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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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职工离职,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职工违反劳动合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包括相关学习和职称评定M在试用期内,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应当支付以下费用:(1)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
3、职工应当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既没有约定服务期有没有劳动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份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4)承担违约金叁万元。四、职工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擅自离职或在离职过程中对公司造成不可逆转的经济损失,且不予理会公司的赔偿要求,公司有权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因人事关系和档案没有及时调走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影响技术职称评定等一切损失都由职工自己承担。五、职工辞职未获得企业同意而擅离职守,或无故连续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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