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docx
《吉林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吉林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的能力,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基本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3)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下达以及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激励引导县(区)政府保障“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
2、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原则,落实分级责任制。省财政厅对全省特别是省直管县“三保”承担兜底责任,强化日常监测和应急处置。负责统筹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资金,测算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健全全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掌握县级财政运行情况,客观评价县级“三保”保障能力和工作实绩,并做好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市(州)财政部门指导帮扶所辖县(市、区)“三保”保障和风险防控工作,对市辖区、非省直管县承担兜底责任。负责对下测算分配奖补资金,资金向困难县区倾斜,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动态监测本地区财政运行,确保“三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
3、、早处置;对所辖困难县区适当加大补助力度、给予资金调度支持,切实落实帮扶责任。针对可能发生的“三保”风险事件做实应急处置预案。县级财政部门落实“三保”保障主体责任,统筹财力、调度资金确保“三保”不出问题。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区奖补资金,科学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补助,强化预算管理,有效保障“三保”支出;动态评估当地“三保”运行情况,对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做实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第三章分配对象、测算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对象是全省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含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对没有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的,不纳入补助支持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省 县级 基本 财力 保障机制 资金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858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