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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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司202315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经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使用,专项用于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的行动计划。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拨付、管理环节。根据资助范围
2、不同,本实施细则资助项目分为引进和培育机构类、引进和培育人才类、综合发展类资助。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预算额度总控的原则,根据项目审核数量进行足额或折算分配。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程序规范、条件明确、标准清晰、注重绩效、科学管理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是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一)负责编制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工作;(三)负责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价,配合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四)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六条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根据委托开展项目受理、项目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等过程中的事务性与辅助性工作;(二)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第七条申报主体是指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其职责是:(一)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提交项目申请书等材料,并对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二)配合市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完成相关统计、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八条专项
4、资金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支持措施规定条件的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以及执业机构在深圳市的执业律师。第九条引进和培育机构类资助的具体资助标准如下:.(一)对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到深圳设立代表机构的,给予落户深圳的代表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一)对本市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每设立1家并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境外业务收入曾达到年度500万元的,给予律师事务所总所最高30万元奖励。每家律师事务所总所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三)对在行
5、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年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的律师事务所,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年业务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律师事务所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对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获得国家、省级律师协会法律服务产品评选项目奖项的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多次获得上述奖项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五)对在当地近三年平均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律师事务所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落户深圳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落户奖励。(六)对近十年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律师事务所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
6、落户深圳的,给予最高50万元落户奖励。(七)对本市律师事务所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多次获得上述奖项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申报主体同时符合第(五)、(六)项规定的引进律师事务所相关资助项目奖励规则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第十条引进和培育人才类资助的具体资助标准如下:.(一)本市律师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取得世界排名前200名境外院校(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一一法学排名为准)的法学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给予50%,最高25万元的学费支持。(二)对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获得国家、省级律师协会法律服务产品评
7、选项目奖项的律师,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多次获得上述奖项的律师,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三)对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引进的首次在深圳执业且近十年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执业律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多次获得上述荣誉的律师,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四)对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深圳律师,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多次获得上述奖项的律师,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五)对在行动计划印发实施期间取得一项、两项、三项以上专业资格(包括专利代理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及新取得境外律师资格和执业许可)的深圳律师,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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