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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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7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助资金,制定本细贝L第二章补助范围与对象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办赛补助资金),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东莞
2、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拨付的承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和承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承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的申请,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试办)拨付承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市考试办负责受理、审核承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的申请,并拨付承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第三条办赛补助资金从中央资金或市财政资金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竞赛开展情况,在年度竞赛专项预算中统筹安排办赛补助资金。办赛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
3、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社会组织(群团)、企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竞赛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领办赛补助资金:(一)存在刑事犯罪记录。(二)近3年内有被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罚款10万元(含)以上行政处罚,或一年内有三次(含)以上罚款100O元(含)以上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的。(三)竞赛承办权转让、转包竞赛事项的。(四)其他不得申领的情形。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第四条办赛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场地和设备租赁、耗材购置、赛场布置及改造、设备运输,聘请专家裁判、工2作人员的劳务费、差旅费,竞赛服装、工作牌、奖杯、奖牌、证书的制
4、作,获奖选手奖金,竞赛宣传等与赛事相关的其他开支。办赛补助资金用于劳务费、差旅费支出的标准应当符合我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第五条竞赛承办单位属财政供养单位的,竞赛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及工资福利奖金支出。第六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承办市级一类竞赛、二类竞赛按每个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补助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备案后,承办省级一类竞赛、二类竞赛按每个竞赛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4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第七条办赛补助资金按照“先办赛,后补贴”的原则审核拨付。竞赛承办单位的竞赛项目经
5、审核的开支费用总额超过对应最高补助资金的,按照对应最高补助资金审核拨付该竞赛项目的办赛补助资金;竞赛承办单位的竞赛项目经审核的开支费用总额不超过对应最高补助资金的,按照竞赛项目经审核的支出费用总额审核拨付该竞赛项目的办赛补助资金。第四章补助资金申请及办理流程第八条各竞赛承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办赛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赛项基本情况、竞赛工作亮点和实际工作成效)、办赛实际开支明细表及办赛实际开支的佐证材料,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财务机构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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