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新建籽鸡繁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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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新建籽鸡繁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建设单位: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廊坊市绿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三年十二月1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特点11.3 评价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有关情况41.5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51.6 报告书主要结论162总则172.1 编制依据172.2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20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12.4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222.5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232.6 评价标准302.7 环境保护目标342.8 环境功能区划35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73.1 建设项目概况373.2
2、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473.3 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54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5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5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0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2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05.3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139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8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价148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价1546.3 噪声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价1546.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分析1556.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96.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1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27.1 环保设施内容及投资
3、估算1627.2 效益分析1637.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65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68.1 环境管理与监测的目的1668.2 环境管理1668.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688.4 环境监测计划1698.5 企业信息公开1718.6 排污许可证衔接1728.7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738.8 污染物排放清单1738.9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内容175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89.1 项目概述178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799.3 污染物排放情况1809.4 环境影响分析1819.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839.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39.7 总量控制分析1849.
4、8 项目可行性结论1849.9 建议184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四邻关系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图附图4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本项目分区防渗图附件1项目立项文件附件2相关部门用地意见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环评委托书附件5承诺书附件6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附件7专家评审意见附件8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1 项目由来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其中发展畜牧业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措施之一。畜牧业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保障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战略产业,是农业结构调整的纽带产业,也是促进农牧民增收奔小康的重要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促使农村走出了
5、以往传统养殖业布局松散、技术单一、条件简陋、管理粗放、效益低下的局面,有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放心菜”、“放心肉”和绿色、无公害食品已经渐渐成为消费市场的主要对象。为助力乡村振兴目标满足市场消费需求以及增加农民收入,扶持贫困村农民尽快脱贫致富,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大青庄务村投资6000万元新建籽鸡繁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占地188.112亩,建设产蛋鸡舍15栋,周转鸡舍3栋,雏舍4栋(常年存栏产雏鸡6万羽、蛋鸡30万羽),配套建设鸡蛋库房、堆肥车间、料仓等
6、其它配套设施,无屠宰工艺。1.2 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是新建籽鸡繁育项目,采取集约化养殖方式。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鼓励类“一、农林业;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于2020年12月30日在香河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香审批投项备案202011号),并于2022年12月29日取得香河县行政审批局同意项目延期的函。(2)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大青庄务村,养殖用地面积188.112亩,根据“香河县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安头屯镇籽鸡繁育项目备案的复函”,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己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7、系统中备案本项目。根据“香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新建籽鸡繁育养殖项目的意见”和“安头屯镇人民政府关于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养殖用地的意见”可知,本项目用地符合养殖用地条件,可以用于养殖。(3)本项目为新建籽鸡繁育项目,采取集约化养殖方式,采用干清粪方式,不产生生产废水,蛋鸡定量饮水,无尿液排放,喷洒消毒剂消毒用水蒸发损耗,绿化用水被植被吸收,项目鸡舍无需冲洗。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废水均不直接进入地表水环境。鸡粪日产日清,暂存于堆肥车间发酵,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实现废物的再生与利用。(4)本项目为新建籽鸡繁育项目,采取集约化养殖方式,行业类别为鸡的饲
8、养(A0321),仅进行蛋鸡饲养,不进行禽类屠宰。本项目养殖过程工艺简单,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相对简单,但项目鸡粪产生量较大,若污染物治理不当,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和建筑垃圾等,对环境有一定影响;运营期主要是恶臭、生活污水及各种设备运行噪声、鸡粪、生活垃圾等对项目区域环境的影响。1.3 评价工作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30只蛋鸡折算一头猪,本项目30万羽蛋
9、鸡折合生猪为IOoOO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折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属于分类管理名录中“二、畜牧业03;牲畜饲养031;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流程见下图所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姚领价文件类型1研财!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刑!初步的环埴现状调查I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网承选2明确评M点和环境射州标3确
10、定工作等级、评价前网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第阶段环境现状调件监测与W1芥环境要素环境影刖倏测与评价2各专题襁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襁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蝴排放清单3给雌设则襁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H(表)图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1日进行了本项目基础信息网络平台公示(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在环评报告书主要内容基本完成时,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至3月2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上公示,同时在项目周围敏感点小青庄务村、大青庄务村、前独立村、后独立村、东兴隆庄村、安
11、头屯镇(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孙营庄村、铁佛堂村、小高坨村、牛济河村、安头屯镇第二中心小学、牛济河中心小学、香河县第十中学等进行了张贴公示,网络及张贴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1日至3月25日在当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河北青年报报纸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1.4 分析判定有关情况1.4.1 本项目选址可行性1.4.1.1 选址可行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大青庄务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o631.109,北纬39o762.036o四至范围为:东侧为村路、南侧为村路、西侧为村路,北侧为村路(隔路为水沟)。本项目占地已取得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
12、复函,本项目占地属于设施农用地,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备案本项目详见附件。本项目用地符合养殖用地条件,可以用于养殖。(2)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本项目位于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大青庄务村,最近的农村居民集中区为西北侧182m的小青庄务村。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
13、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亦不在香河县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3)行业污染防治规划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425.1总体布局与选址要求如下: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小区)选址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我市各县(市、区)关于禁养区的划定方案,具体详见表141。养殖场须建设于适养区内,选址应设在集中居住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表L4l本项目与香河县禁养区符合性分析香河县禁养区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 .县域内各水厂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 .北运河、潮白河、青龙湾减河、引洵
14、入潮河河道两侧200米以内;3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500米以内;4 .各行政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区域;5 .县级及以上划定的工业园区;6 .国家级、省级道路(铁路、高速、国道、省道)两侧500米以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1 .距离最近的双安水厂水厂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4500米;2 .距离最近的潮白河河道1000米;3 .距离最近的安头屯城镇居民区1600米以上;4 .不属于行政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区域;5 .本属于县级及以上划定的工业园区;6 .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省级道路(京唐城际铁路)2400米。不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符合本项目位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大
15、青庄务村。由表1.4-1可知,本项目不在香河县禁养区范围内。根据“香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新建籽鸡繁育养殖项目的意见”和“安头屯镇人民政府关于香河新恒昌养鸡有限公司养殖用地的意见可知,本项目用地符合养殖用地条件,可以用于养殖。本项目选址也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综合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1.4.1.2 环境功能区划分析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根据现状调查情况,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满足二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的建设投产不会改变环境功能现状质量等级
16、。1.4.1.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内落地点最大浓度均无超标点,故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1.4.1.4 区域交通分析从交通分析,项目北侧紧邻村道,交通便利,有利于原料、产品等的运输。1.4.1.5 公众对项目选址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要求,本项目两次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站上公开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因此,从厂址位置、所在区域功能规划和项目本身对环境污染范围和程度以及便利的交通条件看,该项目厂址的选择是可行的。1.4.2 本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籽鸡繁育项目,采取集约化养殖方式,产
17、生的粪污经堆肥处理后外售厂家用于有机肥生产,实现循环经济;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改版)中鸡的饲养(行业代码A03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分类可知,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农林业第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根据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廊坊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03)畜牧业管理措施:禁止新建和扩建(科学研究、籽种繁育性质项目和休闲观光等农业经营项目除外),不属于其禁止建设范围。香河县行政审批局以“香审批投项备案1202011号”批准项目备案
18、,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1.4.3 与环境管理法规、行业污染规划符合性分析1.43.1 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见下表:表1.42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采取措施符合性分析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
19、牧主管部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包括了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符合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
20、、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汹、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己经委托他人本项目粪便经堆肥处理后外售;无养殖废水产生;病死及病害鸡直接在交由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单位外运处理;本项目鸡舍喷洒生物除臭齐IJ;堆肥车间恶臭经3符合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符合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套光氧催化装置处理,经3根15m排气筒排放(DAOOl-DA003)。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符合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
21、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符合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1.43.2 2与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的符合性见下表:表1.4-3与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环境目标评价指标2025年目标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环保设施建设与污染控制污废水有效处理外排废
22、水达标率(%)100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符合固废规范安全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本项目养殖期间,病死鸡交由无害化处置单位进行处理,100%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100本项目配置粪肥暂存间3座,用于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符合2环境管理力口强环境管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善率()100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符合3资源利用高效使用资源能源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85本项目产生的鸡粪经堆肥处理后,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本项目粪污100%资源化利用。符合
23、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中的相关要求。1.4.4 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分析1.441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44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符合性分析表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一)指导思想。“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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