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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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全成长周期生态体系,不断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X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5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
2、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规上企业是带动经济发展、增加税收来源、解决劳动就业的主要载体,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主力军;“专精特新冲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参评我区优质中
3、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应在南川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重庆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五条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出台区级相关支持
4、政策,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工作。第六条区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强化优质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对扶持政策落实与培育成效等展开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服务。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七条南川区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八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5、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我区遵照执行。第九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重庆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申报和审核平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第十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价的方式,由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由区经济信息委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经济信息委分别于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市经济信息委汇总审核后,公告为重庆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十一条企业升规入库认定,需为一般纳税人,且当年销售收入(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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