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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8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成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
2、学的重要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基础。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院实行岗位实习备案制度,每年6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应将下一学年在校生岗位实习计划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每年6月30日前将实习计划上报XX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系统。第五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岗位实习分两个阶段进行。二级学院要将岗位实习作为专业必修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以及考核要求、办法等,保证学生实习期间既有学习任务、又有生产任务。通过将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直接运
3、用到实际工作中,获得真实的职业体验,实现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第六条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主要负责联系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实习指导、管理、跟踪、考核等工作。各单位具体分工职责如下:1.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职责:负责联系岗位实习单位、实习单位的考察和与实习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协调学院和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或参与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实习进行巡回检查。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应逐步建立并完善实习企业星级评分制度,对于屡次违规不改正的企业划入合作黑名单。2 .教务处职责:制定学生实习工作相关文件,明确实习工作要求,审批二级学
4、院制定的学生实习实施计划,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实习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归档。3 .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实习管理工作负责人、实习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带头人、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等共同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实习领导小组职责:(1)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学生实习实施计划、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关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考察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企业。(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业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按照要求为各专业实习学生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收缴、批阅学生实习日报、周记、月总结,指导学生撰写实习
5、报告,考核学生实习工作,及时向实习领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等。(3)学生离校前,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和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及考核标准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并组织实习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防止学生实习期间发生各种意外事故。(4)走访和跟踪实习单位及岗位实习学生,收集用人信息,了解实习单位对学院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对学院的建议,了解学生实习状况,处理协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5)实习结束后,负责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完成学生实习成绩的汇总、报送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七条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
6、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第八条对于通过双向选择方式不能确定实习单位的学生,可填写XXXX职业学院推荐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8)交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协调安排实习单位或申请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未经二级学院批准,不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通过二级学院审批,同意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时,应向实习领导小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学生实习三方协议,并将xxxx职业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申请表填好,签字盖章后上交二级学院方可实习。第九条各二级学
7、院应严格审核自主选择的实习企业和实习岗位,在学生实习前完成对企业的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填写企业考察报告(附件6),二级学院盖章后交教务处存档。第十条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校内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主要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对学生实习日报、周记、月度总结的批阅,以及实习成绩的上报等工作。指导的方式主要以巡回走访、电话、企业微信等方式进行
8、,企业走访时需填写实习检查记录(附件9)双方指导教师签字,其他指导方式应留存好将相关材料。第十二条实习指导教师每个班级每月至少要检查、调研两家企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每个月要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学生或家长回访一遍,了解学生实习及生活情况并听取企业、学生及家长对学院实习工作的反馈。教务处实习工作专项管理人员定期通过电话回访、企业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实习指导教师检查情况。第十三条二级学院和企业要共同建立学生实习管理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和协调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原则上实习管理例会至少每月1次,并按要求填写会议记录。第三章管理与要求第十四条二级学院应加强实习管理工作,按照
9、学院制定的实习管理要求,通过实习管理平台了解学院学生实习情况和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材料批阅情况,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以确保实习教学的安全和质量。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积极与指导教师联系,按时提交实习周记,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月度总结和实习报告积累资料。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实习报告。第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未满或未经学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学生本人填写实习学生变更实习单位审批表(附件7),经原实习单位鉴定
10、和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同意后,后方可调整。学生需在原实习单位离职后两周内到新单位实习,否则根据缺勤时间折扣实习学分和德育学分。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不合格。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应与学院、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学院根据教育部提供范本统一拟定提供,不得使用其他版本协议,企业可拟订附加协议,经学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审核后,走合同审批流程后盖章。协议由当事方各执一份,盖学院公章后生效。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第十八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方基本信息;实习的时间、
11、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实习考核方式;违约责任;其他事项等。岗位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对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第十九条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第二十条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X教学字(20XX)5号)文件规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的入伍经历均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12、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岗位实习第一阶段时间为7月至11月,岗位实习第二阶段时间为12月至次年5月。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完成的实习时间、实习材料上交的数量、质量和实习期间表现核准实习学分和德育学分。第二十二条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参加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安排女学生实习不得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十三条实习期间为切实保证学生合法权益,实习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参照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并足额支付实习报酬。不得向学生收取
13、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实习前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和各二级学院必须对学生实习企业进行考察,将考察报告和合作协议上传到XX省实习管理平台。学院推荐的企业,由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完成对企业考察和签订合作协议。学生自主选择的企业由二级学院完成企业考察和签订合作协议。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二十五条实习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按时提交实习日报、周记、月度总结、实习报告和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企业鉴定评价表后,方可参加考核。考核由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完成
14、。主要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和上交材料进行考核。要注意将实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与素养、劳动态度与纪律以及实习过程中的技术成果等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第二十六条岗位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成绩不合格按照XXXX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XXXX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不能补考,只能参加重修。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企业的双重指导和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1 .实习时数达不到规定时数要求;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实习日报、周记、月总结和实习报告或提交材料数量不
15、满足最低要求。3 .实习报告撰写极不认真或实习报告系抄袭;4 .实习单位鉴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5 .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表现极差或造成恶劣影响。第二十八条实习过程中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实习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二十九条各二级学院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材料填报及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实习计划、实习三方协议、实习日报、周记、月总结、实习报告、学生实习企业鉴定评价表、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检查记录等。每学
16、年末,各二级学院应将实习情况总结材料交教务处备案。第五章安全职责第三十条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对实习学生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切实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第三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第三十二条企业应为学生所从事相关实习岗位,投保相应实习责任险或
17、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同时各专业应积极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即学平险),解决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意外事故的保障问题。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够科学界定各类保险的责任边界,通过保险有效解决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若发现学生在校外实习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突发安全性事故,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突发疾病、人员走失(失联、失踪、进入传销等)、打架、火灾、爆炸、机械创伤、工伤以及发生盗窃、聚众打砸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按照XXXX职业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处置、救治和善后工作。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院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第六章其他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应职责,要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的沟通,共同为学生搭建一个良好的岗位实习平台。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服务意识,关心爱护岗位实习学生,积极为学生协调解决好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思想、生活及工作方面的实际问题。学生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应积极与实习单位沟通,收集实习单位对我院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对我院的建议,并及时反馈。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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