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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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通字(2022)47号)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现将上海市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联系。上海市公安局2022年8月1日上海市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居民身份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工作。各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
2、本辖区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工作。按照分级管辖、属地管理原则,在市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制证中心建设市级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中心(以下简称“市局鉴别中心”),在各分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户口准入部门建设区级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中心(以下简称“分局鉴别中心”)O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仅对证件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不对证件个人信息的正确性进行认定。第四条市局鉴别中心负责为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以及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各分局鉴别中心负责为本单位下属部门、派出所,以及区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本市公安机关、人
3、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委托鉴别的,各鉴别中心应当出具上海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鉴别书(样式见附件1)。第五条市局和各分局鉴别中心可以本着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原则,为其他委办局及社会用证部门因工作需要核验真伪的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其中,市局鉴别中心负责为市属其他委办局开展居民身份证鉴别;分局鉴别中心负责为区属其他委办局及社会用证部门开展居民身份证鉴别。鉴别后,各鉴别中心一般不出具上海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鉴别书。各鉴别中心在鉴别中发现居民身份证属伪造、变造的,应当按规定移送办案部门处理。第六条可以进行真伪鉴别的居民身份证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鉴别标准如下:(一)居民身份证,应当依据公安部关
4、于印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防伪措施)的通知(公治(2004)158号)的公开暗记和保密暗记进行技术鉴别。(二)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防伪措施)的通知(公治(2005)335号)的公开暗记和保密暗记进行技术鉴别。(三)居民身份证制作工艺,应当依据公安部关于下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的通知(公治办(2004)121号)的15个技术标准进行工艺鉴别。第七条相关单位委托各鉴别中心进行鉴别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送鉴人的工作证或介绍信;(二)居民身份证鉴别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三)符合鉴别条件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各鉴别中心收到鉴别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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