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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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高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2023年11月28日)案例目录案例一:郭某等308人犯罪集团诈骗案案例二:黄某昌等17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例三:黄某等31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案例四:郑某俊等5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案例五:李某山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案例六:邹某红等1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案例七:李某来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案例八:罗某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陕西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案例1:郭某等308人犯罪集团诈骗案【基本案情】2018年11月至2019
2、年9月,被告人郭某等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在中国境内招募300余人赴菲律宾,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诱骗被害人投资虚假虚拟货币,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国内不特定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诈骗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成员之间使用化名,按照预先制定的诈骗方案“养号、吸粉,再以“股民虚假身份在微信、QQ群里引诱被害人至炒股交流群,在群内利用话术相互配合,烘托气氛,一步步诱导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购买“JNY”等虚拟货币,待被害人购买后,该平台通过操纵虚拟货币价格持续贬值,制造投资亏损假象,非法获利。该集团每三个月为一个诈骗轮次,每次使用的直播间、平台都不同,每个轮次结束后,会进行人员
3、和设备的更换和调整。案发后查明四轮诈骗涉案金额达3.43亿余元,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裁判结果】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多地法院经审理,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郭某等30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典型意义】该案系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以来我省法院审结的涉案人数最多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分别指定管辖,由西安、延安、榆林三市12家基层法院审理。受案法院严格把握事实审查与证据认定标准,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根据被告人
4、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对主犯、惯犯、累犯等从严惩处,对从犯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表现的被告人从宽处罚,使犯罪集团成员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该系列案件的审结,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除骗务尽的立场与决心。案例2:黄某昌等17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基本案情】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黄某昌等人多次组织国内人员偷越中缅边境到缅甸励波,在当地先后设立盛发、诚盛公司,运营腾讯蛋蛋28等虚假网络赌博平台,并以参与赌博获利为诱饵实施诈骗。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由股东、拉手(前台)、客服(后台)、合伙人”组成,“股东负责诈
5、骗犯罪集团的运营管理,拉手负责通过交友软件诱骗客户参与虚假网络平台赌博,后台负责为被害人上下分、控制开奖结果、管理诈骗资金流转等,合伙人”以合作模式加入公司成立拉手小组实施诈骗。为取得被害人信任,诈骗犯罪集团先带着被害人盈利本金的百分之十左右,诱骗被害人持续投入大额资金后,通过后台控制将被害人本金全部输掉。330名被害人先后被诈骗共计1675万余元。【裁判结果】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昌等17人分别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遂对黄某昌等1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6、典型意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为逃避打击将作案窝点设在境外,对我境内居民大肆实施诈骗,诈骗集团利用公司化运作模式实施诈骗,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犯罪手法娴熟,危害性极大,系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点。本案是典型的“杀猪盘”式网络诈骗案件,犯罪集团通过培养感情、盈利诱惑,一步步将被害人引入圈套,实施收割式诈骗。审理法院坚持从严惩处方针不动摇,对该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予以从重处罚,充分展现了刑罚的惩治功能。案例3:黄某等31人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基本案情】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蒋某金等人与被告人黄某商议实施诈骗,由蒋某金等人出资购买诈骗软件,黄某负责联系制作诈
7、骗平台软件。蒋某金等人通过购买的微信号信息添加被害人,并建立微信群,由业务员在微信群中扮演不同的身份,通过讲风水、讲国学以及大师”视频直播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在诈骗软件内购买融资、融券、股票类指数交易,通过指数涨跌盈亏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资金。杨某庆等人明知蒋某金团伙使用诈骗软件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仍将洗钱平台软件植入诈骗软件内,为其提供资金支付通道,按比例收取费用。【裁判结果】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31人分别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惩处。对黄某等31人分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典型意
8、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链条化特征,必须对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的打击,将整个链条彻底铲除。本案31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包括从非法购买银行卡、微信号、诈骗软件,组织实施诈骗到洗钱、分赃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部环节,犯罪事实共计144起,诈骗金额达1,584万余元。审理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认定罪名,全面打击犯罪,积极宣讲刑事政策,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督促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467万余元。案例4:郑某俊等5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被告人郑某俊等人按照上线要求在网上招揽“代理人,以8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从“代理人”处收购营业执照,再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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