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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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战略部署,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塑造人才引领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才枢纽、区域人才发展引领区,高质量推进官渡人才强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党管人才、统分结合、示范引领、重点支持的原则,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和职能部门具体推动作用,优化整合人才引育项目,改革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全区改革发展事业中来。第三条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
2、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官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官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第四条区委人才办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主管行业人才引进政策,做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切实防止和纠正闲置、浪费人才的现象。第二章引进对象和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引进,是指从官渡区以外引进,共分为两类。(一)事
3、业单位引进人才:适用于官渡区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编内、编外)。引进范围重点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信息等领域。(二)企业引进人才:适用于在昆明市官渡区范围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含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引进范围重点在总部经济、数字经济、对外贸易文旅康养、新型工业等区内重点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第六条根据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分类认定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和有关规定认定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内领军人才、省级杰出人才、
4、市级拔尖人才、青年优秀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代指)以及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目录根据官渡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各阶段人才需求状况采取动态更新管理,经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内容。第三章引进方式及程序第七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实行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一)刚性引进。采取调动、聘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式,将户口、人事关系和注册纳税地等转入官渡区,引进人才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区外全职引进(调入)的在职在岗人员,或尚未在官渡区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的人员。(二)柔性引进。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
5、中的刚性制约,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主要包括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人才创业、人才派遣等多种方式,由用人单位围绕官渡区中长期产业规划和人才工作需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签订引进协议(合同),原则上按协议及合同约定每年在官渡区累计服务不少于3个月。第八条引进的人才(团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况者不在本办法引进之列:(一)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二)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四)有其他不宜引进情形的。第九条申报工作具体实施程序:(一)计划管理。本着急需、紧
6、缺、实用的原则,由行业主管单位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分类分级编制人才需求计划,经区人社局汇总初审,并制定官渡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实施方案,明确认定工作的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申报要求等,经区委人才办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二)发布通知。区委人才办公开发布实施方案。(三)人才申报。用人单位和申报人根据通知填写相关资料并提交行业主管单位。(四)初评认定。行业主管单位根据目录,制定本行业人才认定文件,对申报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分类建议。(五)复审认定。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对行业主管单位提出的分类建议进行复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会商,通过会议讨论、答辩考核等方
7、式确定人才类别。(六)资格审查。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按申报人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法检、公安、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用人单位和申报人的遵纪守法、收入纳税等情况审查,形成拟入选名单。(七)公示发布。拟入选名单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名单,正式纳入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者予以支持。第十条急需紧缺的人才(团队),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行业主管单位组织申报,报区委、区政府后可采取委托专业人才引进(招聘)机构代为引进等“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方式引进。第四章政策待遇及支持措施第十一条经考核审定后,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者可享受以下
8、相关待遇及支持措施。(一)购房津贴。全职在官渡区工作的新引进人才,在本区内新购房的A、B、C类人才,按照补贴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50%、30%,分别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400万元、150万元的购房津贴,分5年支付,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每年支付20%。由区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各50%保障,工作合同履行不足五年的,按实际达到的年数拨付。(二)人才公寓。在昆明市主城区内无住房的,可以按官渡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补贴。(三)项目支持。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开展落地官渡区并符合官渡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关键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区金融
9、办发挥搭建平台的作用,对评审立项的项目,可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50%,鼓励金融机构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给予A类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金融支持,B、C、D类人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金融支持,E类人才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金融支持,原则上每个项目只可申请该支持措施一次。(四)创业支持。自主创业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高管职务,符合官渡区产业发展方向,可由按市场规则给予其企业投资支持;属于博士创业的,还可按有关政策入驻辖区内的产业园区并享受相关优惠和创业服务;近两年获得市场融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可择优推荐参选省、市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优质项
10、目;近三年获得市场A轮融资、融资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产品已推向市场、现金流状况良好的企业,经评审可给予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支持补贴,创业支持补贴用于参与评审项目在官渡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现场指导等工作经费。(五)培育奖励。对在支持期内新入选A、B、C的官渡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者,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同时入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和重点人才项目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六)引才奖励。企事业用人单位或发挥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成功引进、推荐高层次人才(A类、B类、C类、D类、E类),可按2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的
11、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户籍办理。引进人才、团队成员户口迁来我区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的户口可随本人迁移到我区,由接收单位负责,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八)医疗保障。A、B、C、D类引进人才、团队成员在官渡区工作或服务期间,每年为其提供一次区属公立医院健康体检服务,享受区属公立医院看病就诊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九)社会保障。引进人才、团队成员及其配偶、子女到我市居住或就业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可参加各项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年龄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时,按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十)子女入学与配偶就业安置。引进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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