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集合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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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集合15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订立合同双方: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二,承包时间承包时间共年,从二零年月日起,至二零年月日至。三,乙
2、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2 .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3 .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o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4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
3、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5 .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6 .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7 .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
4、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8 .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五,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9 .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
5、)赔偿。10 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六,不可抗力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七,其它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大队(村委会)
6、,(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公章)代表人:(盖章)乙方户主:(盖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
7、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
8、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
9、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0、(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2、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
11、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
12、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1、甲方将土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
13、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xx)第OOo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2、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年。自_年月一一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1) 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年)(2) 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亩)
14、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1)甲方同意将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立方米计算,作价万元(元/立方米),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3、付款方式(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
15、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
16、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8、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
17、资产转让费;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
18、的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七、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
19、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发包方(甲方):市村民委员会发包方代表:职务:承包方(乙方):家庭住址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其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承包期自一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共五十年。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甲方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
20、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六、甲方保证该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八、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
21、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具体要注意以下几点: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
22、漏填错填。农村土地承包合同6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享有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士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
23、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立法的关键条款和核心内容。但是由于土地发包方具有监督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的权利,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法定解除合同)。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农村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1、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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