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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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萝北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2)2号)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22)12号),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
2、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全面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底,完成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流程整合,力争到2025年,在全县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二、明确监管范围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和养老市场主体(以下统称养老服务机构),均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对象,具体包括: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公建企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具备综合养老功能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室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农村幸福院、五保家园、城乡老年人助餐点、
3、登记并备案以及登记未备案但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三、突出监管重点(一)加强登记备案监管1.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既登记为营利性机构,又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已经进行双重登记的,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性质保留一个法人登记,并及时注销另一个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人应当就养老机构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加强备案信息核实,对已备案的,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
4、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在提醒和督促后仍不备案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抄告其他职能部门,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2加强对养老机构备案承诺内容核查。各职能部门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各部门检查的结果应及时告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核实备案承诺时,重点对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事项进行检查,未达到承诺要求的,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情节较重的,通知相关部门到
5、场处理,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无法核实承诺情况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到场处理并向民政部门反馈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3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查处。民政部门、属地乡镇政府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
6、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4.加强对新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监管。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租赁、民办等形式运营的乡镇综合养老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室、社区活动室、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登记。如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服务的(床位在10张以上),应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到属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二)加强安全运营监管1.优化内部管理。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健全入院评估、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并做好相关
7、指导工作。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档案、服务协议制度,妥善保管异常事件报告、紧急呼叫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门卫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等资料。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书面同意确认,可在其居室内安装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2.加强安全风险排查。督促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有关要求。民政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大队、住建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
8、服务机构加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利用学校、厂房等拟开办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住建、自然资源、消防救援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在保障消防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3.加强食品卫生防疫安全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资质审查,以及内设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
9、安全监督检查。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医疗防护管理措施,确保医疗卫生防疫安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型机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纳入执法监督范围,按规定加强对原料购进、加工、存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4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消防救援大队
10、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资格检查。人社、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公安、民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三)加强资金、资产监管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
11、土地用途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2.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发改、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和政府奖补资金的监管,定期进行抽查。财政、民政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养老机构不得申请当年补助资金;加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监管,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要按照规定进行采购。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
12、。(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3.加强医保资金监管。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4.加强非法集资监管。民政、市场监管、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1.强化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民政部
13、门、各乡镇(社区管委会)要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科学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加强对新进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开展应急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及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明确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2.强化应急处置应对。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
14、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当依照相关要求向所在乡镇(社区管委会)、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并在相关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防控措施。养老服务机构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3完善养老机构退出机制。民政部门要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各乡镇(社区管委会)指导监督其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资产处置等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对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
15、查,依法打击存在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等情形的养老服务机构,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资金安全。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四、创新监管方式(一)加强部门联动。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动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检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主要包括建筑、消防、食
16、品安全、环保、医疗卫生、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其中,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建立本级养老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准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要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及社区管委会)(二)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卫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构建信用联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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