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XX外委单位入厂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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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1.1.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承包商:泛指承担公司工程项目和其它外包项目的非公司所属的单位。3.2.工作票制度:为了控制作业时的风险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运行、人身和设备的安全。3.3.三级安全培训:指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的三个等级的安全培训。一级安全培训指由公司级进行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二级安全培训指部门级进行的相关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则、规定的培训;三级安全培训指班组组织进行的作业工种和高危作业的安全培训。3.4.再培训:在
2、培训周期内,承包商因现场工作需要或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而增加的强制培训。4.职责4.1.承包商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4.1.1.策划部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经策划部领导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监督承包商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承包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条款。4.1.2.策划部负责合同管理,负责汇总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投标活动,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承包合同中有关的商务、安全条款。4.1.3.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的安全部分,参与承包商安全资格审查和招投标工作,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4.2.策划部的安全责任4
3、.2.1.参与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各项安全要求。4.2.2.开工前对承包商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和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应指定专人负责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4.2.3.督促承包商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4.2.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烫伤等事故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事先要求和督促承包商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4.2.5.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承包商召开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承包商传达上级部门和厂内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并监督学习和贯彻。4.2.6.有权
4、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的承包商作出处罚,直至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4.3.承包商的安全责任4.3.1.必须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情况。43.2.施工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配备兼职安全员,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做好现场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4.3.3.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须报发包单位项目负责部门
5、和安全监察部备案。凡增补、更换工种的,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项目负责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4.3.4.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4.3.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有关的检查情况应形成报表,报发包单位项口负责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4.3.6.对复杂的、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施工措施;对大型工程还应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策划部、监理单位、安全监察部审查合格批准后实施。4.3.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其他事
6、故,在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5.流程与风险分析5.1.管理流程图管理流程图见附图1、图2。5.2.风险控制点5.2.1.管理规范:应制定和执行承包商管理规范,建立适合实际的承包商管控体系和机制,实现对承包商的有效管理和安健环风险控制。5.22.承包商资格预审组:建立承包商资格预审小组,定期审核承包商资格*5.2.3.承包商安全信息:承包商必须填写承包商安全资格预审表以及提供其他相关的支持性资料。5.2.4.资质审查: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技术资质,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
7、证作业,电厂应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检查并存档。5.2.5.承包商清单:应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清单,根据需要定期更新;企业内只能使用通过预审合格的承包商。5.2.6.招投标安全要求:企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要求,告知投标人项目安全风险;投标书应满足招标书中的安健环条款的要求;发包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包商提供的安健环文件进行评审、确认。5.2.7.合同安全条款:应在项目合同中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安全条款,安全措施要求内容,安全防护标准和规格,以及违反安全条款的制约方法,并在合同签订前会议中强调说明。5.2.8.安全协议: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管
8、理和考核、事故上报和调查、安全风险和控制、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安全施工保证金比例等内容。5.2.9.安全保证金:承包方应按规定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5.2.10.措施审核:开工前应对承包方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人员素质、资质等进行审核。5.2.11.安全教育:入场前电厂应对承包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同时,对承包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2.12.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开工前企业应辨识工程项目的危害,提出风险控制的措施和要求,作为进行安全交底的内容之一。5.2.13.安全交底:开工前电厂应就将现场情况向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2.14.开工前安
9、全审核:在进行开工前安全审核前,外包项目承包商应填写外包工程开工安全确认申请报告,提出开工申请,工程项目所在部门或负责部门应会同安监部(室)进行开工前安全审核,检查合格方可开工。5.2.15.检查与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由掌握施工安全技术的部门和人员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实行闭环管理。施工完毕后电厂应对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5.2.16.承包商安全审核:承包商应开展审核活动,更正和整改审核发现,形成记录,定期将结果上报发包企业项目主管部门或安监部。5.2.17.不安全事件事故上报:承包商应上报发生的任何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形成记录,在规定期限内报企业安监部,并认真组织
10、进行分析,制定和落实措施,防止事故的再发生。5.2.18.应急预案:企业应向承包商传递相关应急预案文本,必要时开展专题讨论或学习,使双方明确在应急响应中的角色。5.2.19.竣工安全验收:在竣工前,外包项目承包商应首先进行安全自验收然后提出竣工安全验收中请,工程项目所在部门或负责部门应会同安监部(室)进行外包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竣工付款。5.2.20.承包商表现评价: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应对承包商进行定期现场审核和评价;合同执行完毕后,对承包商的整体安全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完成份总结评价报告,将承包商安全业绩考核评价报告结果反馈给承包商,并将其作为承包商档案的一部分。5.2.
11、21.承包商档案:企业应建立和更新承包商信息和表现档案5.3.风险分析5.3.1.由于没有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没有审查承包商以往施工的安全业绩情况,可能导致无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商中标,承包商缺少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容易导致现场管理失控。5.3.2.如果没有及时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承包商和发包单位之间的安全职责没有得到有效地明确,导致现场安全管理没有有效落实,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5.3.3.如果没有把好承包商人员的入厂关控制,没有及时组织做好人员安全培训,承包商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不熟悉现场的危险因素和预控措施,容易发生违章行为,导致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5.3.4.如果没有把好承包商工器具
12、入厂关控制,没有对承包商携带的安全工器具等设备进行检查备案,容易使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器具进入施工现场,导致人身触电等事故的发生。5.3.5.如果承包商没有编制施工作业方案或方案没有得到发包单位审查批准,存在没有进行施工策划或者没有对作业现场危险点和预控措施进行辨识,没有成立现场管理体系,没有明确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员,安全责任无法得到落实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失控,极易导致事故发生。5.3.6.如果承包商的现场施工管理方式不合适,工作票办理方式不合理,导致项目负责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现场失控,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5.3.7.如果没有组织进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承包商员工对现场
13、情况和作业中存在的危险点和预控措施不了解、不掌握,极易发生事故。5.3.8.如果承包商自我安全管理能力低下,管理人员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容易失控导致事故发生。5.3.9.如果发包方不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对现场发生的各类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和考核,容易使承包商管理松懈,导致事故发生。5.3.10.如果发包方不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对于承包商的工作情况不了解、不熟悉,没有将管理混乱、能力低下的承包商列为不合格承包商,无法及时清退,导致事故发生。6.管理内容与要求6.1.总体要求6.1.1.发包单位优先选择与本单位有合作经历,了解本单位安健环管理体系,且有良好安全业绩和表现的承包商,承包商应理解发包
14、单位安健环方针、目标和承诺。6.1.2.公司应根据承包商工作类型及其活动对公司安全业绩潜在影响的大小,对其实施分类管理,承包商工作类型的划分可参见表L承包商的工作可以被划分6种基本类型:1)在工艺装置区内操作、维护和建造:在工艺装置内进行工艺操作、设备维护或建造的承包商;2)操作技术服务:对工艺操作提供特殊的、非维护性服务的专业承包商:3)供应配送系统:在现场进行产品和材料的分配和处理、非工艺相关设备保养和分配管理等提供支持或专项服务的现场承包商;4)技术与行政管理:提供培训、咨询、事务性技能或专门技术和知识的承包商;5)现场服务:为现场提供各种-般性服务的承包商;6)基本建设:在无危险物质系
15、统内进行基础建设的现场承包商。表1承包工作分类表工作类型举例(不包括所有情况)在工艺装置内操作、维护和建造打磨除锈、喷涂、电气、安全和防火系统、大型设备操作、热紧固、使用试验仪器设备、保温、堵漏、机械(配管、检修、机器安装、起重)、搭脚手架、焊接等。操作技术服务清除石棉和石墨、催化剂更换、化学清洗、容器清理(汽车、油桶)、容器移动、环保服务、分析化验、水下作业、成品装卸、校验、测试和检查、水冲洗、废物处理。供应配送系统车辆运输、物料和化学品运输。技术与行政管理行政事务(除非位于工艺装置内)、计算机服务、工程设计、医疗服务、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草坪修剪、通信设备、厂内司机、非生产电力、公共设施修理
16、、保安、车辆修理。基本建设房屋建筑、锅炉建造、起重和吊装设备、钢构件安装、拆除、电气挖掘和土木工程、一般工艺安装、砖石砌筑、机加工、涂漆、容器安装、焊接。613发包单位是工程项口及其外包项口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实现有效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发包单位对承包商应采用与本单位相同的安全标准(四个一样,即对承包商的要求与对内部部门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商的管理与对内部部门的管理一样、对承包商员工的要求与对自己员工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商员工的管理与对自己员工的管理一样”),发包单位应;1)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2)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健环职责;3)设定承包商安健环管理的目标、指标:4)对承包商的安健环管
17、理进行监督;5)督促承包商从行动上落实安健环目标:6)策划部参与承包商全过程的管理,并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负责;7)定期对承包商安健环总体业绩和表现进行评估。614.公司应鼓励承包商建立起安健环管理体系,至少应具有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工作程序、操作规程。承包商的安健环管理系统和规章制度可以与发包单位不完全相同,但应与其工作类型及潜在风险的控制需要相一致,必须能够为员工操作时提供与发包单位员工程度相等的保护。例如,承包商的个人防护装备不定要与发包单位完全相同,但应有相等程度的防护效能。根据承包商从事的不同工作类型,具体需要达到的安健环管理要素见表2。表2承包工作类型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计划要素承包商
18、安全和健康计划要素在工艺装置内的操作、维护和建造操作技术服务供应配送系统技术与行政管理现场服务基本建设资格预审核XXXX列入合格承包商清单XXXXX明确安全和健康要求XXXXXX预投标会议XXXXX合同签订前会议XX安全培训XXXXXX市核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XXX承包商了解现场XXX确定沟通的要求XXXX检音承包商雇员的培训XXX宙急反应XXXXXX支全和健康表现报告XXXXXX承包商安全和健康审核XXXXXX和检查安全和健康审核和检杳XXXXXX事故/事件调查XXXXXX承包商的评价XXXXXX生:X表示有此要求6.1.5.对于大型项目若需要有分包商,项目总承包商应将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
19、包商名单、安全资质、分包项目等)提供给甲方单位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分包。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应参照本规范要求进行,并对分包商的安健环目标、绩效负责。6.1.6.发包单位按以下五个基本步骤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其管理流程见附图1,6.1.6.1.承包商资格预审:对承包商的初步资格审查。6.1.6.2.承包商的选择:通过公司对具体安全要求的阐述,以及投标、评标、会议评审、签订安全和商务合同等步骤,选择一个合格的承包商,确保该承包商熟悉项目工作范围,满足安全和健康要求。6.1.6.3.开工前的准备:通过培训、会议、检查、介绍现场情况等来让承包商熟悉场所、装置、人员和其他工作信息的情况。6.1.6.
20、4.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在项目工程进行过程中监督承包商的工作情况,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审核。6.1.6.5.承包商的评估:评价承包商遵守安健环要求、业绩和表现,为下续合同或项目提供依据。6.2.承包商资格预审6.2.1.发包单位策划部、合同管理部门及安全监察部应保持沟通,收集被提名或拟参加资格预审承包商的资料。承包商需填报承包商安全预审表提供相关的信息,详见附表L6.22在获得承包商相关信息后,由公司主管领导、策划部,以及安监组成“承包商资格预审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预审的程序见附图30预审的内容包括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机构设置、安全工器具认证、特种作业人员认证、人员保险、安
21、全业绩等。6.2.3.承包商预审合格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1)营业执照有效、年检记录齐全,其营业范围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2)资质证书有效、年检记录齐全,其施工能力符合工程项目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电监办颁发的电力装、修、试许可证等)的要求;3)法人资格证书有效,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登记的法人一致,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4)法人委托书有效,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5)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并由规定的地方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发放。6.2.4.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简历及业绩材料应真实有效。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所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中应有近两年以上重
22、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6.2.5.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有效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系统,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6.2.6.承包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许可证(如电力建设、维修许可证)有效.6.2.7.对从事低风险的项目或临时性工作的小型承包商或为唯一可用的承包冏,可能不能完全满足发包单位安健环标准,如建立安健环体系等。在这些情况下,作为一个选择,发包单位应提出针对性要求或针对工作风险程度提供必要的管理控制,而有条件的接受。6.2.8.在评审过程中,“承包商资格预审组”可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资料,择优选择,必要时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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