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docx
《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docx(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夯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建筑从业人员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施工单位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
2、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第三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工程总造价低于400万元的工程项目、涉密工程以及抢险工程,可参照本实施细则,以纸质登记等形式进行实名制管理。第四条福建省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依托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简称“省平台”)开展,对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省平台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工程审批平台、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从业人员申报管理系统、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等平台系统对接,加强企业、项目、人员
3、、信用等数据互联共享。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实名制管理的政策制定;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省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制定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第六条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全面落实实名制制度,将实名制数据上传省平台;建立本地区实名制系统的,必须与省平台对接,并按要求实时推送数据;抽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信息与工资支付信息等数据,推动实名制数据实时、完
4、整、准确;对项目实名制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及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将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定期检查总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督促落实整改;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并在监理合同内约定。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督促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监督总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定期核查实名制情况;督促本单位及建设单位的项目人员落实实名制制度。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包含
5、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下同)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配置实名制管理相关软硬件设备;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实名制管理具体责任并抓好落实;配备劳资专管员,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将有关数据实时上传省平台或项目所在地实名制监管系统;直接或督促分包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落实总包代发制度,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凭证;对实名制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第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
6、包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依法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出勤或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并跟进代发情况。第十一条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应做好专用账户的开立、日常监管和撤销工作,按照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及时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并将工资专户进出账和工资发放情况分项目、分月份上传省平台。第十二条实名制软硬件供应商应按照网络安全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防止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做好与省平台的对接工作;落实实名制数据上传省平台工作,并对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相应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用户使用指导和咨询解答。第十三条建
7、筑工人应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和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等基本信息,进场作业前应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技能证书。未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已录入省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总承包单位应对其重新进行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第十四条劳资专管员及有关人员应做好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工作量考核)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维护,以及相关台账资料的制作、归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建筑工人 实名制 管理 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30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