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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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规范梁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项目建设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程序规范、服务高效、集约用地、布局合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建设,建立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项目建设规划管理程序。第二章规划保障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
2、安排各村建设用地时,在充分保障村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合理布局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风貌宜采取巴渝风貌并与周边现状建筑相协调。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征求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意见,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规划布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禁止在市政公用设施通道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隐患点以及其它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布局。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入市但暂不符合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乡镇(街道)村规划调整的指导,优化调整成果的审批程序。第三章操作流程第四条依法取得
3、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取得入市地块前)、土地权属登记、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及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等手续;其中限额以下工程(四层以下且总建筑面积50C)Itf以下及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在6米以下)的建设项目在土地权属登记后不需办理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审查,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提供总平面布局及建筑平面图纸。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编制宗地入市交易(出让)方案时,应书面函询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拟入市地块的规划条件。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区政府批复同意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规划成果拟定入市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地块位置、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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