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阳春市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直接移交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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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阳春市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直接移交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房地产开发单位:为做好阳春市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移交接收工作,简化移交手续,提高移交效率和使用效益,现就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直接移交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单位按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将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直接移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用房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是:完成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建设资料完备,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
2、格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已办理水电表安装手续等。二、移交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在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后,房地产开发单位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直对应职能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双方签订产权移交协议,在6个月内直接无偿移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直对应职能部门管理使用,产权登记为接收方。三、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收;中小学校有市教育局接收;派出所或警务室由市公安局接收;社区卫生室由市卫生健康局接收。四、双方移交协议签订后,需送一份协议原件给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五、房地产项目移交的基本资料:独立设置建设(单独用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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