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重大部署,落实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提高我省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和共享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和我省关于推进公共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海南工作的明确要
2、求,围绕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省份”核心目标,加快推进大仪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效支撑。(二)主要目标。力争用2-3年时间,完善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备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大仪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完善,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三)适用范围。大仪包括使用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且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等。二、重点任务(一)实行统一网络管理。省科技厅
3、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大仪网”)建设。由各级各类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价值大仪,除已报废、安装使用已超过10年以上、涉密和在线监测设备外,均应及时纳入省大仪网,并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鼓励各种资金渠道购置且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采取购买使用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专家审核的方式加入省大仪网管理。管理单位应当自大仪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仪办)入网管理。对纳入省大仪网统一管理,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不包括零关税”
4、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进口设备),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在将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前,应按规定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对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的监管措施,按照科技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二)严格开展查重评议。对申请以公共财政资金新购50万元及以上大仪的,管理单位须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查重评议,对大仪购置必要性、合理性等开展评议。未经查重评议或评议不通过的,原则上不得以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确有需要的,由管理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拨款单位书面作出说明,省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南省 大型 科研 仪器 开放 共享 管理 实施 意见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39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