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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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川市财政所堤流遢乡村游找和助资金窗理办些(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以及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市级财政安排的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条衔接资金围绕高
2、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促进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壮大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等,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第四条各地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及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资金,并统筹中央、省、市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的帮促机制,提高帮扶精准性和资金使用绩效。第五条衔接资金除挂钩帮扶补助、春节慰问补助、村第一书记项目补助等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外,实行因素法或
3、竞争性等方式分配,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一)挂钩帮扶补助。按照每位市领导每年安排10万元的标准,用于市级挂钩结对帮扶乡镇帮扶促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须符合完善市级扶贫结对帮扶资金及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温扶组(2019)4号)的要求。(二)春节慰问补助。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春节慰问山老区乡镇,市级安排每个县(市、区)慰问一个乡镇(街道),按照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等被慰问乡镇(街道)25万元,其他市(区)乡镇(街道)20万元标准测算补助,用于被慰问乡镇(街道)帮扶促进项目或公益性项目建设,也可用于困难群众慰问等,由被慰问乡镇(街道)统筹使用。(三)
4、市派村第一书记(农村指导员)项目补助。市派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项目补助。根据温州市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温组发(2015)46号)要求安排,按照市派第一书记或农村工作指导员每批每人10万元一次性下达。该资金可以作为村级自筹资金,用于派驻村(含重点帮促村和一般村)帮扶促进项目建设,可以用于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低收入农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使用按照本条款执行。(四)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联络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市委组织部派驻文件安排,一次性下达到联络组联络员派驻的乡镇(街道)。工作经费用于联络组工作例会、学习交流等集体活动的工作
5、餐费、车辆租赁费、会场使用费等经费开支,开支标准须符合温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和温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8)1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派联络组组长审定,凭有效票据到联络员派驻乡镇(街道)报销。每季度末和派驻期满,各市派联络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指办)报送联络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派驻期满后联络组工作经费有结余的,在下一批联络组工作经费下达时一并结算。(四)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局性、战略性的帮扶重点任务或项目,按照计划任务给予补助。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于每年4月份之前下达当年度市级重点任务,按照各地承担的任务量及地区财力等因素分配预拨
6、资金。市级每年12月份之前对当年度帮扶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或者资金投入及使用绩效未达到市级要求的,视情况在下年度资金分配时扣回市级补助资金;对超额完成市级下达任务的,酌情给予追加市级补助。(五)竞争性分配的资金。主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实现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现代化和共同富裕为目标,面向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洞头区所辖乡镇和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乐清市、瑞安市所辖革命老区乡镇,按规定组织申报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现代化试点项目。市级按项目核定投资额50%、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县可统筹省级以上衔接资金、地方预算安排资金和其他资
7、金等同步投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70%、最高不超过80虬第六条有特定用途的衔接资金,按照文件要求,在市级限定的对象和范围内自主立项和使用。竞争性分配的衔接资金,主要用于经市级评审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具体内容。因素法分配下达的衔接资金,各地应优先投入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可在完成市级任务且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按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方向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章扶持方向和支持方式第七条各地应按照国家和省、市帮扶促进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围绕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产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
8、,因户施策、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衔接资金管理细则。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除市级已明确的任务外,原则上从各自渠道安排。第八条衔接资金主要扶持方向包括:(一)围绕促进帮扶对象发展一二三产业,增加收入。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民族手工业、农家乐、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支持建立“村集体+农户+社会资本”模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村集体经济项目、折股量化帮扶项目、共建共享平台项目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现代化试点项目。支持致富带头人通过产业帮扶、提供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途径,带动低收入农户就业或合作经营,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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