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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办法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通过超前试验、中间检验、工后检测等一系列试验检测为有关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技术决策提供参考、为判断质量管理的效果提供佐证、为工程质量的评价提供依据。现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试验检测的需要,制定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节各方职责一、业主工程部(一)代表业主统筹管理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二)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试验检测情况;(三)督促总监办和承包人履行投标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建试验室投入运作;(四)监督监理中心试验室(简称中心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简称工地试验室)规范运作;(五)监督
2、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开展工序检验、抽检试验、平行试验、标准试验等一系列试验检测工作和落实对承包人试验检测工作的监控管理措施;(六)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和监理指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七)负责对接受本工程委托试验检测工作的外部试验检测机构(简称检测单位)的联系、确认工作;(八)配合东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所开展的考核、监督以及工程交竣工检测工作。二、监理中心实验室(一)在总监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实施和管理工作,业务上同时接受业主工程部的监控;(二)按照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开展对原材料、半成品、阶段性验收试验的抽检工作;(三)指导、协调全线监理试验工作,组织全线有关试验人员的业
3、务学习和交流;(四)管理总监办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资料;(五)检查各合同段工地试验室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六)提供、补充各种试验表格或批准承包人的试验表格的格式,提供有关各种试验统计报表的格式;(七)协助派驻各标段的试验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设备及人员,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检定)仪器、设备;(八)复核和抽检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九)协助监理工程部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十)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1一)参加重大与重要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十二)负责对接受承包人委托试验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的考察工作;
4、(十三)参加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十四)对于本试验室不能实施的项目,可以委托经业主同意的检测单位试验。三、工地试验室(一)在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实施和管理工作,业务上同时接受业主工程部、监理中心试验室和试验工程师的监控;(二)按照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开展对原材料、半成品、阶段性验收试验的自检工作;(三)认真执行有关国家和企业标准规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负责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的进货检查鉴定、施工试验和特殊过程检验试验等,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四)根据各项工程的设计技术要求和施工条件,通过检验确定原材料的技术参数和选定经济合理的配合比,为施工实施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
5、(五)通过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合现场施工情况和结构物的外观质量状况对施工质量监控工作进行评价,并据此对施工方法和监控手段作调整;(六)负责本标段的自检和送检计划安排与实施;(七)负责对本标段工程交验自检自评的自检工作;(八)做好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和试验过程标识工作;(九)负责试验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校核工作,保证试验结果的正确性;(十)负责指导各施工班组试验小组的检测试验工作;(十一)加强与驻地试验监理工程师联系且协助其进行试验抽检工作;(十二)对于按规定频率(自检数量的5%)要求外送检验的试验和本试验室不能实施的项目,在妥善解决监理旁站的条件下,可以委托经中心试验室和业主工程部同意的检测
6、单位试验。四、检测单位(一)负责本工程及工程所用原材料、构件、产品等的试验检测;(二)参与本工程事故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三)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在工程应用中的跟踪检测;(四)承担本工程结构物的试验检测、鉴定等工作;(五)接受委托,对本工程提供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培训;(六)对专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认定;(七)接受业主委托,对容易存在质量隐患的部位或隐蔽性工程进行强制性抽查,包括边坡、隧道锚杆、锚索拉拔试验,地质雷达探测隧道支护质量,梁板单梁静载试验、桩基声测、动测、抽芯和大应变试验检测等。第二节工作程序一、试验分类(一)验证试验1、验证试验主要包括材料和构件进
7、场时的抽样试验和施工中的随机抽样试验;2、材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承包人应向总监办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总监办根据报告,必要时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及承包人提供样品的试验结果,决定是否同意采购并批复,重要构件与设备(如伸缩缝、锚具、支座专用设备与构件等)须业主审定;3、材料或构件运入现场后,承包人应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同时通知总监办安排中心试验室抽样试验,然后填写包括材料来源、数量、拟用部位、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的进场材料审批表,并附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根据中心试验室的抽检结果对承包人申请
8、作批复。未经总监办批准使用的材料和构件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二)标准试验1、标准试验主要包括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2、承包人应把标准试验计划提交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3、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标准试验,并把标准试验的报告及审批表格报总监办审批;中心试验室应及时将对比试验结果汇报总监办,总监办据此对承包人申请作批复。(三)工艺试验1、承包人向总监办提交工艺试验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批报告,总监办及时研究批复,并抄报总监办;2、总监办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作详细检验
9、和记录;3、试验结束后由承包提出工艺试验报告,由监理办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办批准工艺方案。(四)抽样试验1、抽样试验主要是施工过程的抽样检查试验,主要包括材料的随机抽样、材料的规定抽样、材料的异常抽样(如水泥受潮)、拌合料施工参数、钢材接头和焊缝、密实度、强度等试验;2、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全频率抽样试验,监理办进行旁站,并签认试验结果;3、监理办按承包人抽样频率的20%独立进行取样,到中心试验室或由中心试验室安排送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核试验;4、总监办监理人员或业主工程部人员在现场施工检查或巡视中,根据需要可独立取样进行抽样试验;5、承包人应将试验结果每月汇总上报监
10、理办,监理办对当月所有试验结果汇总评价并报总监办备案。(五)验收试验1、各工程或工序完成后,进行规定的验收试验,主要包括桩基检测试验、路基承载力试验、路面及其基层验收试验、路基验收试验、桥梁主要构件和施工设备的验收试验、结构试验等;2、承包人应提前做好上述试验的准备工作,并向监理办、总监办提交试验方案及计划安排,总监办会同中心试验室对承包人提交的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最后由总监办签发试验方案审批意见;3、监理办试验工程师对试验过程进行旁站签认试验记录,监理办审查承包人试验报告后报总监办批准。(六)机电工程专项测试机电工程专项测试包括所用设备的工厂监造测试和到货后现场测试,设备安装完毕后的
11、完工测试(包括单项设备通电测试,单项设备功能测试,分系统功能测试,系统功能测试)。这些测试由承包商完成,由业主/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当面确认。具体内容及办法严格按机电工程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JTGF80-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执行。二、资质管理制度(一)总监办和各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如期组建试验室;(二)所有工地试验室必须经中心试验室考核并经总监办和业主工程部批准方可开展试验工作;(三)中心试验室和较大规模标段(路基路面8Km及以上或包含特大桥或包含长度500m及以上隧道或独立预制场)的工地试验室必须经业主同意,及通过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并经省交通厅审查批准,具有临时试验室资质之后方可正式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四)所有试验人员都应持有试验检测业务培训证,工地试验室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应报送中心试验室和业主驻地代表审查,中心试验室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应报送业主工程部审批;(五)中心试验室技术管理人员的更换必须经业主审批,且所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六)有计划地组织有关试验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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