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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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确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再生利用、资源循环,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并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为目标,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标准体系,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力打造优质人居环境,彰显共同富裕生态之美。二、主要措施(一)强化项目建设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建筑垃圾产生量,制定完善建筑
2、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市、县(市、区)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为骨干,结合无废城市”建设,一体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区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不再列出)(二)大力推进分类利用。落实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
3、用指导目录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用于生产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的再生粉料、再生骨料、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烧结石专和烧结砌块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对建筑垃圾里分拣出来的废钢筋、废电线、废铁丝等,可用于材料再生;废竹木料可用于制造人造板材或者生产生物质碳等产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三)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品质需求。鼓励建筑垃圾资源
4、化利用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合理确定产品价格,建立完善综合利用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综合利用产品的竞争力。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生产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按照原材料检测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和应用性能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的相关产品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质量检测报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四)积极拓宽应用领域。在满足设计、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建
5、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种类及可适用工程部位,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执行。(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引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农业工程等项目在地面、道路、广场、停车场、人行道板、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基础垫层和非主体承重结构等部位,以及水利工程项目在临时工程、输水渠道衬砌、水库护坡、河道护岸等非承重结构工程建设中,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做到能用尽用,切实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使用比例。各设区市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政府性资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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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浙江省 建筑 垃圾 综合利用 产品 推广 应用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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