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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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安全知识手册第一章安全文化理念篇第一节形成全新的安全文化理念打造安全文化是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新举措。通过不断树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就是企业最大效益的观念,让全体员工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安全不仅是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也是每个员工的事。企业对安全工作、对员工生命的关注不仅强调生命的物质存在的可贵,更应关注和关爱员工,不仅要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更要对员工进行情感和精神的关怀,使员工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和满足,为员工提供一个本质安全的环境,使企业“人本、人权、人性、人情”的核心思想获得充分的体现。企业的每一个员工也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要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2、实现自我管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实现家庭幸福与企业共同发展。安全意识强的人,会严格地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正确地作业。反之,安全意识淡薄的人,则往往忽视安全、违章作业,招之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培养牢固的安全意识,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环节来抓。第二节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价值1、安全生产的目的:总的来说,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I)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建设。(2)积极开展控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活动,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3)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
3、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4)针对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安全生产的效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直接的社会效益及间接的企业经济效益;避免环境危害的直接社会效益;减少事故损失造成的企业直接经济效益;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的间接经济效益:促进生产作用的直接经济效益。3、安全生产的社会价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
4、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安全生产是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要求:是宪法和国家性质的要求;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标志;是以人为本的重要内涵;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石: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证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体现。4、安全生产对于企业的意义和价值:安全生产是国家和政府赋予企业的责任:是社会和员工的要求;是生产经营准入的条件;是市场竞争的要素;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利润的组成部分。5、安全生产是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的基本需要: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人人都希望自己健康、长寿。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5、人们对健康的投资也越来越大。既然如此重视健康,那么如何保障自己在劳动中的安全,就应该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1)安全为了自己。重视安全生产首先对自己有利,善待生命,才能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更大的财富。(2)安全为了家庭。重视安全生产会给我们带来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其乐融融,天伦之乐哪个人不想享受呢?(3)安全为了企业。重视安全生产会减少企业的巨大损失,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4)安全为了国家。重视安全生产为国家创造巨大财富,使我们的国家日益走向富强。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中华人
6、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特种作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4、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
8、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I。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
9、防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部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劳动法规定:用人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3)劳动法规定:“用人部门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7、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
10、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8,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
1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
13、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9、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
14、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15、,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6、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
17、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七十三条消防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一)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
18、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第二节公司安全方针、目标1、公司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2.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类事故,不损坏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循以认为本的原则,加强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在我公司各个层面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3、内涵:安全第一:a.思想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b.组织结构上,安全权威大于其它组织或部门c.资金安排上,安全投入的重视程度重于其它工作所需资金:d.知识更新上,安全知识的学习先于其它知识的培训和学习:e.检查考评上,安全的检查
19、要严于其它考核工作;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认识到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但需要建立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观念,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全员参与士企业员工在安全生产中依法享有参与权、监察权、知情权、抵制违章权等8项权利第三章安全名词篇1、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
20、动纪律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3、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安全用电十不准(1)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2)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不淮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5)不准使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熔丝熔断,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8)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10)不办手续,不准打桩动土,以防损坏地下电缆
21、。5、非工作人员,不准在下列场合逗留或通过:正在起吊物件的现场:(2)正在高空作业的场所;正在进行X光、超声波探伤检查的现场:发生事故的现场。6、岗位操作人员的一学、二参、三勤、四要”:一学: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二参:经常参加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事故分析活动:参加安全检查活动.三勤:勤检查;勤提问;勤反映。四要:要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要不随便出入危险区域及要害部位:要不任意拆除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要劳逸结合。7、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
22、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13)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8、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
23、安全规定。9、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10、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2)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12、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无令开车。(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严禁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6)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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