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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160SLP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387201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20191008发布2019010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2019)等5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二00七年十月九日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20192019.10.082019.01.082水利水电技术锚喷支护技术SL3772019SDJS7852019.10.082019.01.08规范3水工
2、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19SDJ212832019.10.082019.01.08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192019.10.082019.01.085实时水情交换协议SL/Z38820192019.10.082019.01.08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19)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5章11节51条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一一自查初验;一一技术评估;行政验收。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说明
3、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总则1.O.1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管理,提高验收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1.0.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包括建设单位开展的自查初验和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的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两个方面。1.0.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主要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
4、准,有关政府批件、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相关合同等。1.0.5在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行政验收主持单位申请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运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依据本规程进行分期验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前,应先通过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以下简称技术评估)。1.0.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的制备应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所需资料见附录A,备查资料见附录Bo验收有关资料的纸张规格应统一为A4,正本不应采纳复印件。1.0.7本规程的引用标准主要如下: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19)1. 0.8建设项目的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0.1自查初验self-inspectionandacceptance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监理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的自查初验和单位工程的自查初验,是行政验收的基础。3. 0.2行政验4攵governmentalinspectionandacceptance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保持设施建成后主持开展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主体工程验收(含阶段验收)前的专项验收。2.0.3技术评估technicalevaluation建设单位托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中的
6、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质量、进度及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的全面评估。2. 0.4重要单位工程mainsubunitproject对周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重大影响或投资较大的单位工程,包括征占地不小于5h11)2或土石方量不小于5义IOM的大中型弃土(渣)场或取土场的防护设施;工程投资不小于1万元的穿(跨)越工程及临河建筑物;周边有居民点或学校且征占地不小于Ihm2或拦渣量不小于5X10M的小型弃渣场的防护设施;占地Ihm2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等。3自查初验3. 1一般规定3.1.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工时,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监理单位应刚好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初验工作,进行质量限制
7、和过程管理。3.1.2自查初验应当依据SL3362019的有关规定开展。3.1.3建设单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使之满足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重要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3.1.4建设单位在行政验收前,应依据各单位工程试运行及自查初验的状况,编写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养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3.2分部工程自查初验3.2.1分部工程的全部单元工程被监理单位确认为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方可进行分部工程自望初验。3.2.2分部工程的自查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监理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与,并应依据建设项目及其水
8、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的实际状况确定运行管羽单位是否参与。3.2.3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鉴定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2按SL3362019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3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确认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量及投资。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看法。3.2.4分部工程自查初验资料应包括工程图纸、过程资料及验收成果。3.2.5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见村录C),作为单位工程自查初验资料的组成部分。参与自查初险的成员应在签证上签字,分送各参与单位。归档资料中还应补充遗留问题的处理状况并有
9、相关责任单位的代表签字。3.3单位工程自查初验3. 3.1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具备下列条件:1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的内容基本建成。2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并自查初验合格。3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4少量尾工已妥当支配。水土保持设施投入运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平安运行。3.3.2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监理单位主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参与。重要的单位工程还应邀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3.3.3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比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完成。2鉴定水土保持
10、设施的质量并评定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3检查水土保持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状况,确认是否具备平安运行条件。4确认水土保持工程量和投资。5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3. 3.4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填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D),作为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的依据。形成的“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应分送参与验收的相关单位,并应预留技术评估机构和运行管理单位各1份。4. 3.5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各次督查、检查、评价等书面看法以及处理结果,应由建设单位保存,并应作为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的依据。4技术评估5. 1一般规定4.1.1技术评估机构应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
11、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资源环境、经济及土建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提交技术评估报告。4.1.2技术评估范围应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依据实际状况可适当调整评估范围。4.Io3技术评估的主要对象应为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确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技术评估还应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功能进行评价或提出要求。工程措施应以采纳实地测量和典型调查法为主;植物措施应以采纳样方测量和面积推算法为主;I临时措施应以监理记录和调查统计为主。依据项目特点
12、,也可采纳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对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调查核实。4.2评估内容和程序4.2.1开展技术评估应具备下列条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变更已经批复或备案。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完整,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2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3水土保持设施投资的竣工结算已经完成,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后续管护和运行资金有保证。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平安、效运转,符合交付运用要求。5
13、建设单位完成自查初验,水土保持工程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有质量监督结论。6已经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计总结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等。主要报告提纲见附遗留问题和需处理的质量缺陷已有处理方案,尾工已有技术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评价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及实施状况。评价施工单位制定和遵守相关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状况,调查施工过程中实行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的种类、数量和防治效果。4抽查核实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对重要单位工程进行核实
14、和评价,检查评价其施工质量,检查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是否影响工程运用寿命和平安运行;评价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5判别建设项目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限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复原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是否满足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分析能否达到批复同意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6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及生态环境复原和改善状况,调查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分析评价水土保持设施试运行的效果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状况。7依据水土保持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评价鉴定,看法,评估工程质量等级或质量状况。8分析评价水土保持投资完成状况。9开展公众调查,了解当地群
15、众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满足程度,总结胜利阅历和不足之处。10总结水土流失防治技术、管理的阅历和教训。11提出行政验收前、后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4. 2.3技术评估应遵循下列程序:1熟识项目基本状况并进行现场巡查,拟定技术评估的工作方案。2走访当地居民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收集督查等相关资料,调查施工期间水土流失及其危害状况、防治状况和防治效果。3组织不同专业的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及技术评估。4探讨并草拟总体评估看法,提出行政验收前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并督促落实。5征求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看法。6核实行政验收前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的落实状况,术评估报告。4.3评估核查4.3.1对重要单位工程,应全
16、面核查工程措施的外观质量,并对关键部位的几何尺寸进行测量;全面核查植物措施生长状况(完成率、成活率和保存率)和林草植被种植面积;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对其他单位工程,应核查主要分部工程的外观质量,对关键部位几何尺寸进行测量;核查主要部位植物措施生长状况和林草植被种植面积;检查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等。4.3.2对重要单位工程,工程措施的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可采纳目视检查和皮尺(或钢卷尺)测量,必要时可采纳GPS、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混凝土浆砌石强度可采纳混凝土回弹仪检查,必要时可做破坏性检查。植物措施可采纳样方测量,必要时可对覆土厚度、穴坑尺寸等做探坑和挖掘检查。对其他单位工程,工程措施的外观质量和
17、几何尺寸可采纳目视检查和皮尺(或钢卷尺)测量。植物措施可采纳样方测量。4.4点型建设项目评估4.4.1点型建设项目包括矿山、电厂、城市建设、水利枢纽、水电站和机场等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的重点评估范围应为土石方扰动较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集中、投资份额较高以及简单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如火电厂的贮灰场、水利枢纽的取土场和弃土(渣)场及周边地区、矿山中的肝石山(场)等区域。4. 4.2点型建设项目技术评估核查的比例应达到下列要求:1重点评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应全面查勘,分部工程的抽查核实比例应达到50%o2其他评估范围的水土保持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应达到50%,分部工程的
18、抽查核实比例应达到30%o3重要单位工程应全面查勘,其分部工程的抽查核实比例应达到50%。4.5线型建设项目评估4.5.1线型建设项目包括马路、铁路、管道工程、灌渠等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建设项目。重点评估范围应为主体工程沿线旁边的弃土(石、渣)场、取土(石、料)场、伴行(临时)道路、穿(跨)越河(沟)道、中长隧道、管理站所等沿线关键限制点。4. 5.2线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单位工程的查勘比例应达到下列要求:1重点评估范围内,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应达到50%;在不同地貌类型或不同侵蚀类型区,应分别进行核实。2其他评估范围内,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应达到30%。3对重要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应达到80%。4
19、.5.3依据工程建设扰动地表强度的不同,线型建设项目可分为扰动强度较弱的A类项目和扰动强度较强的B类项目。输气(输油)管道、输电线路等属于A类项目,马路、铁路等属于B类项目。对A类项目,重点评估范围中分部工程抽查核实比例应达到40%,其他评估范围应达到30%。对B类项目,重点评估范围中分部工程抽查核实比例应达到50%,其他评估范围应达到30%。4.5.4混合类型项目应先划分成点型和线型分(支)项目,再参照上述要求确定单位工程查勘比例和分部工程抽查核实比例,其中线型分项目的比例应调增10%。4.6评估标准和成果要求4. 6.1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通过技术评估: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应完备
20、,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评定、监测、财务支出的相关文件等资料应齐全。2水土保持设施应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成,全部单位工程白查初验合格,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3建设项目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限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复原率和林草覆盖率等指标应满足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达到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治目标。4水土保持投资运用应符合审批要求,管理制度应健全。5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理、维护措施应已落实,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平安、有效运转,符合交付运用要求。4. 6.2技术评估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2
2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验收前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状况说明。3重要单位工程影像资料。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图。5行政验收5. 1一般规定5. 1.1行政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技术评估。2主要遗留问题和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尾工基本完成,技术评估提出的行政验收前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已经处理完毕。3临时征、占地已经整治完毕并符合归还当地的条件。4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5历次验收或检查督查中发觉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5. 1.2行政验收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的要求。2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施工质量和管理维护责任
22、落实状况i3检查水土保持投资完成状况。4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5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看法。5.1.3行政验收应采纳以下形式,并按下列要求执行:1行政验收时应成立验收组,验收组设组长1名(由验收主持单位的代表担当),副组长1一3名。验收组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方、技术评估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行政验收应由验收组长主持。2行政验收合格看法必需经2/3以上验收组成员同意。行政验收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验收组长应提出裁决看法,若有1/2以上的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看法时,验收主持单位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3验收组成员必需在“水土
23、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看法”(以下简称“验收看法”,主要内容参见附录F)上签字,保留看法应有明确记载。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应列席行政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组的质疑,并在验收会议代表名单上签字。5.1.4行政验收的评价标准应包括下列内容,若同时满足这四项标准,即可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的行政验收。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专项财务等建档资料齐全。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3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限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复原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达到批准的
24、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平安、有效运转,符合交付运用要求,且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已得到落实。5.2任务及工作程序5.2.1行政验收应按下列程序执行:1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受理验收申请。2听取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汇报,确定行政验收时间。3召开预备会议,听取建设单位有关验收打算状况汇报,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4现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及其运行状况。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图中抽取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现场查勘不同防治区和主要防治措施的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生态及环境状况等。5查阅有关资料。6召开验收会议,可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
25、布验收会议议程;2)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3)观看工程的声像资料;4)听取建设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和5)听取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报告”;6)听取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报告”;7)听取监测单位的“监测总结报告”;8)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9)会议质询;10)验收组探讨并形成“验收看法”,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责任及核查单位;11)宣布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看法”;12)验收组成员在“验收看法”上签字。5.2.2假如在验收过程中发觉重大问题,验收组应停止验收,待处理完毕后再组织验收。5.2.3验收合格的项目,应由验收主持单位印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格式参见附录G),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
26、依据之一。5.2.4行政验收中发觉的遗留问题,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5.2.5验收看法应精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的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结论应确定为合格。建设单位和工程参建单位可依据有关评定标准,自主确定参与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等嘉奖或荣誉证书的申报。5.2.6建设项目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还应注意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和修复工作,确保水土保持设施的平安运行。附录A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供应的资料书目序号资料名称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分期验收选择验收1工程建设大事记2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大事记3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
27、建设支配及完成工期,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自查初验报告)*5水土保持方案及有关批文6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设计工作报告7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及整改等的书面看法8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9水土保持设施工程质量评定报告*10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1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1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1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注1:符号“表示“应供应”;符号“*”表示“宜供应,I注2:分期验收为行政验收的一种形式。附录B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应打算的备查资料书目序号资料名称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分期验收选择验
28、收1土壤、地质、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资料2水土保持招投标文件3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汁、施工、监理、临测等)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5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6自查初验资料7阶段验收资料8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及水土保持重大事务资料及文字说明9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以及建*设过程水土流失危害和防治记录10水土保持专项设计、相关主体设计资料11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2水土保持监理资料13水土保持监测资料14专项验收相关资料15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及有关资料16电子文件资料17其他资料注1:符号“”表示“应供应”;符号“/表示“宜供应”。注2:分期验收为行政验收的一种形式。编号:单
29、位工程名称:分布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附录C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XX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分布工程验收签证(封面格式)年月曰开完工日期:主要工程量:工程内容及缺陷处理:主要工程量指标(主要设计指标,施工单位自检统计结果,监理单位抽检统计结果):质量评定(单元工程、主要单元工程个数和优良品率,分布工程质量等级):存在问题及处理看法:验收结论:保留看法:(保留看法人签字)附件书目:1 .存在问题处理记录(实施单位处理状况、验收单位和日期)2 .其它文件分布工程验收组成员签字姓名单位职务和职称签字编号:单位工程名称:所含分部工程:附录D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XX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封面格式)
30、年月日XX单位工程验收组XX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扉页格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运行管理单位:验收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验收地点XX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前言(简述验收主持单位、参与单位、时间、地点等)一、工程概况(一)工程位置(部位)及任务(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等级、标准、主要规模、效益、主要工程量的设计值及合同投资。(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包括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质量监督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四)工程建设过程包括施工打算、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验收时工程面貌、实际完成工程量(及设计、合同量对比)、工程建设中采纳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主
31、要阅历教训等。二、合同执行状况包括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及结算等。三、工程质量评定(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二)监测成果分析(三)外观评价(四)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看法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看法包括处理方案、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间以及复验责任单位等。五、验收结论及对工程管理的建议包括对工期、质量、投资限制、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并发挥效益、工程资料建档以及是否同意交工等,均应有明确定语。对工程管理及运行管护提出建议。六、验收组成员及参验单位代表签字表七、附件(一)供应资料书目(二)备查资料书目(三)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目(四)保留看法(应有本人签字)附录E行政验收主要报告内容提纲E.1水
32、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E.1.1前言有关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及自查初验状况简介。E.1.2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概况1主体工程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过程和工程完成状况。2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状况,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防治措施的设计落实和调整状况。E.1.3水土保持管理1组织领导。包括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管理机构,以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2规章制度。有关水土保持工作过程中建立的各类规章、制度、方法。3监督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状况。4建设过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招标投标
33、过程,合同及执行状况。5建设监理。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监理制度、机构、人员、检测方法,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限制状况。6工程投资。包括批准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估算),概算调整状况,各项工程投资完成状况,独立费用执行状况和补偿费缴纳状况。7完成主要工程。包括各类防治措施类型及完成状况,比设计工程量的增减状况及缘由分析。8自查初验。包括自查初验组织及实施状况,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结论等。E01.4阅历及问题1主要阅历。在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阅历。2存在问题。包括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当前存在的以及生产运行期可能出现的水土流失事故及灾难状况,尚未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及实施支配和预留经费。E.1.
34、5结论及下阶段工作支配1自查结论。水土流失防治成果的自查初验结论,给出是否达到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要求的结论。2下阶段工作支配。水土保持设施移交后的管理及养护责任、方法等,运行期的水土保持任务支配以及对今后管理运行的建议。E.1.6附件1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2有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文件。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4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5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看法。6主体工程总平面图。7其他有关资料。E.2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E.2.1简要说明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状况说明。E.2.2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1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实际发生的
35、责任范围对比,调整改变的缘由。2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主要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标准。E.2.3工程设计1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和工程量。2工程设计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状况及重大设计变更。3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要点。E.2.4施工1施工支配及进度。各项防治工程的实施时间、施工过程、完成的工程量,并及批准的方案及其设计文件中的数量、实施时间比较,并分析其缘由。2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事故及其处理。3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大事。包括有关批文,较大的设计变更,有关合同协议,监督检查状况和重要会议等。4价款结算。批准的工程
36、量及其投资,施工合同价及实际结算价对比,分析增减的缘由。E.2.5工程质量1项目划分。水土保持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状况。2质量检验。监理工程师及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3质量评定。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状况,白查初验确定的各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E.2.6工程初期运行及成效评价1工程运行状况。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建成运行后,其平安稳定性、暴雨后的完好状况,工程修理、植物补植状况。2工程效益。3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试运行期间限制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及治理程度,项目区水土流失强度改变状况。废弃土、石、渣的拦挡状况,各类开挖面、拆除后的施
37、工场地的治理状况,计算拦渣率、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限制比等指标。4植被改变。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林草植被建设和植被复原状况,计算林草植被复原系数和林草覆盖率。5土地整治及生产条件复原。土地整治率,施工临时占用耕地的复原数量,土地生产力复原状况。6水土保持监测。依据水土保持专项监测报告,提出施工及施工打算期间水土流失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工程施工对水系、下游河道径流泥沙影响,水土流失危害状况。7综合评价。总体评价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的影响,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E.2.7附件及有关资料1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38、文件、资料。3水土保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程质量评定资料。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5水土保持专项监测报告相关内容。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图。7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8水土保持大事记。E.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E.3.1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1项目概况。2项目区概况。3工程水土流失特点。E.3.2监测实施1监测目标及原则。2监测工作实施状况。E.3.3监测内容及方法1监测内容。1)防治责任范围动态监测;2)弃土弃渣动态监测;3)水土流失防治动态监测;4)施工期土壤流失量动态监测2监测方法和频次。1)调查监测;2)定位监测;3)临时监测;4)巡查。3监测时段。4监测点布设。E.
39、3.4不同侵蚀单元侵蚀模数的分析确定1侵蚀单元划分。1)原地貌侵蚀单元划分;2)地表扰动类型划分;3)防治措施分类。2各侵蚀单元侵蚀模数。1)原地貌侵蚀模数;2)各地表扰动类型侵蚀模数;3)防治措施实施后侵蚀模数。E.3.5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及分析1防治责任范围动态监测结果。D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2)施工期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2弃土弃渣动态监测结果。1)设计弃土弃渣状况;2)弃渣场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3)弃土弃渣量动态监测结果。3地表扰动面积动态监测结果。4土壤流失量动态监测结果。1)各阶段土壤流失量;2)各扰动地表类型土壤流失量。E.3.6水土流失防治动态监测结果1水土流失防治
40、措施。1)工程措施及实施进度;2)植物措施及实施进度;3)临时防治措施及实施进度。2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动态监测结果1)扰动土地整治率;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3)拦渣率及弃渣利用率;4)土壤流失限制比;5)林草植被复原率;6)林草覆盖率。3运行初期水土流失分析。E.3.7结论1水土保持措施评价。1)水土流失动态改变及防治达标状况;2)综合结论;3)存在问题及建议。2监测工作中的阅历及问题。1)监测工作中的阅历;2)存在问题及建议。E.4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E. 4.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特性、合同目标、工程项目组成等。F. 4.2监理规划包括监理制度的建立、监理机构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测采纳的方法和主
41、要设备等。G. 4.3监理过程包括监理合同履行状况和监理过程状况。H. 4.4监理效果1质量限制监理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2投资限制监理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3进度限制监理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4施工平安及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E.4.5阅历及建议E.4.6其他问题1其他须要说明或报告的事项。2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和说明事项等E.4.7附件1监理机构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状况表。2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E.5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报告E.5.1前言技术评估过程简述。E.5.2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问题1工程概况。概略介绍工程位置、主要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艺和主要建筑物、投资方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42、、主要施工单位、施工工期、工程总投资等。2项目区自然和水土流失状况。简述土壤、植被、水文、气象和水土流失状况,所在地水土保持分区状况。3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问题。弃土弃渣状况、开挖和占压土地状况、植被破坏状况、水土流失主要形式和危害。E.5.3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状况1方案报批和工程设计过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批复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变更等状况。2水土保持设计状况。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量。E.5.4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状况评估1 水土流失防治范围。介绍建设期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及方案批复的防治范围比照,提出改变的缘由,评估是符合实际。2 水土E.5.
43、5E.5.6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介绍水土保持监测状况,包括监测设施、监测过程、监测结果等。3公众满足程度。介绍公众调查状况E.5.9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评价管理机构、人员、设备、管理制度等落实状况E.,提出综合结论,水土保持设施能否通过验收和投入运用。E.5.11遗留问题及建议验收前需完成的主要工作、遗留的主要问题&建议E.5.12附图及附件1附图。1)水土保持设施竣工图;2)验收后防治责任范围图;3)现场检查照片。2附件。1)综合组评估报告;2)工程组评估报告;3)植物组评估报告;4)经济财务组评估报告;5)工作人员名单。包括评估组成员名单人员名单、参与评估工作人员名单。附录F水土保持设施行政验收看法主要内容F.0.1引言简述验收会议召开时间、地点,验收主持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验收组成员状况,现场检查及会议探讨状况。F.0.2工程及项目区概况1工程概况。叙述工程名称、位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投资单位,主体工程批准机关及文号,建设工期,工程总投资及投资来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组成及特性),工程规模及布置,工程占地及拆迁移民安置,工程进度、投资等。2项目区概况。简述项目区所处的自然环境及水土流失状况。F.0.3“三同时”制度落实状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后续设计、施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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