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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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缙云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0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应急预案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5 应急预案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6 事故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2缙云县各矿山企业的危险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缙云县各矿山企业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2. 2.1地下矿山错误!未定义书签。3. 2.2露天矿山错误!未定义书签。3组织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1 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错误!未定义书签。3
2、.2 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错误!未定义书签。3.3 缙云县安委会成员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4 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3.5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错误!未定义书签。3.6 应急救援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4预防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4.1 预防与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4.2 预警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3 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4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响应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5.1.1 川级事故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2 Il级以上事故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2 响应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5.3 现场紧急处置
3、错误!未定义书签。5.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错误!未定义书签。5.5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5.5.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5.5.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5.5.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6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7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7.1善后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2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7.3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7.4工作总结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8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2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4 经费
4、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5 其他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 5.1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9. 5.2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10. 5.3治安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11. 5.4社会动员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9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9.1 宣传教育和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9.2 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10奖惩错误!未定义书签。11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11.1.1 应急预案错误!未定义书签。11.1.2 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11.1.3 应急救援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应急预案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维护和更新错误!未定
5、义书签。11.4 制定与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11.5 应急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12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 1编制目的矿山开采是不断变化的动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难度大,极易发生生产事故。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县各乡镇(街道)、矿山企业处置事故的能力,加强对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保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
6、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6)139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事故
7、的救援工作参照本预案开展。1.4 应急预案体系缙云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以及各矿山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构成,各矿山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各矿山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内部救援,同时沟通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救援机构。一旦发生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职能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1.5 应急预案工作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山事故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8、指挥、协调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管理工作。(3)依靠科技,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技术支持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质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矿山兼职应急救
9、援力量,努力培养和实现专业救援队伍,全面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1.6 事故分级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11级)、较大事故(In级)和一般事故(IV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的,应相应提高矿山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安全生产事故。(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
10、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安全生产事故(3)较大安全生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安全生产事故。(4)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安全生产事故。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缙云县各矿山企业的危险性分析2. 1缙云县各矿山
11、企业概况目前,缙云现有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为9座,其中,5座为地下矿山(开采萤石矿)、3座为露天矿山(开采凝灰岩矿)、1座为矿泉水矿。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2.2,1地下矿山地下矿山生产过程存在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透水、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放炮、机械伤害、火灾、触电、滑坡、自然灾害事故等潜在危险。冒顶片帮、人员中毒和窒息事故重点部位有:采掘井巷工程作业点、井下运输及各辅助系统作业需经过的采掘井巷工程、放矿点、爆破点。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爆炸事故重点部位有:机器设备、采掘运输作业点、中段上下通道、放矿点、爆破现场。滑坡、地质灾害地段有:地面边坡、临时废石场、矿区地面移动带内。可能的火灾:
12、电气焊作业、井下电路与电器、地面用电与用火。可能的电类事故:照明与动力用电。主要危险品有:爆破材料等危险品。2.2.2露天矿山露天矿山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爆炸、机械伤害、火灾、触电、滑坡、高低温危害。3组织机构及职责3. 1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是全县矿山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2 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缙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是县安委会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
13、系建设、应急救援演练、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落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3.3 缙云县安委会成员职责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该预案,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各乡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建立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调、组织调动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建矿山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矿山事故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负责对遭受矿山事故灾害的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组织县内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舆
14、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有关重点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和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制定事故交通处置方案,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的治安管理工作,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矿山事故区域相关地质资料,协助指导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负责对矿山、尾矿库事故所造成的环境
15、污染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处置建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运输单位,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根据就近原则和医疗能力确定救治医院,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做好伤员分检、救治的统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矿山事故中相关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技术支持。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国网浙江缙云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应急救援所
16、需电网电力供应保障方案。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县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3.4 4组织体系成立缙云县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矿山企业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以上矿山事故的,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上级支援,由上级负责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组长:缙云县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
17、、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街道)政府、矿山企业等单位。县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3.5 现场指挥部与应急工作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矿山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1)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抢险救援
18、和应急排险工作。(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县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必要时协调上级医疗专家指导医疗救护工作。(3)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担任组长单位,救援力量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等工作。(4)物资供应组:由县经济商务局担任组长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国网浙江缙
19、云县供电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供应及电力保障等。(5)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担任组长单位,监测力量由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和相关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科研机构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组织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6)新闻舆论组:由县委宣传部担任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接待、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信息。3.6 应急救援专家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必
20、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4预防与预警4. 1预防与监测(1)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各类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全县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3)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4)各乡镇(街道)掌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5)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
21、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有害因素数据库,同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及乡镇(街道)政府备案。4.2预警行动全县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矿山重大风险点的监测及信息汇总,健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矿山事故的气象灾害等有关信息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监测结果,预估事故发生可能及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提请政府发布矿山事故预警。4. 3信息报告矿山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矿山企业(单位)负责人,矿山企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处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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