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x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x(2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校(园)长专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第二条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服务发展、尊重规律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推行代表作制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贵州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电化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对应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
3、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有关规定。(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六)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单位安排的专业岗位工作,工作量
4、饱满。(七)满足贵州省基层服务相关要求(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教师可不作此要求)。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二)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三)其他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
5、。三、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七条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第八条评审条件(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教学或相关专业岗位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能够完成所教学科或相关专业岗位工作。工作业绩好,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初级)评分要求(见附件2,下同)。(二)教学岗位的教师协助做好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有详细的过程资料和总结、
6、报告等资料,下同),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四、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九条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一)具备硕士学位。(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四)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第十条评审条件(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的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教学或相关专业岗位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或相关专业岗位工作。工作业绩良好,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初级)评
7、分要求。(二)教学岗位的教师担任或协助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三)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教学岗位的教师能完成教学任务,提供独立撰写的教案1份。教科研人员能有序组织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会议等活动,提供独立撰写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1份。教师发展中心人员能参与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独立撰写教师培训项目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1份。电化教育工作人员能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信息化教学,提供独立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软件、微课等1个以上。五、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
8、十一条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第十二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良,达到教
9、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中级)评分要求。2.教学岗位的教师有比较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较好地完成相关工作,得到学校的认可,担任过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指其中之一,下同):或参与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有成效(提供学校总体安排、个人计划、总结、学生名单、活动过程记录等佐证材料,下同)。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累积了一定经验,能参与完成1项以上校(园)本教研任务。4积极参加示范教学
10、交流活动。教学岗位的教师承担过校(园)级以上示范课或半日活动展示1次以上;教科研人员承担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教师发展中心人员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电化教育人员承担校级以上信息化教学活动1次以上。5.教学岗位的教师能比较熟练地进行本学科各年级教学,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1个循环教学或2届毕业班的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为2年)。教科研人员能独立组织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会议等活动,撰写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2份。教师发展中心人员能独立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撰写教师培训
11、项目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2份。电化教育人员独立制作媒体软件、微课等2个以上。(二)业绩条件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州)级一等奖(排名前5)以上或县(市、区)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市(州)级二等奖(排名前5)以上或县(市、区)一等奖(排名前3);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区)一等奖。县、乡(镇)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市(州)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以上。2.省、市(州)及所在地
12、教师获县(市、区)级政府表彰或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扬1次以上。或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3年以上(获硕士以上学位的为2年,下同),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在县(市、区)级以上评选中获奖。县、乡(镇)教师获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表扬1次以上。或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3年以上,获乡(镇)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在乡(镇)级以上评选中获奖。3.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所在县(市、区)推广,提供佐证材料并由
13、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以上;或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以上或承担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3次以上。县、乡(镇)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所在乡(镇)推广,提供佐证材料并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县(市、区)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承担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2次以上。4.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下同),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组织
14、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2人(次)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2人(次)获市(州)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5.教学成效明显,所任教年级在同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同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取得一等奖,教师个人在学校教学业绩评估中处于平均水平以上。6.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7.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重要考试中承担学科命题工作,县(市、区)级命题2次以上或市(州)级命题1次以上。8.参与完成市(州)级课题1项或县(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或参与完成(研制人员不超过6人)县(市、区)级
15、以上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下同)。9.特殊教育学校或融合教育学校教师从事特殊教育教学2年以上,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独立撰写的巡回指导融合教育工作方案和学期工作总结,或送教上门工作方案和学期工作总结,或送教上门教学计划或个别化教案(须经指导学校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下同)。(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1.在教育教学
16、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州)级以上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三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三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
17、、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第十四条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对应专业岗位坚实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达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高级)评分要求。教学岗位的教师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学段的教学工作,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形成一定教学特色。教育管理人员从教以来从事学生管理工作8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人员3年以上,有扎实的教学功底和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办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服务精神,所管理的学校或分管工作受到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教科研人员有扎
18、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教科研体系有较深入的把握,能独立组织经验交流、教学研讨、学术会议等活动,提供近3年撰写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经验总结等共5份。教师发展中心人员准确把握教师成长方向,熟练掌握教师培训体系建设,能独立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撰写教师培训项目设计方案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份。电化教育人员充分系统地掌握电教理论和专业知识,电化教学业务水平较高,有较高的现代教育意识,为教育教学提供有一定质量的电教服务,独立制作媒体软件、微课等5个以上。2.教学岗位的教师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
19、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思政干部、共青团团干工作任务,或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或承担1门以上校本选修课)。其他岗位教师不作此条要求。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主持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4.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教学岗位的教师承担过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半日活动展示、专题讲座2次以上(2次观摩课可按1次示范课计算,下同),并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或新任教师(周期不少于一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教科研人员、教
20、师发展中心人员承担区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专题讲座5次。培养、指导本区域青年教师或新任教师(周期不少于一年)不少于5名,取得明显成效。电化教育人员高水平地指导本区域教师信息化教学活动3次以上。5.城镇教师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特殊教育、专门学校教师可不作此要求)。(二)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特等奖(排名前3),或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三等奖(排名前5)或市(州)级二等奖(排名前3)以上;或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小学 幼儿园 教师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 资格 申报 评审 条件 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33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