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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HENGF-AOROUP城澄聚团湘潭城发集团项目管理办法汇编二。一四年四月目录一、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1二、工程合同管理办法6三、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10四、工程监理管理办法15五、工程造价管理办法17六、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办法25七、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30八、现场签证计量管理办法37九、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41十、工程签证计量责任考核办法45十一、工程质量安全奖惩制度51十二、建设工程预(结)算计价及取费标准有关规定57十三、关于工程承包合同要点的通知64十四、关于变压器安装、电杆迁移改造的通知66十五、关于中介机构选定的通知67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为加强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2、简称集团公司)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招标组织各子公司在项目监管中心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定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经项目监管中心审核报集团领导审定后,由子公司负责具体组织招标工作。第二条招标方式依据招投标核准批复,依法招标。第三条招标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第四条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工程招标前由子公司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监管中心组织编制预算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并按集团程序确定拦标价。第五条招标文件审批及招标过程流程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后,按如下程序进行审
3、批:子公司审核一A项目监管中心审核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U=总经理审定。如涉及重大项目,由监管中心呈报公司领导,决定是否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论证或党政联席会审定,批准。第六条中标后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中标后30日内双方须签订承包合同及廉洁合同,承包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监管中心备案,廉洁合同报纪检部监签。第七条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招投标结束后,由子公司负责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将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报项目监管中心备案。第八条集团经营类公司参加对外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九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投资的工程建设,材料、设备及物资采购等。第十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
4、释。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组织部按集团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相关附件详见附表1、附表2。附件1:招标文件审核流程图招标文件会签单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子公司负责人意见项目监管中心审核意见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意见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意见备注注:1、如涉及重大项目,由监管中心呈报公司领导,决定是否提交项目专家委员会论证或党政联席会审定,批准。2、修改意见表附后。修改意见表6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根据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合同,是指由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房
5、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合同管理采用备案制。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监理、设计和招标代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价在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合同(一式四份),由集团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鉴证确认,承包方、发包方及集团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并报送一份至湘潭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条子公司负责签订的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项目监管中心进行备案。合同备案制不排除子公司合同签订的法律责任。第三条备案的合同是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未按规定备案的合
6、同不予开具工程款拨付指标单。第四条除造价咨询及集团公司另有规定以外的合同均由子公司负责签订。工程预算编制、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的委托均由子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向项目监管中心提出申请,由项目监管中心委托并露订合同。第五条项目监管中心负责备案合同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组织部进行问责并有权对不按程序进行合同备案的单位更改为集团公司审批再行签订的备案管理方式。第六条备案流程子公司审定并填报合同备案表附签订的合同(一式贰份)(施工合同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报项目监管中心备案,由项目监管中心送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壹份。第七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7、相关附件详见附表3、附表4。附件3:合同备案流程图备案资料包括:1、招标文件(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后原件退回);2、合同(原件2份);3、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进行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交,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工程量清单(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5、合同审批程序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6、合同备案表(原件2份)附件4:合同备案表合同备案编号:建设单位签订主体工程名称备案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约定事项简要描述工程部经办人:时间:年月日子公司负责人(盖章):时间:年月日项目监管中心(盖章):时间:年月日说明:1、各子公司需申请工程资金的合同必须报集团项目监管
8、中心进行合同备案。2、合同编号由各子公司进行编号,格式为单位拼音简称-年份-编码,例如兴城置业公司:XC-2014-G001o3、此表需一式两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为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根据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项目监管中心依据职能职责采用巡视、抽查、检测等方法对集团建设项目进行宏观监管。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建设业主责任。第二条工程质量监管(一)项目监管中心质量监管采用过程监管;(二)依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的技
9、术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查。(三)对现场进场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外观和实体质量进行现场随机抽测。(四)工程质量管理由子公司负责。重大技术方案及设计变更的制定由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并邀项目监管中心参加。特别重大及有争议问题上报集团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五)项目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子公司邀请项目监管中心参加验收。第三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一)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项目监管中心安全监管采用日常巡查,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项目监管中心在巡视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下发指令,子公司应督促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并整改到位。(三)各子公司总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
10、任人,各参建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安全责任。(四)项目监管中心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专项督查,全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4次。第四条工程进度管理(一)集团公司年初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子公司应按照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施工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并编制目标分解计划,上报项目监管中心。(二)子公司负责项目的进度管理,确保如期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由子公司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项目监管中心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三)项目监管中心有权对工程实施进度进行监管,若项目进度目标出现严重偏离情况,则有权召集专题调度会及下发监管指令。经项目监管中心监管并下发监管指令而又纠正不力时,项目监管中心有权采取
11、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组织调整措施,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第五条文明施工(一)子公司应督促承包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并严格控制、检查措施费的使用;承包方不按合同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罚扣相应的措施费。(二)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子公司应跟踪落实,项目监管中心有权进行检查。(三)为实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形象的宣传,依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统一门楼、标识、标牌,由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质量、安全隐患的处理(一)项目监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对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管中心有关人员现场发现的明显质量、安全隐患,
12、进行口头或监管指令通报的形式督促子公司相关人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子公司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若签发相关指令,子公司须将整改结果三个工作日内回复项目监管中心。(二)项目监管中心有权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杜绝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类似的隐患。(三)施工过程中屡次出现相同的隐患、出现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出现隐患拒不改正的人员,项目监管中心有权按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七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相关附件详见附表16o聋*16工地围墙立面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监理单位的
13、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依照合同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第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各子公司负责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建立现场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相关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效的开展施工监理业务。第三条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及廉政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项目监管中心有权按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条监
14、理机构的检查1、项目监管中心对监理机构的检查,采用定期或不定期两种,定期每季度一次,检查完毕后签发检查通报。2、对监理机构检查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内业资料、考勤等,听取参建各方对监理机构工作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评价。3、对检查通报中要求监理机构整改的事项,监理机构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通知委托人组织复查。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合同、规范规定或公司指令执行。第六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为规范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造价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
15、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第二条所有工程项目预、结算及跟踪审计全面归口项目监管中心管理。第三条预算编制:子公司提出申请A项目监管中心负责编制一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第四条结算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结算子公司对资料完整性和送审金额进行预审A项目监管中心初审一审计部门终审A子公司财务部审批挂账。第五条跟踪审计:子公司提出申请一项目监管中心委托跟踪审计单位一驻现场跟踪审计(审核子公司月进度款支付资料、工程变更签证资料、参与讨论重大方案变更等其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事项)。第六条预、结算编制及复审核时限:预算编制:子公司准备资料(已审查的施工图),报项目监管中心申请编制预算。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
16、,15个工作日内;造价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20个工作日内;造价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30个工作日内;造价在5000万元至1亿元,35个工作日内;造价在1亿元以上,60个工作日内项目监管中心送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算审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子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编制,并保证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后补资料原则上不予接收。项目监管中心9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初审后送审计部门审定。若施工单位送审金额经子公司初审后超过审定金额的50%(含50%);项目监管中心初审金额超过审定金额的20%(含20%),由纪检监察组织部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
17、责任。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八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相关附件详见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17、附表18。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预算)编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手机立项批复文号或领导批示审金硕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单位自筹及额度其他合it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口议标口建设单位意见(加盖公章)负责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意见(加盖公章)负责人评审中心主任签批人员安排注:请对口业务科室审核送审单后送达评审中心;请将资金来源逐栏填写,合计瞰府投资+单位自筹+其他。政府投资建设
18、项目基本情况表(结、决算)编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结算决算建设单位麟系人手机立项批复文号或市分管领导批示中标金额资金耒源及额度政府投资单位自等织决算送审金领其他合计已披付项目赞金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竣工验收情况优邀请招标口良口我标口合格口施工单位联系人手机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及资质法人代表手机工商执照项目理手机资质及编码技术负责人手机资质及编码造价员手机资质及编码董理单位联系人手机生理单位2手机资质及编码现场宣理员手机资质及编码建坟单位意见(加盖公章)负责人宣理单位急见(加盍公章)负责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意见(加盖公章)负责人评审中心主任签批人员安排注:请对口业务科室审核情况表后送达评
19、审中心;请将资金来源逐槎填写,合计=政府投资+单位自等+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送审资料目录表疆号;项目名称项目性质覆算口结算口建设单位联系人手机亲算需送审资料(在口内打)立项批幺或袱部门的批复(2)Ail审图中心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图、补充通知单等(雕电子文档)口(3)帮标文件(4)影响工程预算造价的其他资料结算需法市资料(在口内打J)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或)论)复印件口(2)A工程设工险收报告(3)项目立项批是或有关部门的批复(4)抵投标文件(含中标也算书及电子文档、中标通知单)(5)A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合同书(施工合同提供原件)(6)施工国和巳笠字朱章的设工
20、图(提供电子文档)酬人字盖章的工毂工结算书(含工破计算丸提供电子文档,建设单位需字朱章认可)(8)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9)设计变更和报批文件、国级会审记录(IO)现场工程技术、工程械械记录、经济签证(U)命工日志和范理日志(影响工程髓造价的辘资料(资金拨付情况(14)A结算超预算部分的报批手续里市资料威人答收人签收日期注:觎设单位在准备好的资料项后口内打,蹒记为的是心球供的资料虱承诺书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8条和国家审计准则第93条之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依法配合审计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相关资料及情
21、况,名称灸料详细清单结算资料承诺1.我单位保证上列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完整的.若发现有虚假、匿事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我单位已阅湘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不良办法行为处理暂行规定3,若发现逐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被审计单位盖章年月日工程结算审计送审资料清单1、建设单位承诺书;2、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合格证明3、可研批复报告(含投资估算)、设计批复概算、方案评审会议记录等前关于造价的资料;4、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公告、招标答疑纪要、评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等;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
22、工程结算书及电子文件(委托编制的应附委托编制合同或协议书);7、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件;8、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9、设计图、竣工图及电子版本(含图纸会审记录);10、设计变更单(含业主指示或同意的工作函);11、现场经济卷证单(含材料、设备单价呈报审核单);12、监理资料(含监理日记、通知、会议记录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13、工程洽商记录(含会议记录);14、工程竣工资料(含材料、设备报验单、隐蔽验收记录);15、中标单位中标投标书(含报价电子文件);16、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17、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18、送审资料清单明细表;19、其它资料。
23、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办法为规范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款的审批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依据集团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结合子公司的目标任务,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计划,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执行。第二条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年度项目资金预算计划,编制项目月度资金需求计划报项目监管中心,项目监管中心依据已完成投资情况核拨预算资金。第三条依据子公司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度9月调整一次项目资金预算计划。第四条子公司工程进度款严格依据合同进行支付,不得突破、严禁挪用、专款专用,变更签证及调价部分不列入工程进度款支付,经
24、审计部门审定后按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对突破合同付款,随意拆借项目资金,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组织部依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五条预算追加资金的拨付,由子公司提交报告,经集团分管副总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项目监管中心拨付工程款指标单的依据。第六条工程款拨付流程子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Q项目监管中心核定并签发指标单O财务核算中心审批拨付。第七条子公司每月5号前需提交上月度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及本月项目投资计划表至项目监管中心,工程款拨付原则上每月拨付一至二次。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九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
25、布之日执行。相关附件详见附表8、附表9、附表10。2QC年月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细目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价款上月形象进度描述完成产值按合同应付款开需完成产值开案己拨指标备注建设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监理工程师,造你容询现场负责人,工程部及亦人:子公司负贵人,说明,1、本表格为上月投资完成情况,2.每月5号前上报项目雌中心I3,所有箱字须加盖公章,年月项目投资计划表建设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合同价款本月计划完咸形象进度描述本月计划完成产值按合同应付款开累己拨指标本月申请赁金计划备注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现场负责人:工程部登办人:子公司负责人I说明,h本表格为本月投贷计划,2.每月5号前上报项
26、目监管中心;3.所有釜宅页加盖公章,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申请单位: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合同单位项目类型合同名称(编号)资金性质合同金额项目结算金额累计己付款开累比例年度预算未付金额本次申请金额:元经办人联系电话业务部门意见:财务部门意见(注明己付款金额):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分管副总意见:总经理意见: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说明:1、比表由子公司申请资金时填报,经办人为子公司人员,此表需加盖子公司公章;2、本表一式四份,申清单位一份,集团中心一份,财务中心二份。项目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集体决策机制,促进决策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
27、集团项目管理机制,针对集团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问题制定项目管理委员会决策制度,为确保该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会议方针及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专家谋划、会议决定的方针。2、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符合各项规定,符合集团发展要求。3、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挥民主,集中专家和职能部门智慧。4、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二条会议决策内容:1、集团有关工程项目和征地拆迁的重大事项及关键环节的确定。2、集团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议。3、涉及项目实施过
28、程中重大技术、经济争议问题的处理,变更设计一次增减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4、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建议。6、报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项目监管中心及前期征拆中心认为需要提请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7、报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子公司认为需要提请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第三条会议决策形式:1、提请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各提请单位负责准备相关资料并报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项目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整理和呈报,并由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2、各提请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并按会议议程进行事项报告。3、会议必须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必须编制会议纪要,经集团核准予以签发并归档。第四条会议决策程序:
29、1、项目管理委员会议按需召开。2、会议遵循以下程序:(1)议案提出:各提请单位提出议案,并附相关材料及初步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归口项目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呈报。(2)介绍情况:提请单位向项目管理委员会介绍相关情况,并陈述意见理由。如需现场踏勘的需在会前组织委员会成员进行踏勘。(3)会议讨论:与会委员讨论、发表意见并记录,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发言,发表结论性意见。(4)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采取口头或是举手的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是弃权,并书面记录。会议未能明确意见的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决定,可进一步研究论证,下次会议进行复议。(5)决策实施:会议决定必须严格执行,各提请单
30、位必须抓好落实,按相关程序需要进行申报审批核准的,应该按规定程序会后申报,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保密,不得外泄。第五条项目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机构设置:1、项目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原则:以集团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外聘专家或专业人士为辅的原则。外聘专家或专业人士按照会议的需要在会前三天内确定人员和人数,并按照会议内容按次确定劳务报酬。2、机构设置:主任:刘湘副主任:唐勇健、李宁湘项目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李备庚副秘书长:王镜菲、罗漫江专干:刘建君附件:项目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一、固定委员(7人)刘湘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彭勇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唐勇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宁
31、湘集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备庚集团项目监管中心总监王镜菲集团项目前期及征拆中心总监罗漫江集团项目监管中心副总监二、临时委员(30人)李利集团董事长助理、交建投公司总经理周蔚集团项目前期及征拆中心副总监钟建斌集团项目前期及征拆中心部长谭芳集团项目前期及征拆中心部长谭湘龙集团项目监管中心部长赵文琴集团项目监管中心部长沈正球集团总顾问谭荣鸣集团顾问室陈经印集团顾问室钟欣华集团顾问室黄瑞祥 黄诚 李魏波 欧阳柳 潘厚存 邵勇波 谭光跃 颜灵清 叶国栋 曾劲松 刘淳 胡兴宁 易虎 刘杰文 周勇 朱赐光 周晓辉 李新苗 赵立斌 刘燕萍集团顾问室城投公司总经理城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城投公司工程
32、部部长两型投公司总经理两型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两型投公司副总经理棚改公司总经理棚改公司副总经理交建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交建投公司副总经理资产公司总经理资产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资产公司副总经理兴城置业公司总经理兴城置业公司副总经理实业公司总经理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开元公司总经理张建文开元公司副总经理杨萍开元公司项目工程部部长三、外聘专家(若干,视会议内容提前确定人员和人数)四、与会议议题关联的相关人员。现场签证计量管理办法为规范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确保计量支付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签证控制总体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卷证
33、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资料的真实性;2、公平原则:子公司在与施工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变更联系单、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现场草签资料,影像资料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形成闭环。4、时限性原则:现场签证单要求及时,按月完成签证单及相关附件的整理归档。第二条相关部门责任1、子公司负责原始数据的采集及资料的完整性,并对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现场签证前如实记录整理。2、子公司工程部应安排专人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签证资料复印件于每月5日前上报项目监管中心
34、。3、项目监管中心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发生的签证计量资料进行检查,并协同纪检监察组织部按集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三条签证内容相关要求1、现场签证项目:指在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作内容,采用现场签证方式进行确认。2、子公司工程部在收到签证通知后48小时内会同各责任单位进行实地测量与实地勘察,每次测量后应进行现场草签,各参与方代表签字确认。3、签证项目施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正式签证手续。4、施工单位在签证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完成签证相关手续,则该部分签证不进入工程结算。5、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简图。6、隐蔽工程签证要求
35、: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48小时内进行现场测量并在此隐蔽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手续,因施工单位未及时通知而造成隐蔽工程无法进行测量时,子公司工程部对该处隐蔽工程有权提出重新检查测量,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窗,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其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7、现场签证确认的规定:1、签证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跟踪审计单位现场负责人、子公司工程部现场代表(两人以上)、子公司工程部部长、子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审核确认;2、签证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跟踪审计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部现场代表(两人以上)、子公
36、司工程部部长、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子公司总经理审定;签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跟踪审计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部现场代表(两人以上)、子公司工程部部长、公司分管工程的副总、子公司总经理审核,上报项目监管中心审查并报集团审批后方能实施。8、与现场签证相关的其他规定:(1)子公司工程部对现场签证应按一事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汇总已完签证增减费用,签证结算资料整理归档。(2)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工作内容严禁按签证办理结算。(3)在对以往历次已签的签证单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子公司工程部应及时进行整改。第四条签证资料整理的要求1、对工程卷证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
37、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2、工程签证单按分部工程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与后附的原始资料顺序对照。第五条其他要求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拆改、整改等,严禁签证;2、人员规定:业主与监理单位的签证必须2人以上的签字盖章,跟踪审计单位必须参加,否则视为无效。现场签证必须在现场完成,严禁在经营场所进行签证,一经发现,项目监管中心协同纪检监察组织部按集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3、签证过程必须坚守廉政建设,不得收受任何
38、礼金、礼品等,一经发现,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六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工程中介造价咨询活动,切实提高预结算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项目造价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在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从事造价咨询的从业单位。第二条向全社会公开选择,采用比选办法择优确定入库造价咨询单位。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候选名录库(以下简称候选名录库)由项目监管中心负责建立台账及日常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内工程项目造价咨询
39、单位的选定原则只能在项目监管中心综合考评合格的咨询单位中确定。第三条入库单位必须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营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并按相关执业规定从事执业。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编制、跟踪审计及结算审核的委托由项目监管中心负责并签订协议,同一项目的预算、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的委托原则上与不同的咨询机构签订;负责跟踪审计的咨询单位必须与项目监管中心签订廉洁合同,同时必须编制跟踪审计方案,由项目监管中心审核认可后实施。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湘价服(200981号),根据不
40、同工程类别、不同服务项目下浮一定比例计取费用。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一经抽取确定,非因不可抗拒因素不得无故放弃造价咨询业务,否则由项目监管中心记录该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一次。下列情况属于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1、接受业主单位委托违规编制概算、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经财政评审机构评审或评审机关审计后,核减率在10%-20%的,属于一般不良行为;核减率在20%(含20%)以上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2、参与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咨询单位,经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部门评审后,核减单价的核减率在10%-20%的,属于一般不良行为;核减单价的核减率在20%(含20%)以上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3、项目工程结算违规
41、审核,经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部门评审后,核减率在5%-L0%的,属于一般不良行为;核减率在10%(含10%)以上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第七条根据其造价咨询工作完成情况,项目监管中心出具评价意见并综合子公司的评价意见对本次活动服务情况进行评分,得分将作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考核的依据。第八条候选名录库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行考核制度,采用百分制。考核由项目监管中心统一负责。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清除出候选名录库,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1)工程预算或参与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项目结算经审计机关审计或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查后,在其送审的工程
42、预算或结算基础上审减额超过20%(含20%)的;(2)审核后的项目工程结算,经审计机关审计或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查后,在其送审的结算基础上审减额超过10%(含10%)的;(3)由于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情节严重的;(4)转让造价咨询服务的;(5)针对造价咨询机构不按时提交跟踪审计方案及月报等资料,经沟通后仍不按要求实施的;(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市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录不良行为的;(7)在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有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的。第十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有违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送相关行政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
43、十一条本办法由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工程签证计量责任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现场工程签证计量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降低项目成本,保障公司利益,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健全管理人员监督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心,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减少或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影响造价的可变因素,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验准、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控制,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明确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内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根据工程签证计量的时限性、公平性、完整性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条问责制度释义问责制度是指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失职(不作为,不当作为或乱作为)或违法违纪,导致工作失误,用人失察,经济损失,劳动纠纷和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在社会上的声誉和形象的,予以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第三条追究责任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和事故(问题)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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