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维权申诉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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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教职工维权申诉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以下简称为“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目的意义第二条教职工维权申诉实施办法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学校直至上级教育或行政主管部门维权申诉、请求处理,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法律途径的制度。第三条教职工校内申诉是一项专门的权利救济制度,是教师法赋予教职工享有申诉权利在学校内部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属于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第三章申诉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教职工可以提出维权申诉:(一)教职工认为
2、学校在劳动合同签订、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岗位竞争、教学科研、民主管理、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解聘、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方面做出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教职工对学校做出的行政或纪律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三)教职工认为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四)其它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对不属于本规定范围的申诉,可不予受理或驳回。第四章受理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青岛启明星中学教职工维权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职工维权申诉处理委员会)。教职工维权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办公室、教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若干名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负责受理申诉、调查收集相关证据、送达申诉
3、处理决定等事宜。第六条教职工维权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受理教职工的申诉;(二)对申诉人所申诉的内容进行复查审议,提出对职工申诉的处理意见;(三)向申诉人送达复查决定。第七条教职工提出申诉应向受理组织提出。向所在年级组、教研组个人提出申诉的,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第五章申诉受理第八条教职工提出申诉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申诉请求、申请理由及相关证据。第九条申诉时效为1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即受处分(处理)或权益受侵犯的教职工自接到处分(处理)决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次日起15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教职工维权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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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 教职工 维权 申诉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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