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开展失信惩戒,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通过客观记录实施或参与科研活动的主体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科研伦理规范的情况,并据此进行失信惩戒。科研诚信的管理记录对象包括从事或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其他科研人员等自然人,以及
2、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第三条科研失信信息来源于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主要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发生的违反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行为准则与规范、违反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采取弄虚作假、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六)违反奖励、专利、论文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七)在
3、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八)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信息;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造假;(九)其他科研失信行为。第四条对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进行。第五条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级科技、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科协等部门要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科技人才、文献发表、荣誉推荐(提名)等科研活动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提名)、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第六条强化诚信审核,各级科技、哲学社会科学、
4、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科协等部门要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实施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荣誉推荐(提名)、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职称评定、文献发表、学位授予的必备条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全省自然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加强覆盖自然科学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全流程的科研诚信管理;负责建设和管理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全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产生的科研失信信息进行统一记录和管理,实时归集严重科研失信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以及全国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中共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
5、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收集并推送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失信信息至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第八条省科技、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科协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科研诚信的教育、宣传和管理,督促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各级各单位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第九条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通过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对失信行为责任人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研 诚信 管理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40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