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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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深化我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XX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办发202X)19号)XX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X教高发(202X)1
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各类企业。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我校与国(境)内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境)内企业在国内进行的校企合作。我校与国(境)外企业所开展的校企合作,除参照本办法外,亦应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合作原则(一)服务需求。服务学生发展需求、行业企业发展需求和专业发展需求,促进我校和产业联动发展。(二)互利共赢。校企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共建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
3、育人。(三)规范管理。对我校校企合作工作实施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实施,实现权责统一。(四)项目载体。项目承载着校企双方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需求,是实现校企合作的纽带和载体。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好校企合作项目,是实现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关键。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合作方式第四条合作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定位
4、和发展需求,能带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的良性发展,能促进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发展需要。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三)不宜引进的合作项目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第五条合作方式校企重点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参与打造市域产教联
5、合体等。具体的合作方式参考如下:(一)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组建职教集团,合作设置专业,开发课程体系等。(二)订单培养合作。招生前与合作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录取时与家长、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毕业即上岗。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共同参与专业教学,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学生毕业后到合作企业工作。(三)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培养,合作进行师资互聘、资源共享等,实现校企双元育人。(四)顶(跟)岗实习。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在校完成课程学习后,由二级学院(系部)统一安排,采用学生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到合作企业进行为期半年或
6、一年的顶(跟)岗实习。实习期间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管理。(五)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工培训基地、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工作站)、技术技能创新工作平台,共建开放、共享、智慧型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技能鉴定等机构。(六)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专业培训,接受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进行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七)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和教材开发。合作研发专业标准、教学标准,开发岗位标准、实习实训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等质量标准。合作研发专业教材(含活页式教材、工作手册、融媒体教材等)及教学辅助产品。开展1+X证书的开发与培
7、训。(八)合作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开展校企科研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配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产品营销策划等。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机构设置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组织人事部、教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科研处、二级学院(系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
8、处(校企合作处),负责校企合作事宜的综合、协调、服务、审核工作,参与学校重大合作项目的考察和洽谈。第七条组织管理学校校企合作工作在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校企合作的管理主要有日常管理、备案管理、立项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管理、重大项目管理等,由有关处室对口管理,其它部门予以协助。日常管理由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具体负责。对于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由二级学院(系部)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第八条备案管理经常性、一般性、常规性合作项目,如顶岗实习、订单合作、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合作项目,由承办二级学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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