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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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落实国家和省、市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创新研发和使用首版次软件产品,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印发的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与应用,功能、性能先进或可打破行业封锁、垄断,产品质量可满足行业需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
2、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第三条职责分工。市经信局负责建立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专家库,拟(修)订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认定条件,组织开展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认定,落实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支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管理。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推荐上报的当地首版次软件产品及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配合上报项目、下达资金等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必备条件。申报企业和申请认定的软件产品,原则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对象。本办法的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业
3、。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年报报表(二)知识产权。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申请首版次认定日期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三)功能性能。首次发布且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或突破,功能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填补国内空白、打破行业封锁与垄断(结合应用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成果鉴定情况、相关学术成果等综合评价);符合成都市产业规划。(四)产品研发。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投入
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者应不低于5%,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者应不低于8%;该软件产品累计研发投入须超过100万元。年度研发投入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上的“年度研发费用小计”栏所列金额确定。软件产品累计研发投入根据相关年度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而留存备查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针对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而设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页进行确定(五)市场应用。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需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等复印件);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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