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项目后续技术服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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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项目后续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设计项目的后续技术服务,保证设计服务质量,提升集团公司勘察设计品牌,争创精品工程,依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计项目后续指工程项目由设计阶段转入工程实施阶段后,设计方对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处理设计质量问题、协助业主及施工方解决工程难点、参与交工/竣工验收等活动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工前技术交底、设计代表任命、设计代表现场服务、设计变更、设计回访、设计总结、交工/竣工验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勘察设计成果交付后的现场服务及合同要求的技术服务。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第四条勘察设计事业部是设计项目后续技术服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I)审查各单位派驻项目设计代表的数量、资格是否满足要求。(2)督促各单位做好设计后续技术服务。(3)负责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流程合规性审查。(4)受理对公司后续技术服务质量的投诉,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设计项目后续技术服务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主要项目人员开展施工前的技术交底。(2)组建设计代表组,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派出合格的设计代表,任命设计代表组负责人(组长)。(3)监督设计代表的现场工作情况。(4)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设计变更的
3、相关工作。(5)组织设计回访和设计总结、开展满意度调查。(6)组织人员参与交工/竣工验收,收集交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笫六条设计代表组是设计单位派驻现场处理设计中的质量问题和解决工程有关技术难点的代表。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业主做好技术服务和施工指导。(2)代表设计方现场处理设计变更。(3)建立工地日志制度,定期向各承担单位汇报后续技术服务的工作情况。(4)负责设计后续服务总结,参与交工/竣工验收。(5)负责设计后续服务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第七条设计代表任命流程由设计项目组(或设计部)提出设计代表人员名单(含设计代表组长),报项目承担单位(分公司)总工办、分管领导审查,由分公司公司经理审批设计
4、代表任命书,报勘察设计事业部质量安全部备案后,签发批准。第三章工前技术交底第八条工前技术交底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工前技术交底人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工作,写出技术交底报告或详细提纲,由各单位技术主管领导审查后进行。第九条工前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I)控制测量系统(包括控制点的种类、位置及精度)概况及定线、定位放样注意事项;点之记及控制测量成果表应作为技术交底报告附件附后。(2)沿线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环境敏感区对施工的影响。(3)沿线筑路材料的品质及分布概况。(4)影响工程进度的关键工点及施工难宜程度分析。(5)工程实施的原则及施工注意事项。(6)临时工程安排、施工准备工作的建议。
5、(7)新工艺、新结构和重要工程重点难点工作的施工技术要求。(8)设计中留待施工阶段解决的问题等。(9)其它:对于试验工程项目应向施工单位详尽介绍试验目的、设计意图、施工中的控制性工序、与常规施工的不同之处以及配合课题测试、研究人员的施工环节等。第十条技术交底人员应认真回答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问题和对设计方案的有关质疑,主动了解施工单位对设计方案的意见和对设计质量的评价。如发现设计质量问题和更优的设计方案,应及时解决。第十一条交底过程中应了解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生产设备、工艺水平等情况,如发现有薄弱点,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二条技术交底后,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问题及建议进行书面答疑,并
6、形成技术交底单(附表一),并作为技术交底报告附件归档。第四章设计变更第十三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变更类型基础上,根据公司承担项目特点,划分如下:(1)重大设计变更包括:a.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b.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c.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d.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e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f.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g.单项工程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变更;(2)较大设计变更包括:a.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b.
7、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c.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d.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e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f.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g.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h.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i.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j.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k.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变更;1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3)一般变更: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外的其它设计变更;各分公司可结合自身后续服务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分一般设计变更类别。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处理原则(1)设计变更的处理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
8、部及各省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通知书方可进行设计变更。(3)设计项目后续服务现场用章的使用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咨集团印章管理办法和勘察设计项目专用印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4)在处理设计变更时,应注意维护好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的利益,维护好设计单位的利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牟取私利。(5)变更内容超出设计合同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订变更设计补充合同报中咨集团计划经营部。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处置权限(1)重大变更需上报集团,由集团勘察设计事业部核实后,集团总工程师审批。(2)较大设计变更上报集团,由集团勘察设计事业部核
9、实后,设计总负责人审批。(3)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造价超过100万的一般设计变更,承担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经理核实后,报勘察设计事业部审批。(4)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造价在20万至100万之间的一般变更,由项目承担单位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批,报勘察设计事业部备案。(5)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造价在20万以内的一般设计变更,可由现场设计代表向项目承担单位汇报,经批准后现场处理。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处理程序(1)设计变更处理应按照中咨集团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QHSE-2014)设计咨询更改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2)发生设计变更时,现场设计代表组应填制现场技术服务报告单(附表二),并及时向项目负责
10、人汇报。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变更的依据、内容和规模及时采取对应的处理措施。对重大技术质量事故,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中咨集团质量主管领导或总工办报告。(3)当设计变更超出设计代表组的权限范围,设计代表组还应填制设计变更审批表(附表三),附上变更依据,根据处置权限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4)设计变更文件应按照质量管理控制流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留存完整的质量记录。对原设计文件变更部分应替换或加盖作废章。(5)设计变更应以设计变更通知书(附表四)的形式报送至业主。第十七条设计代表组在设计变更处理中的职责(1)当建设单位(业主)有确定的施工现场设计变更组织程序时,按照建设单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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