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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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H1号)精神,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工作,深化财政预算支出改革,规范财政支出行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干脆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运用单位)的公务用车经费管理。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公务用车经费包括车辆燃料、修理、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经费。其次章预算支配与支付第四条车辆燃料、修理
2、、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经费预算纳入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运用单位依据市政府规章确定的车船税标准编制车船税预算,依据市财政局制定的预算定额编制其他车辆经费预算。第五条车辆燃料、修理、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统一实行授权支付,具体办理依据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经费运用第六条燃料费支出范围:公务用车燃料购置费用。第七条修理费支出范围:除新购车辆保修期内的正常保养、维护和纳入车辆统一保险的故障修理范围以外的车辆保养、修理费用。第八条统一保险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0万元)、全车盗抢险(免赔率按20%计算)、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2万元)、车身划痕损失险
3、(保险金额5000元)、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涵盖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保险、玻璃单独裂开险等。第九条杂项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过桥过路费、行车平安嘉奖、行车公里补贴、年度检测费等。第十条车辆燃料、修理、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纳入公用经费管理,可以调剂运用。第十一条运用单位可依据经费支出状况刚好向加油卡主卡和修理卡中存入资金。为保证车辆的正常加油和修理结算,运用单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分别向供油单位充值网点和修理代理银行办理转账划款业务。第十二条运用单位车辆因公去外地发生的加油、修理等费用,运用单位应在车辆经费支出范围内据实
4、予以报销。第十三条加油卡、修理卡中资金,只能用于车辆加油和车辆修理、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接着运用。第十四条运用单位年终修理卡中剩余资金,行政单位应作为经费结余,专项用于下一年度车辆修理;事业单位的结余按专项资金结转下一年度接着运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照行政单位执行,其他团体组织依照事业单位执行。第四章管理方式第十五条运用单位的公务用车统一实行定点加油、修理和保险。市财政局将依据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中统计出的实际支出状况,测算制定车辆经费定额标准。第十六条车辆加油(一)车辆定点加油接受加油主卡和副卡的管理方式。主卡由运用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管理,只用
5、于运用单位存入资金和内部燃料费的支配,不能干脆用于车辆加油;副卡用于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依据车辆牌照号码对号加油。(二)运用单位全部车辆的燃料费均通过主卡向副卡中支配资金,供油单位依据运用单位供应的燃料费支配支配表将资金由主卡向副卡中拨入。(三)对于新购车辆,在办理车辆购置手续的同时发放加油卡(副卡);对于报废车辆,运用单位在上缴车辆的同时该车的加油卡即行作废,如加油卡中有结余资金,由运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送供油单位,供油单位负责将副卡中的资金划回到运用单位的加油主卡中。(四)供油单位由各运用单位依据实际状况在中标的供油单位中自行选择,但每个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家供油单位作为本单位的定点供
6、油单位,并在其所属的各加油站进行车辆加油。第十七条车辆修理(一)车辆定点修理须通过车辆修理系统进行管理,定点修理单位的服务承诺以及各种车辆的修理项目、价格在车辆修理系统中予以公布。(二)运用单位可依据修理单位的车辆修理价格、服务承诺、地理位置等状况,从中标的修理单位中选择一家或多家作为本单位的定点修理单位。(三)运用单位到定点修理单位进行车辆修理、保养,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通过车辆修理系统进行修理项目申报。(四)修理单位负责对运用单位送修车辆的牌号等信息与车辆修理系统中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送修车辆应与车辆修理系统中报修的车辆一样。凡在车辆修理系统中列出的在用车辆,均属于修理单位须依
7、据定点修理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修理的车辆。(五)车辆修理过程中,假如发觉应修理的项目与运用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一样时,修理单位应事先与运用单位进行沟通,修理单位依据运用单位在网上确认后的项目进行车辆修理。(六)修理单位依据车辆修理系统中所列的修理项目、价格进行修理和收费。因特殊状况须要在车辆修理系统中增加修理项目的,修理单位须在车辆修理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同时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市政府选购服务厅,市政府选购服务厅在网上审核同意后数据生效。第十八条车辆保险保险公司由各一级预算单位依据实际状况代表所属单位在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但每个一级预算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家保险公司作为本系统(单位)的定
8、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经选定,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进行更换。第五章资金结算第十九条供油单位充值网点在收到运用单位存入的加油资金后,即向运用单位供应相等金额的正式发票,运用单位以此作为结算凭证。其次十条车辆修理后,运用单位持修理卡每月刚好与修理单位结算车辆修理费用,修理单位向运用单位供应发票,并通过车辆修理系统打印车辆修理明细单。修理单位不按运用单位所确定的车辆修理项目擅自修理或供应超范围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运用单位不予结算。其次十一条车辆修理实行一个单位运用一张修理卡进行结算的管理方式,不能运用现金、转账支票等进行修理费结算,车辆修理系统不供应非卡结算的功能。其次十二条运用单位依据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
9、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总合同的相关规定,自行与定点保险公司结算车辆保险费。其次十三条运用单位依据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和缴纳标准,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单位车辆的车船税款。第六章定点供应商的确定其次十四条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的规定确定定点供应商。其次十五条市财政局代表运用单位与中标的定点供应商分别签订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合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合同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总合同(以下简称保险总合同)。其次十六条一级预算单位负责代表所属单位与选定的定点保险公司签订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分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分合
10、同),保险分合同内容必需与保险总合同内容相符。未经市财政局同意,运用单位与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分合同条款与保险总合同规定不一样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分合同的签订双方自行担当。第七章新车入库管理其次十七条关于汽车购置、入库的事宜,仍按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汽车配制、购置及实行“一站式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选购20062729号)和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车辆运用标准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选购(2009)847号)的规定执行。其次十八条运用单位车辆信息发生变更,应携带相关资料统一到市政府选购服务厅办理变更、录入工作。运用单位对车辆库中的车辆信息应细致进行核对,发觉问题刚好进行更正,确保车辆库
11、中的车辆信息精确、完整。其次十九条运用单位到市政府选购服务厅办理提取新购车辆手续时,应同时携带以下必需资料:1 .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除外)2 .单位公章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4 .干脆支付申请书(如自行结算请带支票)5 .经办人身份证6 .加油卡主卡第八章旧车处置管理第三十条依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方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运用单位的全部旧车实行统一处置。市财政局托付北京产权交易所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回收管理部门,负责各运用单位的车辆回收与处置工作。第三十一条运用单位进行车辆处置,须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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