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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民政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本标准编制工作组2023年10月目录一、任务来源1二、编制背景和意义1(一)编制背景1(二)必要性及意义2三、编制过程3(二)工作过程3PU、Ky*5(一)客现性原射5(二)规范性原则6(三)前瞻性原副6五、主要内容说明6(一)标准框架6(二)标准内容6六、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8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9八、作为推荐性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9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民政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民办发
2、(2021)16号),立项标准名称为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立项计划编号为MZ2021-T-025o立项后由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牵头,联合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昌平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具体承担本标准的编制任务。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广州市社会福利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昌平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武汉市儿童福利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儿童福利院、中山市儿童福利院、郑州市儿童福利院。二、编制背景和意义(一)编制背景儿童福利机构是我国社会主义福利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3、随着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提到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党和政府儿童福利的主要传递主体,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和服务的是社会最困弱的孤残儿童群体,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就成为院内集中供养儿童顺利走向社会、获得长远发展的关键一步。近年来,民政部对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提出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孤儿成年后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纳入保障范围。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提到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年满18周岁后,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报请所属民政
4、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其户籍、就学、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安置问题,并及时办理离院手续。孤儿成年后妥善安置是机构抚养的重要环节,应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二)必要性及意义目前,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约5.9万人,每年都有孤儿年满18周岁后离开儿童福利机构的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政府和儿童福利机构都在孤儿成年后的安置出路上进行探索,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本地区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例如,江苏、山东青岛、北京、天津、广东广州、深圳等省市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出台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等相关规定,部分儿童福利机构也已制定出自身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内容和流程。然而,安置工作的行业标准尚未
5、统一,且工作管理缺少统一的规范,这对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高质量化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限制。此外,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经历了去机构化进程,机构抚养的孤儿极少,社会散居孤儿主要通过家庭和亲属支持,以及社会和慈善力量帮扶,尚未有明确研究安置的相关标准。因此,为填补全国在该领域行业标准的空白,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亟需在全面调研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存在问题及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总体来说,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标准编制有利于规范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提高安置效率,使
6、孤残儿童成年后能够得到妥善安置,有利于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孤儿在成年后更好地融入社会。三、编制过程(一)工作分工本标准由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牵头,联合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昌平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武汉市儿童福利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儿童福利院、中山市儿童福利院、郑州市儿童福利院等部门和单位,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具体承担本标准的编制任务。工作组一致同意,在标准编制全过程中,分批开展实地调研,定期召开工作组会,实施信息互通共享,共同推动完成编制任务。(二)工作过程2021年3月,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向民政部申请民
7、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立项。2021年10月,民政部下达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部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1)16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行业标准正式批准立项。2022年3月,广州市社会福利院联合其他儿童福利机构、高校和社会组织,组建本标准编制工作组。2022年4月,标准编制组召开工作组会,商定本标准具体研制计划。2022年5月,标准编制组在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内开展了面向社会工作部的专题调研,专门就本单位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进行了系统地摸底。2022年6月,标准编制组联系了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长沙市第一社会
8、福利院、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武汉市儿童福利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儿童福利院、中山市儿童福利院等单位,开展了多场专题调研活动,也专门就各单位在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2022年7月,在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讨论,共同编制完成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规范行业标准(内部讨论稿)。2022年8月,标准编制组就本标准内部讨论稿又专门召开工作座谈会,邀请了行业专家、一线员工和专业学者,共同就本标准的文本进行了深入研讨。2022年9月,标准编制组形成了本标准的内部讨论稿,并联系邀请了多家儿童福利机构,就这一稿的标准文本提出意见和建议。2022年10月,标准编制组收到近
9、10条修改意见,并经讨论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2022年11月,本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组织召开标准编制研讨会,邀请标准化技术专家和儿童福利机构行业专家,就本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做了深入交流和研讨。2022年12月,标准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本标准新一版的工作组讨论稿。2023年4月18日至21日,标准编制组先后前往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郑州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和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进行专题调研,并就本标准进行了广泛交流。2023年9月8日,标准编制组在前期调研和随后的内部研讨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四、编制原则(一)客观性原则本标准的编
10、写充分做好了前期调查论证工作,从2019年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启动有关孤儿成年后安置地方标准开始,到2022年标准草案稿形成,编写组前后经历完成了三个标准研制、提升的阶段,连续产出了地方标准等一系列成果;与此同时,编写组还在研制过程中分别联系全国各地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扩充了标准编写的现实素材。可以说,扎实和丰富的前期调查论证及相关成果,在内容上对本标准草案稿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客观基础。(二)规范性原则本标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标准化法推进编制工作,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20001.5
11、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规范标准、GB/T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写,同时本标准的编写重点参考了MZ/T167-2021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等民政行业标准,此外本标准的起草还参考了民政部发布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了标准结构和内容的规范性。(三)前瞻性原则本标准的编制全面结合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现实情况,同时还着重体现了本标准的前瞻性和引导性特点,充分考虑到未来孤儿社会安置服务与管理在全国全面推进铺开的发展趋势和规范化需求,在标准技术内容的确定上立足现实经验的吸收借鉴,更加注重体现前瞻性原则,以此促进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
12、置工作及其标准化工作在更大范围持续有效开展。五、主要内容说明(一)标准框架本标准的框架设计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与目标、基本要求、工作实施、评价与改进共计7章。(二)标准内容1.范围:范围部分给出了本标准适用的业务领域,即给出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技术内容即术语和定义、工作原则与目标、基本要求、工作实施等一系列技术性规范,以及评价与改进等完成工作所需的其他规范要素。同时,范围部分还给出了本标准适用的业务范围,即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2.术语和定义:在本标准中,术语和定义一章主要提出了“孤儿成年后安置等6项术语及其定义,充
13、分实现了对本标准内容中所涉及关键性术语的列举和界定。其中,作为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术语,本标准对“孤儿成年后安置的定义,主要参考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做的表述,并在原文基础上略作改动,界定为“儿童福利机构对于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在其年满18周岁后,经报请所属民政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其户籍、就学、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协助其提升自主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并及时办理离院手续、融入社会的一系列工作及其过程。3.工作原则与目标:根据GB/T20001.5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规范标准和GB/T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等国家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
14、工作在其开展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其中工作原则包括依法安置、自立自强、院社联动、平稳过渡等。同时,本标准还给出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的主要工作目标,包括有实现自主生活、增进发展能力、促进社会融入三大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儿童福利机构系统考虑、认真对待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4.基本要求:本标准从儿童福利机构的多维需求角度出发,给出了开展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分为机构要求、人员要求和设施设备要求三大类,每一类又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内容上的阐述和说明。其中,机构要求给出了部门设置、制度建设、工作设计和财务安排等内容,人员要求给出了开展安置工作相关人员的团队建设、人员素质及其专业
15、性要求等内容,设施设备要求给出了工作开展所需办公空间、设备用品等的内容。5.工作实施:本标准结合现有工作实际,根据分类安置、安置流程两条主线,分别给出了孤儿成年后一般采取的机构安置和社会安置两大类形式,以及安置前准备、分类安置、安置档案管理三大安置流程和环节。其中,安置前准备环节中还包括有安置需求评估、制定安置计划、安置申报和安置准备期服务几项工作内容;分类安置环节重点给出了社会安置工作的主要内容,即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户口迁移、就业促进、安置过渡期跟进服务等。6.评价与改进:本标准就如何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评价与改进给出了相应内容,评价方面作为重点内容,包括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方式、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发布与使用等。六、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不冲突,并协调一致。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由于本标准目前还处于内部讨论稿阶段,尚未公开征求其他方面的意见,且编制工作组内部对编写的理解是一致的,故暂不存在重要分歧意见。八、作为推荐性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由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审核后报民政部批准发布。本标准编制工作组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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