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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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3)6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促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口节能审杳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固定资产投资项Lro能审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海南省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
3、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a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我省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实施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市县能源消费形势、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等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4、。第六条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为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其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各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市县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与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为不同部门的,节能审查机关应与同级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作衔接,固定资产投
5、资项目节能评审或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前应充分听取同级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并及时将本部门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委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
6、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Oo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10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各市县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
7、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市县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市县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认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市县节能审查机关实施。第十条对规划手续完备、地理空间明确、产业定位明晰、监管能力有保证且纳入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园区实施区域节能审查。区域管理机构依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区域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能效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实施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区域节能报告由区域所属市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对己经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节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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