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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正案一、将序言修改为: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其前身佛海简易师范学校始建于1936年9月。1951年3月,在原佛海简易师范学校校址创办佛海初级师范学校。1954年6月,更名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初级师范学校。1972年8月,成立西双版纳州民族师范学校。1999年8月,经云南省教育厅(原省教育委员会)批准,西双版纳州民族师范学校、西双版纳教育学院、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大学3校合并办学。2001年7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双版纳州民族师范学校、西双版纳教育学院、西双版纳广播电视大学合并组建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03年9月,经西双
2、版纳州人民政府同意,将原西双版纳州财贸学校、西双版纳州农业学校、西双版纳卫生学校并入学校。2012年,学校成为云南省高职教育示范性院校。学校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突出的区位优势。2016年,入选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19年,应用泰语专业的中泰一带一路应用型泰语人才项目入选第二批中国一东盟高职院校特色合作项目,列入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学校秉承励志、厚德、强能、精业的校训I,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特色发展,注重内涵建设,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具有鲜明地方和民族特色,省内知名、东南亚有较大影响
3、的综合性国际化高等职业院校J二、增加章节,作为第一章:总则。三、将第一条和第二条合并,作为第一条,修改为: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J三、将第三条改为第二条,修改为:学校名称为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为西职院;英文名称为Xishuangbanna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缩写XVTCo学校法三住所为云南省西双艇酬憬洪市宣慰大道93号。
4、设有景洪校区禾阖仑校区。学校门户网站域名为:。四、将第五条修改为第三条,内容不变。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六、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5、第五条,修改为: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七、增加章节,作为第二章:”举办者和学校。八、将第四条修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学校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由云南省教育厅和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举办者、主管部门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举办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维护学校利益,支持和引导学校发展;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
6、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监督学校经费和资产使用情况;”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办学地点等重要事项,需报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九、将第六条修改为第七条,内容不变。十、将第七条修改为第八条,内容不变。十一、将第八条修改为第九条,内容不变。十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第十条,内容不变。十三、将第十条修改为第十一条,内容不变。十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各项职能,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十五、将第十
7、二条修改为第十三条,内容不变。十六、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学校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配齐建强党务思政工作队伍,形成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十七、将第十四条修改第十五条,内容不变。十八、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学校积极融入经济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十九、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学校挖掘教学资源,创建特色化课程体系。二十、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第十八条,内容不变。二十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孵化基地建设,
8、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为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智力服务和科技支撑。二十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第二十条,内容不变。二十三、删去第二十条。二十四、增加章节,作为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二十五、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第二H一条,修改为: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校党委的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
9、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
10、人才强国战略,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研究审议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
11、表大三o(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夕M弋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二十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校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党委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
12、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二十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中国共产党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主要职责是:(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13、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f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学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二十八、将第二十
14、五条修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校纪委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5年。二十九、将二十六条修改为二十五条,修改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校设校长1人,设副校长若干人。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制定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程序决定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运行
15、等各项工作,审定相关规章制度;(三)拟订校内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方案,教学、学术相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校内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严格管理和使用办学经费;(六)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七)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三十、将二十七条修改为二十六条,修改为: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校务会等重要行政会议,处理
16、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组织办法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三十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内容不变。三十二、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分设专业指导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负责。对于一般议题,专门委员会结论即为
17、校学术委员会的最终结论;对于学校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重要议题,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为最终结论。三十三、删去第三十条。三十四、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教育教学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实施办法;审议教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评议和推荐学校教学成果和奖励;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评估中的争议;(二)审议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和专业建设方案、资源配置方案浒议和推荐学校科研项目、成果和奖励;审议学校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以及学术道德规范,对科研和学术水平进
18、行评价;组织调查和仲裁学术争议,组织调查和裁定学术不端行为;(三)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审议师资队伍考核机制和办法;各级各类人才引进和培育的评议和推荐工作;(四)审议文献资源建设规划,审定文献资源的配置、管理、使用办法;(五)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另行制定。学校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三十五、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十六、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通过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依
19、法治校,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秘书处。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工会主席会议行使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
20、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财口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商定的其他事项。三十七、将第四十七条修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
21、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学校工会委员由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每届5年,可以连选连任。在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工会委员会行使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工会组织。二级部门工会组织在学校工会指导下,参照学校工会职权,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三十八、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校学生代表大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代表全校学生意志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全校学生权益;校学生
22、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行使其相应职权。三十九、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下属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机构。四十、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学校基于产业发展与资本运营需要,可设置具有二级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和管理。四十一、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党委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战线工作机制,落实党的统一战窗口多党合作方针政策,支持校内民主党派组织在宪法、法律
23、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民主党派组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搞好自身建设;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履行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职能。四十二、增加章节,作为第四章:教学和科研机构。四十三、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学校根据办学需要设立二级学院(部、中心)C以下简称学院J、实验室、研究所(基地、中心),作为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四十四、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扩大学院管理自主权,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调动学院自我发展的积
24、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与办学效益。学院的职责和职权是:(一)学校宏观调控与学院自主运行相结合。学校实行宏观调控,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给予学院事业发展和人财物管理充分自主权。学院按照职能特点和教育规律自主运行、办出特色;(二)责、权、利相一致。建立责权利对称运行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建立与学校、学院责权利关系相适应的评价、考核、监督、约束、协调等机制。学院的工作目标和责任与其管理自主权及利益相一致;(三)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学院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按照学校规划和计划,立足学院实际,在实现自我发展的同时加强自我约束;(四)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学校根据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总
25、体要求,制定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规定学院的基本任务,并与学院商议确定其建设目标。在此基础上,学院着力建设结构完整合理、运转灵活高效、充满生机活力、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自主管理运行机制。四十五、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学院党总支或党支部。学院党总支或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障、监督作用;(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
26、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五)做好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七)领导学院党支部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四十六、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学院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贯彻执行,主动协调党支部与院长(部长、主任)C以下简称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负责学院学生管理和团学工作。”四十七、将第四十条修改为:院长(部长、主任)全面负责学院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副院长由校党委
27、研究决定,校长聘任。院长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二)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编制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制订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开展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五)提出专业设置、年度招生计划建议,做好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工作;(六)拟订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向学校推荐副院长人选;(七)组织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八)管理和使用经学校决定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拟订和执行学院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九)学校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四十八、将
28、第四十一条修改为: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带领学院工作人员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副院长协助院长履行职责,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四十九、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学院重大事项实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党组织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涉及干部任免、奖惩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涉及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事项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支部正副书记、学院正副院长。党政主要负责人缺席时原则上不宜召开会议;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议题,书记和行政主要
29、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二)院务会议由院长、副院长及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决定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五十、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学校支持学院(部、中心)根据实际,探索教授治学的具体途径和形式,尊重和保障学院(部、中心)学术管理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五十一、增加章节,作为第五章:教职员工。五十二、将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第四十四条,内容不变。五十三、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第四十五条,内容不变。五十四、将第六十四条修改为第四十六条,内容不变。五十五、将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学校教职
30、工享有下列权利:(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依法三得工资报酬及各级各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享受国翱!定的福和辑;(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评奖、考核结果、纪律处分等事项,依法依规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八)平等获得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等学习、培训的机会;(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五十六、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学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
31、务:(一)爱国守法,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爰学校,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四)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六)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五十七、将第六十七条修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学校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学校尊重和保护学术自由,为教师
32、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学校坚持师德第一标准,注重师德激励与考核。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中落实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五十八、将第六十八条修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教职工待遇,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依法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五十九、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第五十一条,内容不变。六十、增加章节,作为第六章:“学生。六十一、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
33、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学校内组织、参加学校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三)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项目;(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五)完成规定的学业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
34、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八)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测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六十二、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二)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修德践行,完善人格;(三)热爱学校,珍惜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四)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十三、将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合并,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救济、资助等相关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关
35、爱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六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培养和管理。六十五、增加章节,作为第七章:财务与资产。六十六、将第七十条修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m序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鼓励和支持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募集资金等,扩充事业发展资金。六十七、将第七H条修改为第六H条,内容不变。六十八、将第七十二条修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
36、为: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预算、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管理,防海口管控经济活动的风险,建立健全校内绩效分配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六十九、将第七十三条修改为第六十三条,内容不变。七十、将第七十五条修改为第六十四条,修改为: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任何
37、人不得侵占、七H 、 七十二、 七十三、 七十四、 七十五、挪用和损坏。将第七十四条修改为第六十五条,内容不变。增加章节,作为第八章:学校与社会。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第六十六条,内容不变。将第六十条修改为第六十七条,内容不变。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学校校友会是学校校友自愿组成、依法注册的社团组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成立校友会,并按地域、行业、届别、学院(部、中心)等类别成立校友分会。学校校友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学校聘任。学校通过校友组织,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支持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欢迎和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七
38、十六、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第六十九条,内容不变。七十七、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第七十条,内容不变。七十八、将第七十八条修改为第七十一条,修改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后,学校可依法依规与校外组织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职业培训、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七十九、将第七十九条修改为第七十二条,内容不变。八十、将第八十条修改为第七十三条,内容不变。八十一、增加章节,作为第九章:学校标识。八十二、将第八十一条修改为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学校校训、校风、学风、教风。校训:励志、厚德、强能、精业校风:求实、创新、团结、奋进学风:勤学、善思、笃行、强技教风:博学、善教、敬业、
39、爱生八十三、将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合并为第七十五条,修改为:学校校徽:蓝色、绿色、红色为主色调的圆形徽标,圆中间由蓝天、红日、书本、学校英文名称缩写字母构成的吉祥孔雀等图案相套,寓涵学生在书海中托起明天的太阳,学校如美丽的孔雀在蓝天下展翅高飞的深远含义。圆形徽标的上方题写学校中文名称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下方配有学校英文名称Xishuangbanna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0八十四、将第八十四条修改为第七十六条,内容不变。八十五、删去第八十五条。八十六、将第八十六条改为第七十七条,内容不变。八十七、增加章节,作为第十章:附则”。八十八、将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七十八条,修改为: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提议修订,章程修正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八十九、将第八十八条修改为第七十九条,内容不变。九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条:学校其他规章应根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九十一、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第八十一条,修改为:本章程由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负责解释。九十二、将第九十条修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九十三、删去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此外,对条文的序号、个别文字和标点符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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