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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浙江省实验室与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号)、关于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规范省实验室与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着眼“国之大者、立足省之所能、把握新之所向,坚持“边建设、边科研、边产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的原则,打造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的引领性平台,推动科技成果既上“书架,更上“货架”。省实验室侧
2、重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省技术创新中心侧重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锻造杀手铜技术,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第三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是具备运行机制灵活化、研发活动自主化、创新要素集成化特征的新型研发机构。第四条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全过程管理,构建符合科研规律、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转化的科学管理体
3、制和教育、科技、人才融合融通的评价机制。省科技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平台所在地政府等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第五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履行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举办单位和依托单位承担主管责任,支撑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启动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在汇聚顶尖人才、科研条件建设、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对领导班子开展考核,推进高质量建设发展。有依托单位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应理顺与依托单位的关系。第六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管理和推进部门责任,指导推动建设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政策配套
4、、条件保障等工作,督促按建设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设发展,并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开展考核评价。第七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平台所在地政府等加强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运行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开展需求评审、完善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与考核,构建全流程服务管理和支持保障机制。第二章立项建设与审核第八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坚持创新体制机制,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整合优势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以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体为核心,吸引全省资源协同创新的格局0第九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通过主动设计布局、跨单位联合、地方政府主
5、导等方式组建。依托单位或举办单位制定建设初步方案,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政府论证通过后报省科技厅,经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依托单位对照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要求,制定建设方案,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等,采用专家评审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需求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申请经费的必要性、合理性开展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由主管部门报联席会议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或报请分管副省长专题研究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实施。第十条实行责任期管理制度。省实验室、省技术创
6、新中心建设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科技厅印发。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根据建设方案制定建设任务书,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运行第十一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目标导向、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一)决策和监督机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举办单位或依托单位应成立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或理事会),作为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审议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章程、聘任主任或副主任并考核其工作成效、审议财务预决算、主攻方向调整、监督管理层执行决策机构情况等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机构组成及人员任免由举办单位或依托单位负责。(二
7、)党组织。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按党章和组织原则成立党组织。党组织要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重要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书记由举办单位或依托单位选派任命,(三)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学术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和把握平台科研主攻方向、重点发展领域、研究任务与目标等问题,开展评估工作。(四)主任。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管委会(建设领导小组或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牵头研究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抓好政策制定执行、人员聘用管理、经费管理使用、科研任
8、务实施等事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任由决策机构聘任活跃在科研一线的院士或具备一流学术造诣、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知名专家全职(全时)担任,一届聘期5年。(五)首席科学家。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可聚焦主攻方向设立聘任首席科学家,负责相关领域研究计划推进。第十二条推进组织制度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应在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建立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决策机构和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三条赋予自主管理权限。根据创新规律、领域特点和发展定位,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赋予人员聘用、经费使用、科研攻关、运营管理等
9、自主权。第十四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要突出以任务引人、以项目育人,控制管理人员规模,提升高层次人才比例,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在岗位管理、人员聘用(任)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建立灵活用人机制,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加强人员队伍考评,细化目标责任,强化双聘、特聘专家考勤等制度执行。第十五条完善科研项目管理。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应根据重大战略需求,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凝练主攻方向,以目标定任务、以任务配资源。利用省财政资金资助立项的项目,主要由平台全职或全时科研人员牵头,按照省重大科技项目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形成双尖双领+X”的重大项目体系。第十六条完善科研成果管理。省实
10、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统一管理,由财政资金出资形成的科研成果,应科学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除激励相关科研人员外,重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反哺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履行保密管理主体责任,由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获得的科研成果,应署名为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第十七条统筹核心与基地建设。以做强核心为基础,省实验室可依托具备条件的科研平台设立基地,与核心合力攻坚、联动发展。省实验室统筹核心与基地建设,明确基地承担的具体任务并开展考核。省技术创新中心在做强总部核心的基础上,可依据现实需要建设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所需的中试基地、验证中心、
11、孵化载体等各类基地。鼓励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主攻方向细分领域与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建立联合实验室,形成高校院所支撑、科技企业协同创新的格局。核心应负责统筹基地、联合实验室建设,明确承担的具体任务并加强管理。第十八条规范重大事项变更。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可根据科研进展和建设实际,提出名称、决策机构、主攻方向、目标任务、人员规模变更,或设立基地等重大事项变更申请,经依托单位或举办单位初审通过后,报省科技厅审核,并视情提请联席会议审议或分管副省长决策。第十九条强化科研诚信管理。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引导科研人员恪守学术道德,严
12、禁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创新成果。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处置。第二十条加强科技伦理审查。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健全科学严谨的科技伦理审查制度,强化科技伦理的评估、审查、监督,对相关工作进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跟踪,有效应对伦理风险。第二十一条压实安全工作责任。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承担科研安全、人才安全、保密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实验动物和病原微生物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第四章资金预算与使用第二十二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承担资金预算与使用的主体责任,规范规划编制、预算编报、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内部监督等工作,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
13、制。资金应当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支出,确保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绩效。第二十三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监管”原则,由举办单位或依托单位履行建设资金的监管职责,指导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第二十四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应履行以下资金预算与使用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合理编制实验室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三)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对实验室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四)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开展
14、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工作;(六)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第二十五条联席会议明确支持的建设年度内,省财政对省实验室首年给予创建经费补助,第2年起根据实验室建设进度、年度评价、中期评估等情况给予后续支持。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五星的,给予持续稳定财政资金支持;评价结果为四星的,按照规定资金的80%拨付;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按照规定资金的60%拨付。省实验室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按建设方案明确的比例进行配套。5年后,省实验室结合建设方案,提出后5年的建设计划及业务、资金等需求,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别审核,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5、后,报联席会议决策。第二十六条建设期内,省财政对每家创新中心首年给予创建经费补助,第2年起按照投入规模、绩效、贡献三部分给予补助。投入规模部分,按省技术创新中心上年度自筹经费投入核定。绩效部分,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省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按照规定资金拨付,评价结果为四星的,按照规定资金的80%拨付;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按照规定资金的60%拨付。贡献部分,按重大标志性成果进展,以及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相应补助。市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第二十七条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研项目实施、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研仪器设备
16、购置、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育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赞助、捐赠、投资、支付各种罚款、偿还债务等,重点用于全职或全时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省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引育。对省财政补助资金年度执行率低的,延后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第二十八条财政资金确需外拨到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规定签订委托任务书,并要求专账核算。外拨经费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10%,并应接受项目经费延伸审计管理。第五章组织管理与政策保障第二十九条完善考核评价。建立符合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研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评价机制,采取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大人才引育、重大
17、成果产出,对建设工作和取得绩效开展评价。第三十条强化多元投入。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专题研究给予支持。鼓励依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级政府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研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第三H-条承担战略任务。在省重大科技专项动议、论证和组织实施中,充分发挥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作用,支持通过择优竞争的方式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积极引导金融资金、企业投入、公益捐赠等各类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科研攻关。第三十二条人才团队激励。各类人才计划评审、推荐中,充分考虑并积极支持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完成的
18、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支持探索建立体现能力、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机制,根据实际确定有竞争力的合理薪酬。第三十三条资源开放共享。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双向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或利用财政资金购买单台套100O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须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议。第三十四条推动成果转化。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产生的科技成果及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之外,由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法取得。支持科技成果在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参与研究各类主体间的
19、共享共用,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科技奖励评审中,加强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完成的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第三十五条加强政策协同。完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相关政策,强化科技、财政、教育、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政策协同叠加;所在地政府在选址、基本建设、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形成省市县(市、区)叠加的政策合力。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浙江省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7号)、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浙科发高(2022)5号)自文件生效之日起废止。附:1省实验室建设要求2.
20、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要求3.省实验室考核评价指标4.省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价指标5.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标志性成果标准附I省实验室建设要求一、明确目标定位。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以打造国家级重大科创平台为目标,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战略需求,形成产出引领性原始创新成果、解决事关国家重大战略的科学问题、支撑我省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的能力,建成世界一流水平的平台型、开放型、枢纽型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二、强化主体责任。举办单位和依托单位承担主管责任,定期研究实验室建设,加强班子配备管理,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对实验室领导班子开展考核,支撑实验室
21、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省实验室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在建设领导小组(管委会、理事会)领导下依章程管理,充分发挥管委会、学术委员会或理事会作用,完善管理制度、高效管理运行、规范资金管理、强化多元投入。三、聚焦重点领域。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重点培育的未来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依托重点领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和国家学科评估A+或ESI全球前1%。学科的高等院校,整合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推进高能级科创平牵动的教育科技教人才融合贯通。坚持小切口、大突破,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围绕自身优势和特点,聚焦主攻方向,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形成小而精、小而专、小而尖”的战略竞争优势。四、汇集人
22、才团队。汇聚由顶尖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组成的科技人才团队,以及博士后与博士、硕士研究生组成的高水平科研队伍。省实验室应结合研究领域、建设阶段,积极引进培育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打造与科研任务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形成全职、全时为主,专兼结合的高水平科研队伍,为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五、夯实科研条件。围绕实验室核心研究领域加快形成支撑科研工作的基础条件,以重大任务实施、重大平台建设为牵引,谋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形成支撑科研人才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和产业创新的一流科研平台。六、承担战略任务。紧盯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以项目实施为牵引,联合国内外优质创
23、新资源,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任务,承接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目标导向的有组织科研攻关。七、加大多元投入。建立以依托单位为主体,省市县联动、多部门间协同的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部门项目支持,吸引社会尤其是优势企业资本共同出资的多元化投入,增强自我造血”功能,通过产学研合作、吸引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反哺等持续获得社会资本支持。八、科学评价机制。举办单位和依托单位对实验室领导班子开展考核,强化工作管理。实验室落实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构建符合科研规律、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的科学管理考核机制。九、形成标志成果。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超前布局,以
24、取得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成果为导向,按照短期、中期、长期分阶段提出实验室建设和研究的目标任务,形成与实验室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标志性原创成果。实验室建设5年内,形成若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以应用为导向开展科研攻关;10年内,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重大突破,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十、打造创新生态。充分发挥1+N模式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主攻的工作合力,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形成人才引进培育激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设施共建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链条、开放式一流创新创业生态。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要求一、明确目标
25、定位。以培育我省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创新中心在批复后5年内,基本建成能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吸引领军型创新人才、策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世界一流水平的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支撑重点产业集群跨越发展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二、聚焦重点领域。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三大科创高地重大战略领域择优主动布局。坚持产业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以重大任务为牵引,聚焦主攻方向开展有组织的科技攻关,形成小而精、小而专、小而尖的战略竞争优势,塑造产业发展新优势。三、依托优势单位。主要依托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资源共同建设。支持已建设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
26、重点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的单位参与组建。四、完善组织架构。采用强核心、多基地、网络化的组织架构。创新中心主体为强核心,选择有条件的优质创新资源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建设多个基地,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形成网络化的协同创新格局。五、实行多元投入。依托建设单位承担主要投入责任,采取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金融与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收入来源包括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技术服务收入以及财政资金补助等,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技术与资本、研发与市场紧密融合,逐步实现自我运营,技术服务收入成为主要收入来源。六、汇聚顶尖人才
27、。汇聚由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以及博士后与博士、硕士研究生组成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省技术创新中心应结合建设需求,积极引进培育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打造与科研任务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形成全职、全时为主,专兼结合的高水平科研队伍,为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提供人才保障。七、承担战略任务。以项目为牵引,联合国内外创新资源,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批复创建后5年内,承接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科研任务,承担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八、形成标志性成果。在重点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和细分关键技术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产出重大标志性
28、成果,形成进口替代能力。在战略必争领域和产业未来发展方向,提前布局可引发产业变革、开创新兴产业的前沿技术攻关,在若干细分领域率先从跟跑并跑成为领跑。九、建立科学评价机制。落实“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在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人才引育、平台搭建、项目实施等方面,探索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学评价机制。十、打造创新生态。通过已有平台功能扩充或新建方式,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打造集人才引育、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强化平台共同、技术共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形成一流的创新
29、创业生态。省实验室考核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一、主体责任举办单位和依托单位承担主管责任,定期研究实验室建设,加强班子配备管理,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对实验室领导班子开展考核,支撑实验室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省实验室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在领导小组(管委会、理事会)领导卜依章程管理,充分发挥管委会、学术委员会或理事会作用,完善管理制度、高效管理运行、规范资金管理、强化多元投入,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10二、教科人融合推进高能级科创平牵动的教育科技教人才融合贯通,管理体制一体贯通、人才团队一体引育、运行机制一体协同、平台设施一体建设、资源投入一体配置、产学研用一体融合等情况。15三、主攻方向聚焦国家重大
30、战略或支撑构建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按照小切口、大突破”的要求,聚焦主攻方向,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形成小而精、小而专、小而尖”的战略竞争优势。10四、创新团队聚焦主攻方向引进一流人才团队、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实验室主任和首席科学家等核心科研人员在平台全时开展工作,以及组织相关领域科研人员开展协同攻关情况,硕/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培养、科研队伍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10五、科研条件聚焦主攻方向谋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完善科研条件,推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科研设备和设施为企业提供服务。与高校和其他省实验室联合建设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情况及取得的进展
31、、成效。5六、战略任务聚焦主攻方向牵头或参与承担和实施国家、省级科研任务,突出项目实施质量、成果转化应用和支撑产业发展情况。高质量编制重大项目榜单,完善重大项目全流程管理和项目实施及取得标志性成果情况。10七、多元投入实验室建设运行资金保障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通过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提供技术性服务等方式,争取企业资金投入,转让或转化科研成果,吸引社会资本投入。10八、科研成果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制定标准、获得科技奖励和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解决行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情况,重点考察实验室全职或全时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以实验室为主开展合作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15九、支撑产业推动
32、科研成果落地转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孵化、领办、创办企业及市场估值等情况。10十、创新生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科研合作等。突出实验室与企业、国内外科研机构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在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影响力等情况。实验室的社会影响力、业内公认度、企业服务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5说明:85分及以上为五星、75-85分(不含85)为四星、65-75分(不含75)为三星。省技术创新中心考核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一、资金投入创新中心建设运行资金保障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性,突出配套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关注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情况,提高成果转化收入、技术性服务
33、收入,接受委托项目研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10二、运营管理完善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独立法人主体作用,发挥管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突出建设运行的规范化管理情况,创新中心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依法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情况。5三、平台搭建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平台搭建、科研设备采购及使用情况,包括研发场地面积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情况。突出大型科研仪器购置和独立科研场地、科研平台建设情况,依托科研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以及未来实验室推进情况。15四、技术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开展技术攻关获得的科研成果,如科技奖励、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制定标准和支持产业高质量
34、发展等;突出创新中心全职或全时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以创新中心建设主体为主开展合作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15五、战略任务承担和实施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重大项目情况。重点关注目标完成情况,突出承担项目层级、科研项目质量、科研任务与创新中心主攻方向、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情况,开展国家、省级重大战略任务情况及取得的进展、成效。高质量编制重大项目榜单,完善重大项目全流程管理010六、标志性成果按照建设方案计划,推进“卡脖子技术攻关、形成进口替代能力等重大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突出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在若干领域率先实现领跑,重点关注技术成果指标的创新性、先进性及突破性等。20七、创新团队全球顶尖和国家级
35、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集聚情况.重点考察科研队伍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青年骨干人才及研究生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建设等情况。15八、创新生态推动科研成果落地转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情况。主要包括紧密合作关系企业数量、技术服务收入、衍生孵化企业数量、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科学普及科研诚信等情况。突出创新中心在研究领域的影响力、社会影响力、业内公认度、产业引领带动能力及相关企业服务能力。10说明:85分以上为五星,7085分为四星,6070分为三星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标志性成果标准一、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融合、产学研用一体推进,
36、整合科技创新力量,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有力支撑“双一流196工程”,深度参与链主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解决事关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二、汇聚一流人才团队。全职(全时)引进能鹏行动计划或相应层次、更高层次的一流人才,培育实验室全职科研人员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或相应层次、更高层次的国家人才计划支持。三、承担实施重大项目。牵头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实验室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或相应层次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省双领双尖项目等省级重大科研项目,
37、并有序推进实施。四、形成重大原创成果。取得突破现有理论与方法的原创性引领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在Cell(细胞)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及公认的本专业顶级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高影响力学术论文。五、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或颠覆性技术为目标,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科技短板、填补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的关键核心技术,在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实现示范应用,或形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育成国审新品种、列入全国主推品种或技术,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六、转化重大科研成果。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转化或孵化科技型企业,引入社会资本估值5千万元以上,融资1千万元以上,或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被头部企业采用,实现单次成果转化1千万元以上。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七、获得重大科技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国际国内公认的相当级别科学技术奖励。八、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强化科研基础条件支撑,牵头或参与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或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大科创平台。九、支撑优势学科建设。支撑依托高校、共建高校的相关学科纳入双一流建设学科或A+学科,推动优势学科加快发展。十、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取得省委、省政府或有关国家部委认可或行业公认的重大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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