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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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红枣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业保险政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我县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充分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保障需求,逐步构建与我县农业特点相适应的农业保险体系,根据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积极探索红枣发展新思路,创设更具针对性的产业保险新政策,实践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保险增收新模式,为枣农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二、工作目标围绕红枣产业发展和枣农致富增收,推广红枣保险产品,探索建立红枣自然灾害防控机制,促进红枣产业健康发展,确保枣
2、农利益得到保障。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险参与、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优化工作运行机制,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谁交费谁受益。四、任务分解保险面积:全县10万亩,其中八堡L5万亩,克虎L5万亩,曲峪L5万亩,丛罗峪1万亩,磺口0.5万亩,刘家会0.5万亩,兔坂1万亩,石白头1万亩,安家庄0.5万亩,雷家磺1万亩。保险区域:沿黄滩枣向山上延伸,优先红枣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实施区域。投保主体:优先流转200亩以上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类户、红枣大户和枣农。五、保险内容(-)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红枣可作为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红枣”)1 .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
3、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品种;2 .生长正常、管理规范;3 .集中连片种植3亩(含)以上;4 .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投保位置的。下列作物不属于本保险标的:1 .处于政府行蓄洪区内的红枣,或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2 .种植在房前屋后、零星土地里的红枣;3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红枣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雨、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连阴雨及主要病虫害。(三)保险金额、费率、保险期间及绝对免赔率1 .保险金额:根据红枣具体的物化成本确定,2022年
4、红枣自然灾害保险金额按照红枣价格为每斤0.7元,每亩500斤计算确定,即保额为350元/亩。2 .保险费率:红枣的保险费率为8%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义保险费率X保险数量(亩)即:红枣保险费=350元/亩义8%=28元/亩。3 .保险期间:自然灾害责任保险期间为自红枣定果起至红枣成熟时止,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4 .绝对免赔率。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最低不得低于10%。(四)承保机构选择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经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具有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机构。(五)保费补贴红枣保险费:省级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10%,县级财政承担40%,枣农承担10%。不符合条
5、件不予补贴。(六)赔偿处理保险红枣发生自然灾害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按不同生长期确定赔偿金额,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X损失面积X不同生长期赔偿比例X(1绝对免赔率)各生长时期赔偿比例表月份5月6月7月8月910月比例30%50%70%80%100%部分损失。在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在现场勘查后进行核定损失并登记;若保险红枣连续受损,保险人按照最后一次受损的现场勘查确定损失率,在保险责任终止后进行赔付。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红枣损失率在20%(不含)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率在20%以上的,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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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开展 省级 政策性 红枣 保险 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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