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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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导则编制组2023年12月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导则编制组经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本导则共分14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规定、组织策划及准备工作、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履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监理文件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理项目信息化等。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2、,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邮编:;电子邮箱:;传真:)。本导则主编单位:本导则参编单位: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12术语23规范性引用文件44基本规定55项目监理机构策划及准备工作65.1 一般规定65.2 项目监理机构65.3 监理设施85.4 监理规划85.5 监理实施细则95.6 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105.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105.8 第一次工地会议115.9 核查开工条件116质量控制136.1 一般规定136.2 审查施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136.3 审核分包单位资格146.4 审查施工方案146.5 核查施工测量成果
3、156.6 检查试验室及检测单位156.7 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查166.8 见证166.9 巡视176.10 旁站监理176.11 平行检验186.12 质量验收186.13 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196.14 预制构件驻厂监理207造价控制227.1 一般规定227.2 工程计量227.3 工程款支付227.4 竣工结算审核238进度控制248.1 一般规定248.2 进度计划的审核2483进度计划的过程检查248.4 进度计划的调整249安全履职269.1 一般规定269.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履职监理工作269.3 施工阶段安全履职监理工作269.4 危大工程监理279.5 扬
4、尘治理监理2910合同管理3010.1 一般规定3010.2 工程暂停及复工3010.3 工程变更3110.4 费用索赔3210.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3210.6 施工合同争议3310.7 施工合同解除3311组织协调3511.1 一般规定3511.2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3511.3 与施工单位的协调3511.4 与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协调3612监理文件管理3712.1 一般规定3712.2 监理文件的分类和内容3712.3 监理文件组卷、归档、移交3913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4113.1 一般规定4113.2 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4113.3 监理服务回访4214监理项
5、目信息化4314.1 一般规定4314.2 项目基本信息4314.3 监理行为信息化4314.4 监理文件信息化管理4314.5 项目信息上传、存储和应用44附录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45附录B.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57附录C.通用表74附录D.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77附录E.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80条文说明83.o.为进一步提高江西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推进工程监理科学化、标准化建设进程,促进江西省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江西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活动
6、。1.0.3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服务。1.0.4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活动除应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江西省现行有关法规及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即“三控两管一协调一履职”。2.0.2监理通知单项目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存在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问题时,要求施工单位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的要求或规定进行限
7、期整改的指令性文件。2.0.3监理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总监或总代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生产、合同和信息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定期召开时间一般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议定。2.0.4见证项目监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进行的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施工质量的现场检测、试验工作和试块、试件的现场取样、封样及送样工作,以及有关质量控制的关键施工环节的监督活动。2.0.5驻厂监理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预制构件生产合同约定,派驻监理人员进入生产厂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核验。2.0.6
8、安全履职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2.0.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2.0.8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9监理项目信息化监理项目信息化是监理企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理项目子系统和其相关应用,实现建设项目监理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化服务。2.0.10监理人员
9、进退场计划项目监理机构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的各岗位、各专业监理人员进场和退场的时间安排。3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o5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o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8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导则T/CAEC004O9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装
10、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T/CAEC002o10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监理工作信息化导则。11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监理工器具配置标准(试行)。12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赣建字(2020)2号)。13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14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5 .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3版)。16 .关于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证制度的通知(赣建设(2021)5号)。17 .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字(2021)12号)。18 .江西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监理标准DBJT36-052o19 .江西省工程
11、建设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DB36J002o20 .江西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检查标准DBJ/736-051。4基本规定4.0.1从事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所监理工程相适应的监理企业资质。4.0.2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建设工程标准、规范。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4.0.3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质量控制。2造价控制。3进度控制。4合同管理。5信息管理。6组织协调。7安全履职。4.0.4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
12、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4.0.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取审查、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验收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4.0.6项目监理机构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现场监理工作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4.0.7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4.0.8
13、建设工程监理宜实施信息化管理。4.0.9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服务质量和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与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监理业务培训和监理职业道德教育。5项目监理机构策划及准备工作5.1 一般规定5.1.1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5.1.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全员的监理工作分工、主持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5.1.3
14、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5.1.4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实施细则。5.2 项目监理机构5.2.1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于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尚应配备设计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实施进展分阶段配备监理人员,有序安排相关监理人员进退场,专业和数量满足工程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15、。人员配置除符合监理合同约定外,尚应满足本导则附录D的要求。5.2.2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导则附录A.0.1的要求填写。5.2.3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5.2.4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工程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三项。5.2.5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
16、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5组织编写监理
17、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5.2.6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
18、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5.2.8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
19、监理工程师报告。5.3 监理设施5.3.1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建设单位。5.3.2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所在地环境条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器具配置应符合本导则附录E的要求。5.3.3 项目监理机构宜配备满足建设工程监理信息化要求的硬件和软件。5.3.4 工程监理单位内部统一调配使用或为项目监理机构单独配备的工器具质量应满足使用要求,需要检定、校准的
20、工器具应定期检定、校准,涉及国家强制检定目录范围内的应取得法定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5.4 监理规划5.4.1 监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指导性,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5.4.2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5.4.3 监理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文件。2工程设计及审批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资料。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
21、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5.4.4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履职。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13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清单。5.4.5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5.5监理实施细则5.5.1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2、O5.5.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5.5.3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依据下列资料:1监理规划。2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3相关技术资料。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1.1.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特点。2监理工作流程。3监理工作要点。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5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5.6 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5.6.1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委托人的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设计文件,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工程关键部
23、位的质量要求。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总监理工程师,经汇总整理后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5.6.2 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下列主要内容:1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总说明、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2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3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4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重点、难点事项等。5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图纸中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的答复。5.6.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施工单位整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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