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办法(暂行)2016.1.10【业主下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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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项目管理职责、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总结省内外已建高速公路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处组织编写了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项目管理大纲(暂行M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项目管理大纲(暂行)共汇总了公司及甬台温高速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项目概况、岗位职责、行政办公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工程管理、项目安全管理、项目政策处理管理、廉政管理等九章内容,突出了管理的系统性、计划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本册为项目合同管理部分。本管理大纲汇编各章节涉及项目、相关单
2、位简称主要为: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下称本项目;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沈海公司;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建设管理处,下称管理处;设计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下称设计人或设计单位:各参建监理单位,下称监理单位、监理人或监理办;各参建施工单位,下称施工单位、承包人或项目部。本管理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对新增、修改后的管理制度,没有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以本管理制度汇编为准,不再另行发布。本管理制度汇编内涉及的管理制度,由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处沟通解决。
3、由于编纂与排印时间匆促,难免存在继漏和不妥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平苍段工程建设管理处二O一五年H月目录第一节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暂行)1第二节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办法(暂行)10第三节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暂行)19第四节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39第五节项目统计管理办法(暂行)71第六节项目风险管理办法(暂行)73第七节承包人管理办法(暂行)77第八节监理管理办法(暂行)1第九节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暂行)22第十节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暂行)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项目管理职责
4、、规范项目管理流程,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维护管理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温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管理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管理处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租赁、融资、融资租赁、建设工程、采购、供应、运输、技术、委托等合同。劳动合同、廉政合同、经营考核责任状等由相关职能科室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党群合同、工会合同等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谈判、拟订、签订、履行、
5、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二、合同管理职责第一条合同管理科职责(一)负责管理处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协助和监督其他部门执行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管理业务学习。(二)负责合同的立项、谈判、合同文件编制(包括修改和补充)、审批、签署、履行、支付、结算、归档,提出科室意见并进行审核。(三)对合同文件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管理处领导审定。(四)协同处理法律事务;在集团公司法律顾问配合下,协助有关科室对重大合同进行咨询和解(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计划、进度、费用、合同管理)进行分析,及时评价合同各方履约情况
6、。(六)协助各科室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并定期核对。(七)协调有关部室联合处理合同和分包合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经济、劳资纠纷。(八)审查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手续办理及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事项,审查工程月报编制。(九)审查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上报的计量支付及其他工程资料,并提出意见。(十)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并进行相关的日常考核。5HRiXJB-HlOEMiaiia(十一)冰调有关科室联合处理合同保险索赔事务。(十二)协调处理合同履行或交叉履行中的各种问题。(十三)负责工程招投标和工程价款结算、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协助办理合同明确的各种预付款,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收支
7、、跟踪审计、资金监管等管理事宜。(十四)负责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有关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并提出审查意见。(十五)对监理单位、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搜集掌握有关情况,提出书面报告并通知或提醒违约方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按合同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十六)负责合同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十七)及时提供合同管理有关资料供集团、沈海公司、管理处领导和有关科室参考。(十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条其它科室的职责(一)执行合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合同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二)对于本科室经办和协办的合同,参与合同的立项、谈判、合同文件编制(包括修改和补充)、审批、履行、支付*结算、归档,
8、提出科室意见并进行审核。(三)协助合同管理科处理法律事务;在法律顾问指导下对重大合同进行咨询和解释。(四)协助合同管理科处理合同和(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合同的经济、劳资纠纷。(五)协助合同管理科联合处理合同保险索赔事务。(六)协助合同管理科联合处理合同履行或交叉履行中的各种问题。第三条合同的分类及承办合同管理实行经办科室负责制与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其中合同经办科室是指需以管理处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职能科室;合同会签科室是指依照职责对合同所涉事项负有审查责任的相关职能科室。因内部管理或对外的商业活动需要卷订合同时,首先应明确合同的经办科室,某合同的谈判、履行、监督和
9、检查工作属于管理处某个科室的职责时,则该科室就是该合同的经办科室。(一)办公室经办的主要合同主要有:(1)后勤服务(供应)合同;(2)物业租赁合同;(3)办公设备、信息管理和信息产品采购、维修与维护合同;(4)档案管理合同;(5)车辆采购及租赁合同;(6)车辆保险合同;(7)宣传业务合同.(二)征迁管理科经办的主要合同主要有:(1)征地合同;(2)拆迁合同;(3)与地方的协调合同;(4)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合同。(三)安全管理科经办的主要合同主要有:(1)安全生产责任书(协议);(2)上级部门要求的相关责任书。(四)工程、合同管理科经办的主要合同主要有:(1)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工可、设
10、计、地震评估、环保评估、文物评估、矿产与地质灾害评估、放射性评估、林地与水土保持评估等);(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咨询、科研合同等);其他未提及的合同按各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经办科室。如果某项事务涵盖了二个及以上科室的职责范围,由管理处领导指定经办科室。合同经办科室一经确定,其它科室应予协办。协办科室应按经办科室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第四条合同的立项谈判业务科室根据年度计划,将即将开展的合同的有关内容、乙方单位证明(有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估算价格以合同立项呈批表的形式向管理处领导进行汇报,在取得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才能开始合同谈判的有关工作。(一)谈
11、判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国家、浙江省颁布的政策、法律与法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等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的定额、计价办法;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平苍处的决定、决议、制度、文件及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一)谈判前的准备经办科室应在合同谈判前将有关合同谈判的资料,包括合同的立项依据及乙方提交的合同文本初稿、预算、图纸等相关资料送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立项的依据是否充分、在管理处年度资金计划内是否有安排、对方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合同条款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审核,在管理处内部取得一致意见后
12、再与对方进行正式合同谈判。对于重大合同及特别重大合同,经办科室在谈判前应组织内部讨论,明确管理处的观点、立场和谈判底线,同时注意保守管理处的商业机密。(三)谈判主持人、谈判成员的组成-般合同谈判应由分管领导主持,若分管领导无法出席,可委托经办科室的负责人主持。重大合同应由管理处处长主持。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管理人员参加。管理处每次谈判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谈判成员不得少于3人。(四)合同谈判(1)合同谈判前应检查对方的有关身份证明、授权书等,以确保合同谈判的有效性。(2)每次合同谈判必须编写合同谈判会议纪要,记录双方合同谈判的成
13、果、所有的分歧、双方各自的意见等内容并附会议签到表。(3)确定合同价款的谈判应至少有科室负责人及以上的职务人员参加,合同价款需最后由管理处领导确定,但通过招标和邀标确定的价款除外。第五条合同的编制(一)根据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一般应具有六大条款:(1)标的(合同对象、任务);(2)数量和质量要求;(3)价款或酬金;(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办法.上级批文、合同的有关方案、图纸、工程量清单(谈判双方需签字确认)及双方洽谈会议纪要(如有)等必要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合同文本有标准范本的,经办科室应以标准化范本为基础草拟合同文本。合
14、同文本没有标准范本的,由经办科室草拟初稿,协办科室协助,工程合同处审核。对专业性很强的合同文本,在征得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也可以交由对方草拟。(三)合同文件、补充合同以及相关的附件,应体现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的内容,应确保经济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应使各部分内容能互相验证、互为解释。(四)合同履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一般应采取随进度分期付款的方式。(五)合同文件中各方名称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填写,合同签订人须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授权人须附授权书)。(六)合同签订地为温州。如果选定仲裁机构,原则上应选择温州市仲裁委员会;合同争议一般5aRiXVH1OEMBWia应规定受温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15、第六条合同的签订与审批流程直接委托合同在经办科室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内部直接委托合同申请表后,才能进行合同谈判。经办部门根据合同谈判会议的成果,草拟合同,经合同管理科、沈海公司纪检监察室、沈海公司财务部、管理处合同总监复核、最后报管理处处长审批后签订。(一)合同签订流程见下图建设工程项目内部直接委托合同申请表委托项目拟确定的受委托单位委托目的委托内容经办科室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合同总监意见处长意见(三)合同会签单合同会签单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合同内容(工期、价款、付款方式等)经办科室意见合同管理科意见纪检监察意见财务部意见合同总监意见处长意见说明:1.适用单位涉及合同订立、变更、解除、
16、作废等事宜;2.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权限审核、签字;3.合同签订完毕,请将此表及合同原件等其他资料交合同管理部存档。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一)经办科室应及时跟踪合同的履行,重点对合同履行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二)质量控制:应约束合同签订各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试验手段、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标的,消除隐患、防止事故、严格把好质量关,同时依照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三)进度控制:根据合同关于履行期限的要求,认真审核合同各方的进度计划,并对其不合理之处及时做出修正。在履约各阶段检查进度并进行必要的督促和调整,确保在合同期限内履行合
17、同完毕。(四)投资控制:应根据合同关于合同金额的有关约定,及时付(收)款。对可能引起合同金额变化的事项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必须变更合同价格的,要确保全部合同价格在控制范围之内。(五)合同签订后,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标的、期限、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签署补充合同(工程变更除外),对变更事宜做出补充约定。工程合同变更单价的,应按照新增单价变更管理办法执行。补充合同的立项、审批、履行、结算程序与原合同相同。(六)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管理处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
18、院予以变更或撤消。(七)经办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合同规定的我方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事宜,应当有各种文件记录在案,记录应及时取得当事人的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往来的函件数据电文应妥善保管,其中双方往来中的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资料应及时下载。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将合同履行的有关情况及前述所有记录向科室、分管领导汇报或报送。(八)合同签订后,经办科室应及时将合同文本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科室,并将合同义务分解落实,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合同的结算与支付(一)合同结算(1),当合同履行完毕,应及时睑收合同成果,办理合同结算。(2)
19、、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结算一般由管理处、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办理图纸工程量计算书、变更工程量汇总表、工程结算书及工程结算汇总表等,最终签署结算协议。其他合同的结算由工程合同处会同有关科室完成。工程结算价格对比合同价格有增减的,经办科室应组织筌署合同结算书。最终结算价款对合同价有变化的,应签署结算协议或结算表(仅限数量有增减而合同价格未变),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出总结,并对合同价格变更情况做出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3),结算协议有关谈判、呈批、签署、履行、参照上述合同谈判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合同支付(1)、合同的支付款项分为预付款、中期计量款和最终结算款。(2)、合同中规定有预付款的,在满足合
20、同规定的条件并经确认后支付;有中期支付的,要求乙方递交付款申请,说明合同的执行情况、付款依据及付款金额,由经办科室核实并签字确认后递交合同管理人员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经办科室应主持验收工作,填写合同验收表,确认验收结果,连同乙方的付款申请一起递交合同经办人员办理支付手续:若有缺陷责任期的合同,缺陷责任期内的管理跟踪由承办科室负责,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经办科室应及时出具缺陷责任终止证明给合同管理人员,返还质量保证金。(3)、付款单审批流程为:合同经办人员根据合同规定及经办科室的审核意见编制审批单,经办科室进行审核,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合同科负责人审核答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21、管理处处长和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财务支付。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结算和终止(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须签订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程序按上述规定执行,合同变更后需进行报备或登记的,应及时进行报备或登记。(二)合同签订后,因合同方违约等原因(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经办部室应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及部室,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三)合同履行完毕或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等情况,合同终止。第二节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为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项目建设全面、有序进行,确保项目进度符合合同要求,管理处结合项目总工期要求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原则及依据(一)计划编
22、制原则(I)贯彻执行项目相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2)编制计划真实可行、科学合理、便于管理;(3)充分考虑人力、材料和设备,体现施工全过程及相互关联;(4)预料可能的施工障碍(含政策处理)及变化。(5)计划编制紧凑、适当留有余地。(二)计划编制依据(1)批复的项目核准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其它有关文件;(2)各承包人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开工交(竣)工日期;(3)各承包人投标书中(或上报审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4)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及供应计划;(5)工程特点、自然环境及气候条件、征地拆迁情况;(6)各承包人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7)已建成的同类工程的实际
23、进度及经济指标;(8)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设计文件及政府或上级指令等。第二条进度计划目标根据项目建设总工期及各承包人工程量,工程进度管理实行阶段目标考核与单项控制性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确保终期目标。(一)阶段目标的考核管理处在项目实施中将分阶段对各承包人进行考核,考核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执行,考核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各阶段各承包人需完成的工程量、投资额、形象进度,作为工程进度目标考核的依据。对于控制性重点工程部位,需单独编制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度计划,以确保阶段目标的顺利完成。(二)进度计划内容各承包人必须根据项目合同文件、总体工期和分阶段目标,按时间划分,编制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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