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评聘待遇兑现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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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评聘待遇兑现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全力引进、用好、留住人才,根据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O版)(吉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符,我省人才政策文件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类定级的E类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现聘管理岗位(非“双肩挑”人员)的人才不得参加人才职称待遇兑现。技能人才按照吉林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吉人社函(2022)158号)贯通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后按照本细则执行。
2、二、待遇兑现标准(一)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A类人才1 .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2 .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正高级职称。(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B类人才1 .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3年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对聘任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2 .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3 .具有中级及以下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三)C类人才1 .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3年的企业人才,可直接认定正
3、高级职称;2 .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3 .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符合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四)D类人才1 .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副高级岗位满3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格满3年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2 .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符合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E类人才1 .具有副高级职称且聘任在副高级岗位满4年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资
4、格满4年的企业人才,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定;2 .具有中级职称且聘任在中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才,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企业人才,可减少1年申报年限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定;3 .具有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的人才,可申报中级职称评定。三、相关说明7)本细则中“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具体界定标准,由人才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人才总体情况、实际需求及人才实际贡献等因素综合考量,自行研究确定。(二)上述人才职称待遇兑现政策,在人才管理期内,同一人才类别内只可享受一次职称待遇兑现,且不能与其他职称优惠政策叠加使用(例如,破格晋升、绿色通道等)。(三)上述人才职称待遇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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