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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和时间步骤,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现结合XX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探索开展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规范、有序、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试点目标以数字赋能,整合相关部门房屋地址数据,辅助实地核查,建立本地统一的标准化地址数据库,与省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
2、对接,建立房屋信息、经营主体信息一一对应、实时更新、有错必纠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完整、格式规范、位置准确、真实有效,打造基于数字地址的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新模式,有效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三、试点范围XX市XX区、XX区、XX县、XX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业务。四、主要措施(一)建设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完善申报承诺制。搭建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设置标准化地址查询
3、、标准化地址入库管理、禁限设管理模块,实现试点区域经营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采用“标准化地址+承诺制”,实现自主规范选填标准化地址,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自动调用相关数据,系统自动比对、核验结果自动推送,申请人只需提交申报承诺书,即可完成住所材料。1.整合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将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等部门房屋地址资源全面归集,整合至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标准化地址库,地址信息涵盖:省XX市XX县(区/开发区)XX镇(乡)XX路(村/社区)XX小区(楼盘)XX栋XX单元XX层XX号,无产权证或者具体门牌号的,注明住所
4、(经营场所)所处位置标志性建筑物方位距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11月底前)2 .实地调查,全域采集房屋信息。在房屋地址数据归集基础上,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优势,对缺漏地址、缺漏信息进行补采,完善试点区域内的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自建房、农村房屋的地址、用途、性质、坐标及所有权人名称、所有权证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按统一标准和规范,生成标准化地址数据,确保房屋信息真实、有效和完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试点县区、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
5、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12月中旬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3 .登记信息实时反馈,形成企业住所3D图。依托XX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对标准化地址数据库内房屋地址进行标注,形成试点区域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位置信息“三维立体”电子地图,准确定位经营主体位置信息,并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系统实时反馈监管部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4 .建立长效纠错机制,地址库动态更新。在标准化地址数据库使用过程中,登记机关、经营主体、监管部
6、门等遇到地址库中没有的地址或问题地址,可发起申请到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管理平台,并根据核查情况确定是否进入标准化地址库。同时,与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系统有效衔接,对新建房屋进行登记的,经核实后补充至地址库,实现地址库使用、纠正、更新的“闭环”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5 .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拓展功能模块。按照省局试点安排,强化地址库的使用,对接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综合业务系统,实现新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数据与存量数据的实时共享更新、系
7、统自动比对、核验结果自动推送,实现申报人填报信息“一键反馈”、审批人员“一键核查”、产权人电话或短信“验证二同时,地址库可为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网格管理等各类系统平台提供“入块”“上图”应用支撑,与各自系统建立数据接口,通过接口同步交换数据,以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按省里统一安排)6 .优化填报方式,便利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造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依托标准化地址数据库、XX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为申请人提供坐落查询录入、产权查询录入和地图坐标查询录入三种方式,推动
8、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由手动录入向自助选填转变。完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人信息智能校验机制,提高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真实性。对使用农村、自建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注册的,允许申请人在规范填报地址基础上补充填报详细地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7 .畅通标准化地址入库申请渠道。在PC端、手机端“爱”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上线“标准化地址入库申请”功能,提供标准化地址查询、标准化地址入库申请和入库申请反馈信息查询服务,允许申请人对尚未纳入标准化地址库的房屋单独提交入库申请,也可以在申请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一并提交,经核查通过后即可纳入标准化地址
9、数据库,不断扩大覆盖面。(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11月底前)(二)推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市直部门单位及试点县区、开发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住所(经营场所)禁设限设区域、行业、经营范围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对社会公示并动态维护、管理。对列入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的地址数据,在标准化地址数据库进行标注,并对接企业开办“一窗通”,申请人在企业开办“一窗通”上办理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业务时,系统自动进行负面清单地址核验,限制相关地址信息
10、填报,做好“受前”提醒。(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职责部门单位、各试点县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三)建立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XX市审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全市社会治理网格管理服务事项责任清单,通过数据共享、协调联动,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以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导,网格化服务管理力量配合的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社会共治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9月底前
11、)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为主要成员的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相应机构,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周密计划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试点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密切协同配合。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互通信息,相互协作,及时协调解决系统建设运维,入库核验确认、虚假登记处置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试点县区、开发区要强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不动产部门联动配合机制,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高效、顺畅进行。(三)强化业务指导。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有关具体规定、材料规范、办理流程和软件操作;对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了解掌握,认真研究解决;对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归纳总结,不断完善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制度体系。(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加大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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