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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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率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资料文件以及XX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XX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赐予的所有职权,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组建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建。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造成或产生。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
2、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一名,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第十条各委员会配备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派的具体工作。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进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
3、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四)对其它影响公司进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奖罚制度和绩效标准及程序,报董事会批准。(二)负责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三)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四)负责对公司薪酬
4、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督。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包括会议审议和传阅审议两种。会议审议是主要的议事形式。重大事项的审议必需采纳会议方式。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召集会议时,可以采纳传阅审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采纳举手表决,传阅审议采纳通讯表决。第十五条各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集人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六条各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未能亲自主持会议时,应指派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议程由召集人确定。第十七条各委员会召开会议时,秘书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将议题及关于资料文件资料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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