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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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健全我厅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法定职责,以厅名义作出的以下事项:(一)全省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二)全省农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三)全省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四)全省农业农村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五)全省农业农村重大突发事件
2、应急预案;(六)其他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经过下列程序:(一)调查研究;(二)公众参与;(三)专家论证;(四)风险评估;(五)部门协调;(六)合法性审查;(七)集体讨论;(八)结果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文件对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厅办公室每年年初组织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清单明确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报请厅党组会审议同意后通过厅门户网站等
3、媒介向社会公布。目录应当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年度目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公布。第六条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由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或者由厅领导指定。第七条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负责拟定决策草案,组织开展前期调蛰、研究、咨询和论证。第八条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在厅门户网站等媒介发布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应当举行听证会。第九条听证工作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听证主持人由厅领导指定。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负责听证记录工作。第十条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与听证事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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