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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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计(2022)2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9月30日天津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计量专家在计量活动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天津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统一规划组建,为计
2、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技术性组织。第三条市市场监管委负责领导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凡组织、成立、调整、改组、撤销技术委员会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参与本市计量发展规划、计划与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承担本专业领域计量技术咨询,以及计量行政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第五条根据本专业领域计量标准量值传递与溯源的需要,指导我市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全国计量比对的项目申报;向市市场监管委提出本市计量比对规划与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做好计量比对方案审定、结果分析、整改落实和教育培训工作。第六条根据本专业领域全市计量管理工作需要,向市市场监管委提出制(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和宣贯国家及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规划与年
3、度计划建议;协助做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年度制(修)订计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送审稿的技术审查、专家审定的组织工作;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建议。第七条技术委员会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专题调研,向市市场监管委提出相关发展报告与措施建议:(-)关注本专业领域计量检测技术的发展,对本专业领域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及计量标准现状进行调研,提出措施建议;(二)对本专业领域从事检定、校准、测试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执行国家、地方计量法规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措施建议;(三)对本专业领域仪器仪表(标准物质)生产企业进行调研,提出本市提升仪器仪表(标准物
4、质)质量措施建议;(四)对本专业领域计量器具由单一周期检定模式向状态评价、大数据实时监控、抽样检定、在线检定等多元化检定方式转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建立新型强制检定方式措施建议;(五)对本专业领域计量器具开展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出防控计量作弊措施建议;(六)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计量学术交流活动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计量比对等工作。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应向市市场监管委提交工作建议、计划和总结:(-)对本专业和本技术委员会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或方案;(二)定期召开年会,总结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计划;(三)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工作计划
5、,对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项目作出书面说明等。第九条承担市市场监管委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市市场监管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计量专业分类,按照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批准组建若干个技术委员会。第十一条技术委员会应由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计量技术专家和计量管理专家为主体组成,一般设委员20人左右,其中从事计量科研、检定、校准、测试、生产的技术人员一般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行政机关的计量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名,秘,书处承担单位的委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方案由市
6、市场监管委批准。第十二条技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处理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1人),负责秘书处工作。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设在秘书长所在单位。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全力支持秘书处开展工作,能提供秘书处必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技术人才和工作人员等条件,能提供秘书处开展工作所必要的资金和时间保证等,并将秘书处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第十三条技术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委员一般应由在职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学科带头人或专家、学者担任顾问。技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专业领域内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本专业计量技术工作、热
7、爱计量事业、热心技术委员会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人员担任。在国家相关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技术组织担任委员的人员应优先考虑担任。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担任。技术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委员和顾问,每届任期5年,到期可以连聘连任。第十四条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项工作组,在所承担的专项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专项工作组组长应由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技术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专项工作组的工作。第十五条技术委员会委员在本委员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本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顾问在技术委员会内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获得技
8、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无表决权。技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委员参加委员会的工作。第十六条技术委员会可设通讯单位成员,通讯单位成员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技术委员会批准。通讯单位成员可派代表列席技术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通讯单位成员有权获得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可以承担有关工作。第四章委员职责第十七条技术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应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自觉遵守天津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履行委员义务,执行技术委员会的决议,接受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委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二)关注本专业领域计量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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