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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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方法建质(2002)173号建设部第一条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本方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
2、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采纳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第三条建设部工程质量平安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示范工程管理的详细工作托付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托付管理单位)承办。第四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困难、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
3、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示范工程。第六条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建设司审核后,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平安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第七条经示范工程托付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列为示范工程,并由部发文公布。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假如立项条件发生改变,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建设部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确定。第八条有关地区或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安排,每半年总结检查一次。示范工程托付管理单位将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进行检查。第九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要实行有效措施,仔细落实示范工程
4、新技术应用实施安排,强化管理,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施工速度符合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样板工程。第十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示范工程申报书中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打算好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并填写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按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提出申请。经其初审符合标准的,向示范工程托付管理单位申请应用成果评审。第十一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提交以下应用成果评审资料:(一)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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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 建筑业 新技术 应用 示范 工程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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