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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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出。主要根据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60%)测算。其中基础因素包括粮食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林牧渔业产值等;任务因素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等。计算方法:补助经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出资金规模X(基础因素X40%+百因素X60%)-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采取因素法和定额测算分配,包括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60%)。其中基础因素包括粮食播种面积、油料播种面积等,任务因素包括年度托管面积等。可以根据粮食产量、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
2、的特定事项、试点任务,实行定额补助。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资金规模X(基础因素x40%+任务因素X60%)-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主要根据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60%)测算。其中基础因素包括粮食产量、农林牧渔业产值等;彳王务因素包括农民培训数量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根据各省承担的头雁培训任务量,按照相应补贴标准实施定额补助。计算方法:补助经费=高素质农民培育支出资金规模X(基础因素x40%+任务因素60%)+头雁项目培育人数X相应补贴标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主要4艮据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60%)测算。其中基础因素包括粮食产量、农作物播种面
3、积、农林牧渔业产值等;任务因素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任务县数量等。计算方法:补助经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资金规模X(基础因素40%+任务因素60%)-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支出。根据省级农担公司新增政策性业务担保金额对账面净资产放大倍数、首担和续担业务额、代偿和解保额等因素,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补奖,并实行总额上限管理,补奖比例可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计算方法:补助经费=省农担公司放大倍数5倍以内且担保期限6个月以上的新增政策性业务(首担金额L5%+续担金额0.5%)+5倍以上且担保期限6个月以上的新增政策性业务金额*03%+Min(代偿金额,解保金额l
4、%)补奖系数注:除党中央、国务院口省委、省政府临时确定的重点事项,以及对农(牧、渔)民直接补贴、采取项目法管理、实行定额补助等任务资金外,其他资金测算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合理设置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附件7浙江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浙江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以下简称农业生态资源
5、保护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结合浙江实际,用于支持农业资源养护利用、农业生态保护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实施期限和到期前的政策评估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开展绩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会同省财政
6、厅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对相关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规定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省确定的扶持方向、支持重点、绩效目标,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省切块资金分配、项目审核筛选等工作,并进一步细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五条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秸秆
7、综合利用,推广可持续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二)渔业资源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渔业增殖放流等方面。(三)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其他重点任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的其他重点工作,以及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确定需要支持且符合支持方向的其他事项。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无关的支出。第六条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相关项目任务的农民、渔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第七条除上级已经明确的支持方式外,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可以由各地根据支持事项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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