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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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residentialbuildingsDGJ08-20-2019J10090-2019主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怠站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20年1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2019上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19615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住宅设计标准,经我委审核,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备案(备案号为JIOo90-2
2、019),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0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条的14款、7.1.4条的第13款、7.4.2条、7.4.3条、10.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原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特此通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O-九年十月十二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C2016J1076号)要求,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3、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近年来,随着我国和我市住宅建设的飞速发展,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2014版)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为满足居民日益增氏的居住要求.提升居住环境质量,编制组对该标准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着重对上海市住宅设计的安全、功能、环境、适用等方面作了多方位的考虑.从而规定了现阶段住宅设计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为我市住宅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体设计;套型设计;公共部位设计;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构配件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燃气设计:供配电及照明设计;小区智能
4、化及智能家居系统设计;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住宅全装修设计、套型设计、楼电梯设计、声环境设计、构配件设计以及消防防火设计相关要求,增加了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章内容,对结构、水、电的有关章节也对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忐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修编过程中,白始至终得到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限于时间和水平,本标准仍会存在某些不足.在执行过程1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编:20004hE-mail
5、:Siadr),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bzglk)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参编单位: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城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蛋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参加单位: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上海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大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万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W电人:刘恩芳马燕李亚明杨波汪松贵陈华宁徐风陈众励何焰潘嘉凝于亮刘明明朱建荣庞均薇杨瑛章爽钱洁张红缨莫非王微昔晴悻杨军陈艺通王彦杰朱SS邱枕戈罗莹
6、雷当峰樊雪莲刘晓燕宋品俞屏谢盎主要审查人:王惠章李惠普章迎尔王勤芬花炳灿高小平归谈纯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9年3月目次1总则12术语23总体设计43.1一般规定43.2居住环境53.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64套型设计84.1套型84.2卧室94,3起居室94.4厨房104.5卫生间104.6过道及套内楼梯114.7阳台、凹口124.8层高、净高135公共部位设计145.1楼梯145.2电梯155.3走道、连走165.4管道井165.5出入口165.6公共用房175.7装饰175.8层数折算175.9安全避难186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196.1声环境196
7、.2热环境206.3室内空气质量207构配件设计217.1门窗217.2信报箱227.3排油烟道、排气道227.4楼地面、屋面、墙身237.5空调室外机座板237.6防火分隔构造248技术经济指标259结构设计2710给水排水设计3311燃气设计3712供配电及照明设计3912.1用电负荷3912.2供电、配电与计量3912.3电源插座4112.4住户配电箱4212.5照明设计4313小区智能化及智能家居系统设计441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48本标准用词说明49引用标准名录50条文说明53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Generaldesign43.1
8、Generalrequirements43.2Residentialenvironment53.3Fireiane*climbingsurfacefireandfirefightingplane64Housetypedesign84.1Housetype84.2Bedroom94.3Livingroom94.4Kitchen104.5Toilet104.6Aisleandinnerstaircase114.7Balconyandnotch124.8Floorheightandclearheight135Designofpublicarea145.1Staircase145.2Lift155.3
9、Aisleandcorridor165.4Pipingshaft165.5Gate165.6Publicroom175.7Furnish175.8Storeynumberconvert175.9Saferefuge186Physicalenvironmentaldesign196.1Acousticalenvironment196.2Thermalenvironment206.3Interiorairqualityoffittedoutresidentialbuilding207Componentdesign217.1Doorandwindow217.2Letterbox227.3Vapore
10、xhaustshaft227.4Flr,roofandwall237.5Boardofairconditioner237.6Fireseparationcomponent248Technicalandeconomicindex259Structuredesign2710Watersupplyanddrainagedesign3311Gasdesign3712Electricaldistributionandlightingdesign3912.1Electricalload3912.2Powerdistributiondesign3912.3Receptacle4112.4Distributi
11、onbox4212.5Lightingdesign4313Intelligentandintelligenthomedesignincommunity4414Designof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48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9Normativereferences50Explanationofthisstandard532术语2.0.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0.2套型dwellingunit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2.0
12、.3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卧室、起居室(厅)等的统称.2.0.4卧室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2.0.5起居室(厅)living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2.0.6阳台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2.0.7露台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2.0.8凹口notch为了房间的通风采光而在建筑平面上采用的凹形槽口.2.0.9层高storey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0室内净高Interiornetstoreyheight楼面或地
13、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11室内净宽interiornetwidth墙(柱)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22.0.12低层住宅low-risedwellingbuilding一至三层的住宅。2.0.13多层住宅multi-storiesdwellingbuilding四至六层的住宅。2.0.14中高层住宅mediumhigh-risedwellingbuilding七至九层且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2.0.15高层住宅high-risedwellingbuilding十层及十层以上或高度大于27m的住宅.2.0.16商住楼CommcrciaPresidenttalbui
14、lding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2.0.17塔式住宅tower-typeapartmentbuilding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一个独立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Iom的住宅。2.0.18通廊式住宅galleryapartmentbuilding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人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IOm的住宅。2.0.19单元式住宅combinedapartmentbuilding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2.0.20跃层式住宅dup
15、lexapartmentbuilding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或三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2.0.21轮椅坡道rampforwheelchair在坡度和宽度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3总体设计3.1一般规定3.1.1总体设计应注重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注意建筑与自然的和谐,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合理进行功能分区,组织好人流和车流,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组织管理。3.1.2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外,还应执行上海市相关规划管理的规定.3.1.3住宅建设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
16、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的要求,配置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3.1.4住宅建设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的要求,配置与居住规模和标准相对应的机动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并按相关规定配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采用机械式停车库的,其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程DGJ08-60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3.1.5居住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中对于老年人、残疾
17、人等居住者的特殊使用要求.3.1.6居住区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建筑单体设计、绿化环境设计等内容应满足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32.9居住区域内应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应当符合垃圾分类投放需要。3.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3.3.1居住小区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小区内应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9m,其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同车场地不应小于12m12m2高层住宅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12m,当确有困难时,应至少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登高操作面,
18、其尽端式消防车道的PI车场地不应小于15mX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3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2处与其他车道连通。3.3.2联体的住宅群,当一个方向的长度超过15Om或总长度超过22Om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卜列之一的规定:1应沿建筑群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2消防车道应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乍道旁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建筑应设置与两条车道连通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应大于80m。3.3.3消防乍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
19、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3.3.4高层住宅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住宅,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6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腐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消防乍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场地与高层住宅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住宅,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IOmo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
20、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IO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3.3.5消防车道的路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下及面的管道、暗沟、水池等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时,地下建筑的顶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压力。3.3.6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处应设置明显标识.4套型设计4.1套型4.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空间,并可结合住宅装修因地制宜设置贮藏空间。4.1.2住宅套型设计应以小套、中套为主.小套建筑面积应在60?以内,中套建筑面积应在9O11以内,建筑面积大
21、于90?的应为大套。小套、中套、大套的居住空间个数宜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套型分类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个)小套2中套3大套454.1.3每套住宅出入口宜设过渡空间.4.1.4小套、中套宜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套宜有两个居住空间向南或南偏东30。南偏西30o4.1.5套型设计应组织好自然通风,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低层、多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5;中高层、高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l20.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0mj3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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