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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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46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6B晋中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为健全晋中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应对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影响,规范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制定本预案。1.2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晋中市市域范围内乡镇及以上地表水水源地。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具体范围详见附件L1.4预案衔接本预案属于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3、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与其他政府部门有关饮用水供水安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县级人民政府地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1.5工作原则应对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应对措施采取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2晋中市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晋中市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包括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晋中市应急救援体系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28号),由较大生
4、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体负责。2,1市指挥部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重要工作之一,本预案适用于晋中市市域范围内乡镇及以上地表水水源地。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武警晋中支队副支队长、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晋中公路分局、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晋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晋中广播电视台、晋中日报社、国
5、网晋中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晋中分公司、中国移动晋中分公司、中国电信晋中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02.2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武警晋中支队副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
6、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晋中公路分局、晋中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晋中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晋中广播电视台、晋中日报社、国网晋中供电公司、中国联通晋中分公司、中国移动晋中分公司、中国电信晋中分公司、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情况设立综合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等6个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3o3应急响应3.1预警3.1.1信息收集市指挥
7、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各有关部门间、上下游相邻县级人民政府间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1)地表水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建或城管、水利等部门,通过流域、地表水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2)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地表水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互联网等途径获取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
8、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水库管理部门可通过对湖泊(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获取水华事件信息。3.1.2信息研判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工作。当获取到地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将有关信息报告市指挥部;(4)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3.L3发布预警与启动应急措施市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立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卫健等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分析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地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
9、部,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启动应急措施。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发布橙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措施。3.1.4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市地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启动橙色预警。3.1.5红色预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红色预警:(1)通过事件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2)通过事件信息报告发
10、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己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3)通过事件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
11、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当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应到达现场,除采取橙色预警行动外,组织开展事态研判工作。3.1.6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采取预警行动。橙色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1)下达启动市地表水水源地应急预
12、案的命令。(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3)通知地表水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3.2信息报告与通报3,2,1信息报告(1)发现己经造
13、成或可能造成地表水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向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2)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3)市指挥部办公室先获悉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4)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对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
14、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先通过电话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5)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3,2,2信息通报对于经核实的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卫健、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根据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通报
15、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设区市区域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3.2.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1)初报应报告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地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
16、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信息报告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3.3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当确定危险己经解除、污染物质己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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