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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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估价报告项目名称: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两宗工业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受托估价单位:内蒙古住恒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估价报告编号:内住恒估字2023第3748号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土地估价报告第一部分摘要一、估价项目名称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两宗工业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二、委托估价方委托方: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2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000114186739P三、估价目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内蒙古
2、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确认土地价值需要,拟以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两宗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内蒙古住恒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对上述估价对象对应用途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将本着客观、公正、合理原则进行评估,为委托方确定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参考依据。四、估价期日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评估目的的需要,本次估价期日以现场勘查之日为准,即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五、估价日期二O二三
3、年十一月十日至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六、地价定义1、用途设定:估价对象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的规定,并结合本次估价目的设定待估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开发程度设定:估价对象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及场地平整。根据待估宗地的土地利用状况和估价目的,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开发程度按实际开发程度设定为宗地外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
4、,宗地内设定为场地平整,即开发程度设定为七通一平。3、土地使用权年限设定:根据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09)第00160号、呼国用(2004)字第0240号)显示估价对象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宗地一发证日期为2009年2月30日,终止日期为2050年9月17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26.85年,故: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6.85年,宗地二发证日期为2004年3月,终止日期为2054年3月18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30.35年,故: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35年。4,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说明:待估宗地地类(用途
5、)为工业,地上现有建筑物:厂房、办公楼、餐厅等,建成年代约为2006年。地上建筑物于估价期日部分楼幢未办理产权相关手续,故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不详,实际容积率不详。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原则并结合类似宗地实际情况,设定规划容积率为当地工业平均容积率0.8。5、价值内涵:地价内涵是指在评估期日2023年11月10日,现状利用或规划条件下,在上述设定用途、开发程度、土地使用年限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七、估价结果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估价人员依据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分析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和掌握的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土地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得出估价对
6、象本次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土地评估结果如下:市场价值估价结果宗地一评估土地面积:26256.73平方米单位面积地价:1644元/平方米(取整)评估土地总价:43166064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壹拾陆万陆仟零陆拾肆元整宗地二评估土地面积:8065.2平方米单位面积地价:1704元/平方米(取整)评估土地总价:13743101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壹万贰仟肆佰柒拾元整总评估值:56909165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玖拾万玖仟壹佰陆拾伍元整币种:人民币估价结果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八、土地估价师签字土地估价师:乔永梅土地估价师:元仲举资格证号:2014150064资格证号:2004150088注
7、册证号:2021150010注册证号:20211500111I九、土地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内蒙古住恒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i月20日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估价机构:内蒙古住恒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估价报告编号:内住恒估字2023第OOOO号估价期日:2023年11月10日估价期日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者地号坐落土地使用证号估价期日的登记用途容积率估价期日实际开发程度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土地使用年限(年)土地面积(平方米)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总地价(元)备注证载实际设定实际设定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05-N-126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K大
8、道西侧呼国用(2009)第00160号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0.8宗地红线外七通,宗地红线内七通及土地平整宗地红线外七通,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26.8526256.73164443166064七通指: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内蒙占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05-H-197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呼国用(2004)字第0240号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宗地红线外七通,宗地红线内七通及土地平整宗地红线外七通,宗地红线内+地平整30.358065.2170413743101七通指: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合计34321.9356909165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
9、条件(见下表)1、土地权利限制:无抵押等他项权利限制2、基础设施条件:见待估宗地基础设施条件表3、规划限制条件:依据现状规划条件不变4、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无待估宗地基础设施及其他条件表序号宗地名称地面平整状况周围道路状况供电状况供水状况排水状况供暖状况供气状况通讯条件土地权利眼制规划限制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内蒙古住恒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两宗场地平整临腾飞路北段宗地红线内外通市政电网系统宗地红线内外通市政供水系统宗地红线内外通市政排水系统宗地红线宗地红线外通市一政供暖系统,红线内由市政集中供暖宗地红线内外均入网宗地红线内外通讯与市政通讯网相
10、联,市话普及率较高,通讯线路畅通无无无1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函宗场地平整临腾飞路北段宗地红线内外通市政电网系统宗地红线内外通市政供水系统宗地红线内外通市政排水系统宗地红线宗地红线外通市政供暖系统,红线内由市政集中供暖宗地红线内外均入网宗地红线内外通讯与市政通讯网相联,市话普及率较高,通讯线路畅通无无无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估价对象土地面积及权利状况以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09)第OOl60号、呼国用(2004)字第0240号”为依据。2、本评估报告仅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参考依据。内蒙古住恒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0日内蒙占住恒房地价格
11、评估存限黄任公司第二部分估价对象界定一、委托估价方委托方: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2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000114186739P二、估价对象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仅为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地上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宗地一发证日期为2009年2月30日,终止日期为2050年9月17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为26.85年,故: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6.85年,宗地二发证日期为2004年3月,终止日期为2054年3月18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已使
12、用年限为30.35年,故: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35年。三、估价对象概况1.土地登记状况:(1)土地来源:待估宗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2)土地位置: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两宗(3)土地使用权人: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土地登记时间:2009年2月30日、2004年3月(5)土地证号:呼国用(2009)第00160号、呼国用(2004)字第0240号(6)地号:4-05-N-126,4-05-H-197(7)图号:-(8)土地权属性质:国有(9)使用权面积:宗地一26256.73平方米、宗地二8065.2平方米
13、(10)地类(用途):工业用地(11)土地所在级别:呼和浩特市基准地价工业一级地(1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宗地一终止日期:2050年9月17H宗地二终止日期为2054年3月18日(13)四至:宗地一东至腾飞路;西至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南至内蒙古双奇药业公司;北至顺义街。宗地二东至腾飞路;西至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南至内蒙古党委政府机关幼儿园第一分园;北至内蒙古双奇药业公司。2、土地权利状况(1)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状况:在估价期日,估价对象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2)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状况: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09)第00160号、呼国用(2004)字第0240号),登记待估宗地
14、的土地使用者为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3)土地他项权利状况:在估价期日,估价对象不存在抵押权、租赁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4)相邻关系权利: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使用人提供便利的同时,确保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利用。3、土地利用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资料及评估人员的现场勘查,待估宗地地类(用途)为工业,地上现有建筑物:厂房、办公楼、餐厅等,建成年代约为2006年。地上建筑物于估价期日部分楼幢未办理产权相关手续,故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不详,实际容积率不详。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位于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两宗,周边为住宅、商住集聚区,主要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住用地,
15、区域内有呼和浩特市党政大楼、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大楼、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总部基地、呼和浩特市九二大厦、呼和浩特市富恒国际,随着城市扩张,工业企业大量搬迁,工业聚集度一般,且区域内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使用性质以住宅、商住为主。四、影响地价的因素说明(一)一般因素指影响土地价格的一般、普遍、共同的因素,是在一般社会经济方面对土地价格总体水平产生影响,从而成为决定土地具体价格的基础。1、城市资源状况(1)地理位置呼和浩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东经110。4611210,北纬40。51-418,市区位于北纬40。48东经11141,。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大青山南侧,西与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接壤,东邻鸟兰察布
16、市,南抵山西省。全市总面积17,224平方公里。(2)自然环境地势、地貌境内主要分为两大地貌单元,即:北部大青山和东南部蛮汉山为山地地形,南部及西南部为土默川平原地形。地势由北东向南西逐渐倾斜。海拔最高点在大青山金銮殿顶部,高度为2280米,最低点在托克托县中滩乡,高度为986米,市区海拔高度为1040米。大青山为阴山山脉中段,生成很多纵向的山脉山峰。境内,由西向东主要山峰有九峰山、金銮殿山、蟠龙山,虎头山等,东南部是蛮汉山。气候、水文呼和浩特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气候变化明显,差异较大,其特点: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暂炎热,春秋两季气候变化剧烈。年平均气温由北向南递增,北部大青山区仅在2
17、。C左右,南部达到6.7C。最冷月气温-12.716.UC;最热月平均气温17-22.9oCo平均年较差为34.4-35.7,平均日较差为13.5T3.7。无霜期:北部山区为75天,低山丘陵区IiO天,南部平原区为113-134天:日照年均1600小时。降水量:年平均降水量为335.2-534.6毫米,其地域分布是西南最少,年雨量仅350毫米;平原区在400毫米左右;大青山区在430-500毫米;最多是大青山乡一前响村,年均降水达到534.6毫米,其次是井乡,年均降水量为489.3毫米,最少是在南坪乡、黑城乡、新营镇一带,年均降水量仅为335.2-362.8毫米。(3)城市性质内蒙自治区首府和
18、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北方沿边地区重要的城市中心。(4)行政区划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和平解放。12月9日,绥远省军政委员会归绥市工作团进入归绥。从1954年4月25日起,将归绥市改称为呼和浩特市。I960年前,呼和浩特市辖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和赛罕区。I960年,原属乌兰察布盟的土默特旗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1971年,原属乌兰察布盟的托克托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1995年1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乌兰察布盟的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1996年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乌兰察布盟武川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呼和浩特市现行政区划共辖9个旗县区。全市土
19、地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2065平方公里,旗县区面积15121平方公里,辖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市内四区及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五个旗县。2,不动产制度与不动产市场状况(1)土地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号)的实施,将规范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
20、010)155号)中进一步界定工业用地范围、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规范工业用地审核、加强工业用地监督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2)房地产制度为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及优化城镇用地结构,政府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新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土地储备制度。对用地供给的程序化、制度化、公开化及规范和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影响了房地产价格的走势。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土地供给总量,供地方式的改革,使得地价呈上升走势,采取措施调控房地产价格,使地价逐步趋于合理。为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建设和谐美好家园,确保城市建设用
21、地需求,当地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统一征收土地,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土地,对土地严格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政策。对私自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将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交回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处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与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签订的协议无效,严厉打击私自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国地方政府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统筹安排用地指标,科学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强化土地供应管理,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合理调控建设用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22、,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耕地。3、金融政策2022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最高4%贴息,贴息资金有各级财政安比例分担,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开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推动链主”企
23、业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在线确权、帮助链上中小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4、税收政策2022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持续减轻税费负担,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从价计征的减除幅度由10%调整为30%;经自会去政府批准后,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原则上按照现行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5、城市规划与发展目标服务内蒙古、融入环渤海、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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