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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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1总则1.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丽宁公路改扩建工程桥梁及各类基础和建筑安装工程等施工生产作业。1.3本规程编制依据交通部JTJO76-95的相关规范以及丽宁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而制定。1.4施工生产中,必须在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状态良好,施工环境符合安全规定,人身防护齐备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生产作业。1.5班前应认真听取工长和安全员交待生产任务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本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违纪作
2、业。16认真执行安全交班制度,并填写安全交班记录,做到交待不清不接班。17按时参加班组每周两小时安全学习,结合生产实际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基础知识,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吸取事故教训,查找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方法,并做到自己能办的事及时改进,自己办不到的事,积极反映,要求尽快改进,做到防患于未然。1.8要认真听取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的意见,积极改进或完善有关安全设施和纠正违章违纪行为,消除事故隐患。1.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会,有责任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从中吸取教训。1.10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拆除和
3、移动,如工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时,完工后应立即恢复原状。1.11不得擅自乱动非本人负责的机械、电器设备、机动车辆、船舶等。1.12乘坐交通船(划子)、应遵守乘船的定员和安全规定,不得在船头、船尾、船边站立或骑坐,上、下船时,不得争先恐后,抢上抢下,应听从船员的指挥,等船停靠稳妥后,方可上、下。1.13在水上进行作业时,应先检查工作船上的走道和两侧的栏杆是否完善和牢靠,要按规定穿好救生衣,严禁下水洗澡和游泳。1.14严禁强行扒车、拦车、跳车或者强迫司机开车,严禁乘坐翻斗车车厢,严禁站立在矮边车厢内和汽车吊机驾驶室外面等。1.15在原有线路施工时,除要认真执行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规定中的有关安全规定
4、外,对施工生产作业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在使用和存放中严禁侵限;施工人员不得在线路上行走或坐卧休息,严禁在车底下乘凉或避雨以及钻车送物;横过轨道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过;列车在进行中严禁扒车、跳车;抬运长物件跨越轨道或沿线行走时,必须设防护人员,以便能及时避让列车通过。1.16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严重贫血症、肢体不全等或经医生检查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1.17严禁酒后上班或工作中穿高跟鞋、拖鞋、塑料底鞋、打赤膊等,应按规定穿戴所从事作业的防护用品。1.18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1.19合同工、临时工、转岗工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
5、后,才能从事相应工种的作业。转岗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也必须进行转岗安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1.20各工地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细则,并付诸实施。2.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1一般规定2.1.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2.1.2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2.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2.1.4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和公司上岗证后方可上岗。2.1.5高处作业、尘毒环境作业人员
6、应定期参加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该作业。2.1.6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执行。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2.1.7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2.1.8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2.1.9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2.1.10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季,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2.1.1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2.1.12高处作业时,上下必须走马道(坡道)或安全梯。2.1.13下沟槽
7、(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2.1.14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2.1.15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2.1.16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2.1.17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2.1.18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上架子作业。2.1.19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
8、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护栏或防护篱笆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2.1.20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2.1.21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2.1.22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2.1.23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2.1.24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消防设施和文物。2.1.25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2.1.26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
9、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抢救。2.1.27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2.1.28各工种人员从事普工的有关作业时,必须执行普工的安全操作规程。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1一般规定3.1.1公路修建施工包含的特种作业有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电工、起重运输机械操作作业、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3.1.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1.3特种作
10、业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有效。3.1.4特种作业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有作业禁忌症的,不能从事特种作业。3.2焊工作业3.2.1作业时应穿戴工作服、绝缘鞋、电焊手套、防护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3.2.2焊接作业现场周围IO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323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3.3爆破作业3.3.1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3.3.2各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应包括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作业安全员、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器材押运员、爆破员
11、。3.3.3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3.3.3.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3.3.32工作认真负责;3.3.3.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3.3.4体检合格;3.3.3.5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3.3.4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在高温、有沼气或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进行。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4.工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4.1一般规定4.1.1为了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和操作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更好地完成施工任务,特制定本规程。4.1.2安全
12、生产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工伤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为此各种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都必须学习本规程。4.1.3正确合理地使用机械,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益,还能大大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因此,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1.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要了解机械设备的基本构造、工作原理、性能和用途,熟悉机械设备的操作、保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并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和上岗证,方可单独操作机械设备。4.1.5严禁酒后和患有疾病者操作机械设备,非专职机械操作人员禁止操作机械。4.1.6机械操作人员工作
13、时,精神必须集中,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谈、打闹、开玩笑和看书报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在操作室内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4.1.7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将机械交给非专职人员驾驶操作。4.1.8机械设备由专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保养规定,并认真做好各级保养。4.1.9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开动前、工作中、完毕后,均应随时注意和检查仪表及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排除或提出报修意见。.4.1.10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超负荷作业时,需经过验算,取得科学依据和采取有效措施,并经主管人员批准,方可超负荷作业。4.1.11机械设备在运行中,如
14、发现机械有异响,发热或有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和修理。4.1.12冬季,在高寒地区施工点,每日工作完毕或长期停止使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部位的存水(加注防冻液的冷却水除外),发动机应怠速运转1-2分钟,将残余水蒸发干净,防止积水冻缸。发动机如需用碳火烤预热时,须有专人看管,以防火灾,任何机型严禁用明火烘烤预热。4.1.13添加各种燃料或打开油口检查油量时,严禁吸烟和接受明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灭火器、砂土、湿麻袋等扑灭。4.1.14机械设备在运转当中,禁止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工作,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车后检查。4.1.15机械传动、旋转部防护罩应完整。4.1.1
15、6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机械主管人须按照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4.1.17夜间工作时,机械设备灯具应齐全好用,有条件的作业区应设有照明设施。4.1.18工作完毕后,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并将机械停放妥善,方可离开工作岗位。4.1.19机械设备行走或拖运时,遇架空电线、电缆、交叉道口、管道、涵洞、桥梁和铁路道口等,必要时须有专人指挥。通过便桥、便道时,要了解其承载能力,如承载力不能胜任时,则必须采取措施后方可通行,以免发生事故。5.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5.1总则临时用电是指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力,也是公路建设施工过程的用电工程或
16、用电系统的简称。本规程主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基本供电系统的结构和设置、基本保护系统、接地装置、配电装置、配电箱的结构、电器配置与接线规则及配电装置的使用与维护;配电线路的一般要求和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电线路敷设规则;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的使用;对外电线路的防护、防雷及电气防火措施的基本要求做了规定。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原则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是:一是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二是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三是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5.2.1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简称TN-S系统)是指在施工用电工程中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线)、电源
17、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或称三相五线系统,该系统主要技术特点是:一、电力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Q,二、电力变压器低压侧共引出5条线,其中除引出三条分别为黄、绿、红的绝缘线相线(火线)L1、L2、L3(A、B、C)外,尚须于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N)接地处同时引出两条零线。一条叫做工作零线(浅蓝色绝缘线)(N线),另一条叫做保护零线(PE线)。其中工作零线(N线)与相线(LI、L2、L3)一起作为三相四线制工作线路使用;保护零线(PE线)只作电气设备接零保护使用,即只用于联接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基座等。两种零线(N和PE)不得
18、混用,为防止无意识混用,保护零线(PE线)应采用具有绿/黄双色绝缘标志的绝缘铜线,以与工作零线和相线相区别。同时,为保护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可靠,在整个施工现场的PE线上还应作不少于3处的重复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o5.2.2采用三级配电结构。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中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配电室内的配电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若干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而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即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自己专用的控制开关箱,而每一个开关箱只能用于控制一台用电设备。总配
19、电箱、分配电箱内开关电器可设若干分路,且动力与照明分路设置。5.2.3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包括两个内容,即:一是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二是实施专用保护零线PE。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总配电箱中必须装设漏电开关,所有开关箱中也必须装设漏电开关。二、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采用TNS系统,在工作零线(N)以外增加一条保护零线(PE)。当二相火线用电量不均匀时,工作零线N就容易带电,而PE线始终不带电,那么随着PE线在施工现场的敷设和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就形成一个覆盖整个施工现场、防止人身(间接接触)触电的安全保护系统。5.2.4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各项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
20、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O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的确定要依据现场勘测资料提供的技术条件综合确定。二、负荷计算:负荷是电力负荷的简称,是指电气设备(例如变压器、发电机、配电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中的电流和功率。负荷在配电系统设计中是选择电器、导线、电缆,以及供电变压器和发电机的重要依据。三、选择变压器:施工现场电力变压器的选择主要是指为施
21、工现场用电提供电力的10/04kV级电力变压器的形式和容量的选择。四、设计配电系统:配电系统主要由配电线路、配电装置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其中配电装置是整个配电系统的枢纽,经过配电线路、接地装置的联接,形成一个分层次的配电网络。五、设计防雷装置:施工现场主要是防雷直击,对于施工现场专设的临时变压器还要考虑防感应雷的问题。施工现场防雷装置设计的主要内容是选择和确定防雷装置设置的位置、防雷装置的形式、防雷接地的方式和防雷接地电阻值。所有防雷冲击接地电阻值均不得大于30o六、确定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在电气领域里的防护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外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构损伤、电磁感应、静电等危
22、险环境因素的防护。七、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对于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小型施工现场,可以不系统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应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要履行与用电组织设计相同的“编、审、批”程序。6.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6.1施工现场6.1.1施工现场安排6.1.1.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6.1.1.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信线路和其他临时
23、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绘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6.1.1.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6.1.1.4施工现场内的坑、沟、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6.1.1.5施工现场的管线处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既有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管)等,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对文物古迹应妥善保护,下挖工程开挖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停止施工,报请有关部门处理。6.1.2施工现场的要求6.1.2.1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
24、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6.1.2.2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6.1.2.3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6.1.2.4易燃易爆的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6.1.2.5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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