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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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水平,打造安全、舒适、有序的购物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好地方”建设打造更多“好市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心城区2023-2025年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含义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为扬漂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包括广陵区、邢江区、江都区的集中建成区)。本实施意见所指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包括:规划配建、异址新建、原址翻建、整体改造、局部提升和关闭转型。二、总体目标参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10/TloO1一2020),从2023
2、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新一轮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其中2023年,规划配建农贸市场1个,原址翻建农贸市场1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7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6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1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3个;2024年,异址新建农贸市场1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5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8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6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6个;2025年,规划配建农贸市场5个,异址新建农贸市场3个,整体改造农贸市场1个,局部提升农贸市场10个,关闭转型农贸市场2个,回收农贸市场产权1个,返租农贸市场经营权1个(详见附件)。至2025年底,对照市中心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比办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得分合格率达到1
3、00%,良好率达到80%,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具体任务(一)科学合理规划布局。结合城市功能布局、现有农贸市场点位、“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点位和人口分布,科学统筹编制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23-2030),将农贸市场用地点位与规模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既保障规划的农贸市场落实到位,功能不被挤占,地块不被挪用,也避免出现商业过剩和同质化竞争。(二)严把配建新建标准。中心城区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规划在新建小区综合服务区布置的规划配建市场和现有市场异址新建或原址翻建外,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农贸市场。新建小区综合服务区规划配建的市场,在挂牌出让土地时应明确建成后无偿交由属地政府
4、(乡、镇、街道办事处)管理。所有规划配建、异址新建、原址翻建的农贸市场一般应位于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一层,面积宜在20003000m2,并设有不小于建筑面积30%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规划配建、异址新建、原址翻建面积超过5000m2的农贸市场。(三)推进产权经营权回收。根据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产权或经营权回收工作。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原则上明确一家单位作为运营管理主体,统一负责区域内农贸市场产权回购、经营权返租和市场运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对本区域农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也可与相关专业公司会商,通过共同投资或者委托独立经营的模式,采取产权收购、统一
5、租赁等方式回收区域内农贸市场产权或者经营权,实现统一管理。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产权或者经营权为公有的农贸市场比例不低于85%o(四)加强关闭转型指导。结合城市规划、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要求,对现有经营状况较差、不符合消防管理要求、影响市容环境且周边有农贸市场可以覆盖的市场逐步实施关停或转型。加强对各街道(乡、镇)的政策指导,由各街道(乡、镇)结合城市改造、商业网点布局、相关规划以及区域具体情况,引导、推动上述市场开办者退出市场经营,推动与周边地块联动改造,依法转型为商业设施、便民服务中心、文体产业、停车场等,提高场地利用率及投资方经济收益,增加市场开办者关停转型农贸市场的动力,并做好关停转型
6、市场内经营户向其他市场的分流工作。(五)因地制宜推动改造。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对现有农贸市场状况逐一进行分析论证,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推进提档升级。其中规划配建、异址新建、原址翻建市场应当按照“统一形象标识、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营管理、统一品牌塑造、统一产品溯源、统一服务功能”的要求,全力打造“五星级”示范标杆市场。现有市场中,在2020年度、2021年度星级农贸市场评价工作中未达到“三星农贸市场”或以上星级标准的,应当进行整体改造;其余市场可以根据市场实际选择薄弱环节进行局部提升。市农贸办应当严格对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
7、B3210/Tlool2020)的要求,加强对提档升级项目改造方案的指导,做到改造一处、达标一处。鼓励支持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和专业公司进行合作,依托专业公司组织国内商贸流通和市场管理领域专家人才,围绕农贸市场设计、运营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提供决策支撑。(六)探索市场智慧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开展智慧化改造提升。通过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农贸市场商品品种、供应及交易额、客流量、价格波动、产品溯源、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信息的实时收集、整理和运用,实现智慧监管。设立智慧消费终端,通过官方网站、“我的APP”、微信小程序、市场大屏等途径为社区居民提供生鲜等订购服务,开
8、展物流配送,满足消费需求。(七)践行绿色环保理念。鼓励有条件的活禽经营户转型经营“冷鲜禽”,减少禽类交易带来的卫生、环保等风险。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推动市场开办者或者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设立购物袋专营点(或兼营点),实行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依法查处农贸市场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到2023年底,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全面设立购物袋专营点(或兼营点),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八)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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